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法规与社会——对清代巴县地区“减租”习俗的法律社会史研究
Mores, Regulations and Society —A Social History of Lease Deduction in Baxian in Qing Dynasty
作者: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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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20,226(01):-138-148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减租;照市纳租;法规;习俗;“团”
Key words:
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租佃关系"时,除"租制""租额"等问题外,还有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减租"。但是学界对于减租的具体研究,主要集中在官方的减租规定上,而对于民间原有的减租习俗研究不够。本研究首先从清代减租规定的前后变化入手,切入对于减租习俗的理解。随后利用清代巴县诉讼档案中与减租相关的案例,探讨租佃契约中对"减租"习俗的规定,指出"如年欠丰,照市纳租"的重要性。并以巴县档案中涉及减租的具体案件为例,详细分析"减租习俗"的具体实施过程,说明在减租过程中团邻、团众参与的重要性。正是在"团"的参与下,"照市纳租"习俗才得以形成。最后,联系在四川地区"团"的重要社会意义,论述中国传统社会中习俗、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
参考文献
①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2-133页。
(1)关于巴县档案的详细介绍,参见夫马进:《中国诉讼社会史概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六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74页;马小彬:《清代巴县衙门司法档案评介》,李仕根主编:《四川清代档案研究》,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9-50页。
(2)例如经君健在《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清代民田主佃关系政策的探讨之二》一文中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约一百三十年间有关建议及定例列为一张详表。参见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清代民田主佃关系政策的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70-75页。
(3)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清代民田主佃关系政策的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77页。
(4)周藤吉之:《清朝前期に於ける佃戸の田租減免政策》,《清代東アジア史研究》,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972年,第415-438页。
(5)孙伦编:《定例成案合镌》卷5,第13页。转引自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清代民田主佃关系政策的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70页。
(6)孙伦编:《定例成案合镌》卷5,第15页。转引自经君健前文,第70页。
(7)《大清高宗纯(乾隆)皇帝实录》卷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条。转引自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清代民田主佃关系政策的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72页。但是查核原文后,本文根据原文增补了一些经君健文章没有引用的重要内容。
(8)《大清高宗纯(乾隆)皇帝实录》卷三三六、乾隆十四年二月乙卯条。
(9)例如“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徽州唐廷仰租田批”中有“倘若年岁丰旱,照依大历(例)。今恐无凭,立此租批存照。”张传玺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57页。
(10)例如在乾隆三十四年,武进县“雨水过多,秋收歉薄,各乡大例每亩只还七八成不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下,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90页。
(11)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第70页。
(12)《朱永洪佃约》。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70页。
(13)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73页。
(14)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第67-69页。
(15)《节七甲李荣美为押佃民业住种连年租银未清退佃估踞不搬寻民持刀夺命等告刘长盛一案》,档案号:59084,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890),四川省档案馆藏,以下不一一详述。
(16)《忠五甲卢志道为欠民租谷估骗不给还霸踞不搬凶阻新佃上庄耕种支他子扭民行凶等情告陈联麻三一案》,档案号:58937,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743)。
(17)《仁十甲徐裕秦以银佃业租谷蚁定套佃过手骗租不与转佃不允将业内青杠松柏霸伐阻耕等情告杨学青一案》,档案号:58899,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705)。
(18)《太平坊张义茂因租佃耕纠纷控告佃户郑兴顺一案》,档案号:58886,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692)。
(19)《杨柳坊钱杨氏因佃业欠议定让谷遭龚理等倚势诬害等情讯究一案》,档案号:58890,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696)。
(20)《直六甲谢元吉等告佃户谢宗易常借银不还恶佃凶骗一案》,档案号:59160,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3966)。
(21)《千厮坊王慎德等控周仁和等屡欠租不交退佃刁狡不容新佃居耕一案》,档案号:59226,清巴县档案(同治朝14032)。
(22)其中最著名的著作,自然是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中对于团练的论述。
(23)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以巴县为例》一文之中,专门以巴县档案来论述巴县地区团练与社会之关系,并论及“团练的设置”“团费的筹集”“团正的身份”以及“团正的职责”四个方面。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以巴县为例》,《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第105-118页。
(24)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67页。
(25)乾隆朝《巴县志》,卷二,“建置乡里”。
(26)例如“嘉庆二十年年月智里六甲金剑团烟册户口自然构成统计表”,总户数一百零五。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322页。“嘉庆二十年二月初一日直里□甲人和团烟册人口自然构成统计表”,总户数一百八十。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322页。
(27)例如“道光四年巴县仁义团条规”中有:“恐失手践害者,即自凭团众理剖量赔,被践者勿得吞索过取。双方不遵理说,团众亦然禀究”;“倘有贼盗入境,实时拿获,务要经团众公议,不可私拷蓦磕,私情纵放。必然鸣团。炮声六响,众团齐集,以便公议,听其送究”;“团众问讯,牌首出资盘费,送官禀究。”“百事必然经团理说,团众言如斧劈,执法不容亲疏,公断理斥”等论述。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第286页。
(28)马克思·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9页。
(29)谢晖:《民间规范与习惯权利》,《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第3页。
(30)寺田浩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例”的结构》,《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王亚新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1-107页。
上一条:后民法典时代的法律实践:传统民事制度的法典化类型与民国基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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