① 高等教育部审订“中国史教学大纲”(综合大学历史专业四、五年制用)第十二章第二节。
③ 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罗世烈、应永深两同志和我合写的文章,以及文史哲1958年第3期“两汉的食封制度”。
① 王、侯以及七大夫以上的人是食邑的,有的庶人也能食邑。例如:楚王英废为庶人,赐汤沐邑五百户(后汉书,72,楚王英传);代王年废为庶人,与汤沐邑百户(汉书,47,代考王参传);当然是因为皇族的特殊关系,一般庶人不可能这样。
② 汉书,99,上,王莽传“王莽上书归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金钱献田殚尽旧业”。
③ 汉书,12,平帝纪“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马农常别计其租入,以瞻贫民”。
④ 史记,59,五宗世家“诸侯皆赋”。
⑤ 汉书,99,上,王莽传“赏赐、邑钱、悉以享士”。
⑥ 参看后面征引的史料。
① 史记,129,货殖列传;汉书,91,货殖列传。
② 安作璋:汉史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3月新一版,第132页。我们曾经在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第98页上说“二百钱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可以买到六石或七石多谷子”。
③ 同② 。
① 韩连琪:汉代的田租口赋和繇役(文史哲,1956年7期)。
② 后汉书,80,陈敬王羡传。
③ 汉书,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④ 史记,18,高祖功臣侯表;汉书,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及注;参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236页和第237页。
① 后汉书,10,上,马皇后纪;80,孝明八王传;80,陈敬王羡传。
② 汉书,28,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钱大昭:后汉书补表。
③ 陈直先生说,汉代王侯自置大斗收租。陈先生虽没有说明包括征收封户的租税在内,但王侯的大斗绝不仅于对付“私田”的佃农,也必然用来对待封户。(陈直:西汉陶器手工业,西北大学学报,1957年,3期,人文科学版)
④ 汉书,81,匡衡传“衡遣从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后汉书,63,冯鲂传“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108,曹节传“皆为关内侯,岁食租二千斛”;后汉书,108,张让传“为关中侯,食本县租千斛”;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公分所受租与诸将投属及故戍于陈蔡者,庶以畴答众劳,不擅大惠也。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若年殷用足,租奉毕入,将大与众人悉共飨之”。
⑥ 汉书,11,哀帝纪“削户四分之一”;参看汉书,83,朱博传。
① 后汉书,108,孙程传。
② 后汉书,45,来历传。
③ 汉书,24,上,食货志“增海租三倍”;汉书,59,张延寿传“数上书让减户邑……天子以为有让,乃徙封平原并一国,户口如故,而租税减半”;后汉书,7,桓帝纪“货王侯半租”,“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贷得十分之三……王侯须新租乃偿”;后汉书,64,梁冀传“减天下税租之半”;后汉书,64,邓禹传“永初六年,绍封康为夷安侯,时诸绍封者,皆食故国半租,康以皇太后戚属,独三分食二”;后汉书,72,任城孝王尚传”以一岁租五分之-赎罪”。
① 汉书,29,沟洫志“河决于瓠子……是时武安侯田蚡为丞相,其奉邑食鄃,鄃居河北,河决而南,则鄃无水灾,邑收入多,蚡言于上……是以久不复塞也……后二十余岁……塞弧子决河”。
② 后汉书,71,第五伦传。
③ 后汉书,46,邓禹传。
④ 后汉书,80,梁节王畅传。
① 后汉书,52,史论。
① 后汉书,74,张禹传“后连岁灾荒,府藏虚空,禹上疏,求入三岁租税,以助郡国禀假,诏许之”;同上,6,顺帝纪“顺帝永和六年,诏贷王侯国租一岁”;同上“顺帝汉安二年,货王侯国租一岁”;同上,68,冯绲传“顺帝末,天下饥馑,帑藏虚尽,常减公卿俸禄,假王侯租赋;同上,7,桓帝纪“桓帝永寿元年,命王侯有积谷者,一切货得十分之三……王侯须新租乃偿”;同上“桓帝延熹四年,贷王侯半租”;同上,“桓帝延熹五年,换王侯租以助军粮,出濯龙藏钱还之”,参看同书108,侯览传。
②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25页;参看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22页。
③ 汉书,1,下,高帝纪“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氂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史记,48,陈涉世家“高祖时为陈涉置守冢三十家砀,至今血食”;史记,77,信陵君列传“高祖……为公子置守冢五家,世世岁以四时奉祠公子……高祖每过之,而令民奉祠不绝也”;汉书,63,戾太子据传“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汉书,59,张安世传“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上少时所尝游处也”。
① 论两汉土地估有形态的发展,第16页。
① 此处所述五人的材料,依次见于汉书,39,肖何传;汉书,72,贡禹传;汉书,54,苏武传;汉书,87,上,杨雄传;魏志,16,贾逵传注。
① 本段所述诸人的史料根据,均见前表。
② 汉书,27,中,上,五行志“成帝……置私田于民间”。
③ 汉书,24,上,食货志注引。
④ 反杜林论,暴力论,下。
① 汉书,27,中,上,五行志,谷永谏成帝置私田;后汉书,72,济南安王康传何敞谏刘康置私田。
② 汉书,48,贾谊传。
③ 史记,59,五宗世家。
④ 汉书,63,燕刺王旦传。
⑤ 汉书,7,昭帝纪。
① 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② 张荫麟:中国史纲,188页,1948年,上海版。
① 梁玉绳:清白士集,卷28,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
②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34,与梁耀北论史记书三。
③ 太尉车骑将军特进逯乡昭烈侯刘公碑。
① 郭沫若:十批判书454页;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142、 143页,都认为秦代没有废侯封,这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不能不弄清楚。这里可以补充下面的一些资料证明:汉书,91,货殖傅“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续汉书,百官志五“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汉书,1,下,高帝纪,注“臣瓒曰,秦制列侯乃得食邑”。史记,53,肖相国世家“召平者,故秦东陵侯”。史记,87,李斯传“斯……封为通侯”。史记,5,秦本纪“鞅封为列侯,号商君”。汉书,19,上,百官公卿表“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有此七证,可以证明秦朝不仅有候的名号,而且,有着食封制度。至于史记,73,王翦传“有功终不得封侯”以及所谓“罢侯置守”的侯,都是指春秋战国的王(即侯),这在始皇本纪,李斯传中表现得很清楚,绝非指列侯而言。
② 参看史记,汉书秦汉之际诸人传记和朱东润:史记考索第36页楚人建置考篇。
③ 汉书,1,下,高帝纪。
① 中国自汉代起,历代统治阶级的皇帝,从刘邦到袁世凯都是走这条路的。其原因,可能如像章怀所说的“不欲从微即登皇位”(后汉书,5,安帝纪,注)以及颜师古说先封皇曾孙为阳武侯然后为皇帝是“先封侯者,不欲立庶人为天子也”(汉书,8,宣帝纪,注)充分反映了皇帝和庶人是对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对立的。
② 史记,8,高祖本纪;汉书,1,下,高帝纪略同。
③ 公羊传,隐公八年,解诂。
① 从王念孙说改。王云“皇大后三字后人以意加之也,不言皇大后者,言后与公主则大后可知”(读书杂志,汉书,3) 。
① 史记,9,吕后本纪,集解引臣瓒说。
① 癸己类稿,卷11,关内侯说。
① 魏志、武帝,注引魏志。
② 同上。
③ 汉书,1,下,高帝纪;通典,卷31。
① 汉书,15,上,王子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