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正义是一个恰当的道德修辞——对三种反社会正义论的驳论
On Social Justice as an Appropriate Moral Rhetoric——A Refutation of Three Anti-Social Justice Theories
作者:胡波;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20,231(06):-89-99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社会正义;反社会正义论;概念错误论;反道德论;缺陷环境论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权利正义基础研究”(19XZX003)
中文摘要
社会正义是现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和核心论题,自被提出以来便倍受质疑与反对。围绕着该概念是否能够成立的问题,有几种比较典型的否定性观点——哈耶克提出的"概念错误论"、桑德尔的"反道德论"以及布坎南阐释的马克思的"缺陷环境论"和"终将消亡论",都旨在否定"社会正义"是一个恰当的道德修辞,进而反对以正义作为社会基本秩序和制度建构的价值范导。这些反对的观点涉及了任何一个合法的道德修辞都应具有的合逻辑性、合道德性和普遍适用性,而事实上,社会正义是符合这些要求的,从而是一个恰当的道德修辞。
参考文献
(1)周濂:《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哲学研究》2014年第10期,第89-99页。
(2)若要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哈耶克关于社会正义的否定性看法和思想,需要另文专门加以讨论。
(3)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卷,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0、140页。
(4)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67页。
(5)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卷,第50页。
(6)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93、45-47页。
(7)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191页。
(8)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48页。
(9)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49页。
(10)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林进平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9页。
(11)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74、66、66、90页。
(12)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74、108页。
(13)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卷,第139页。
(14)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67页。
(15)龚群:《论建构主义的合理性》,《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4期,第15-22页。
(16)Jeremy Shearmur,Hayek and Aft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6,p.139.
(17)休谟:《道德原理探究》,王淑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1页。
(18)这是罗尔斯特别指出的。在罗尔斯看来,“爱是盲目的”,“这并非因为爱的强度,而是因为作为爱所关注的对象之善的模糊性”。因为“只有当事人能够‘知道’他真的需要什么,‘决定’他最偏好什么”。参见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193页。
(19)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31页。
(20)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1页。
(21)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第191-192、29页。
(22)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8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6页。
(24)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290页。
下一条:体系中的人——罗森克朗茨与黑格尔《伦理体系》中的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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