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分享经济的合作规制体系构建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 Regulation System for Sharing Economy
作者:王敬波;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20,229(04):-102-11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分享经济;合作规制体系;规制工具革新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17@zh014);;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者计划
中文摘要
分享经济的发展挑战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制体系,政府、平台公司、经营者、消费者等多主体合作的共治型规制体系是发展方向。适应分享经济的规制工具需要重新组合,应由传统上多重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变革为简化事前许可和平台审核相结合的准入机制。政府和平台合作制定行业标准,平台负责审核和监督,政府承担监督平台和经营者的双重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在分享经济中的作用,将信息规制工具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度组合。全面引入符合分享经济的内生逻辑的责任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① 2017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② 沈岿:《互联网经济的政府监管原则和方式创新》,《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第91-93页。
③ 周汉华:《论互联网法》,《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第33页。
(1)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1期,第125页。
(2)刘建军、邢燕飞:《共享经济:内涵嬗变、运行机制及我国的政策选择》,《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第39页。
(3)廖义铭:《产业自律性管制》,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第178页。
(4)孟韬等:《中国分享经济组织的分类与比较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9年第5期,第149-158页。
(5)沈怡伶:《网路运输业兴起对台湾运输业管理架构之影响》,《月旦法学杂志》2016年1月,总第248期,第107-121页。
(6)Molly Cohen & Arun Sundararajan,“Self-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 in the Peer-to-Peer Sharing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Dialogue,Vol.82,No.1,2015,pp.116-133.
(7)2016年3月15日,媒体曝光的“饿了么”事件,原因主要由于平台疏于履行审核责任,造成冒用注册地址等混乱现象。该事件说明平台自我规制存在失灵的可能性。
(8)刘晗:《分享经济平台的社会公平问题与规则重构》,《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1期,第59页。
(9)Bryant Cannon & Hanna Chung,“A Framework for Designing Co-Regulation Models Well-Adapted to Technology-Facilitated Sharing Economies,” Santa Clara Computer and High-Technology Law Journal,Vol.31,No.1,2015,pp.23-96.http://heinonline.org,2016-4-30.
(10)张宇帆、邢朵朵:《论网约车的行政许可规制》,《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第47页。
(11)根据企鹅智酷调研显示:39.9%的调研用户对拼车服务的安全有所顾虑;对于私厨服务,69.1%的调研用户表示对陌生人不信任,还有18.9%担心食品安全。参见腾讯研究院:《中国分享经济全景解读报告》,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305/09/27819836_539542719.shtml,2016年4月30日。
(12)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中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行政许可。
(13)《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9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14)《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8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15)Molly Cohen & Arun Sundararajan,“Self-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 in the Peer-to-Peer Sharing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Dialogue,Vol.82,No.1,2015,pp.116-133.
(16)参见《食品安全法》第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62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7)莫林:《共享平台的信息规制义务》,《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5期,第69页。
(18)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中国法学》2015年第4期,第300页。
(19)应飞虎、涂永前:《公共规制中的信息工具》,《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第124页。
(20)奥利·洛贝尔:《分享经济监管:自治、效率与价值》,汪雨蕙译,《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第53页。
(21)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1页。
(22)龚强等:《激励、信息与食品安全规制》,《经济研究》2013年第3期,第144页。
(23)蔡雄山、徐俊:《欧盟如何推动分享经济发展?》,http://www.tisi.org/4446,2016年4月30日。
(24)参见《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5)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现状、问题与挑战、发展趋势》,《电子政务》2016年第4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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