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的“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条。
②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农田》。
④ 石介《徂徕集》卷下《录微者言》:“乃乡墅有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谓之‘客户’。”
⑤ 全国总户数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九○,主户数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两书所记同为天禧五年的统计数字),客户数即由总户数减去主户数而得。
① 龚煦春:《四川郡县志》卷九,《两宋疆域沿革考》。
②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并西川路、峡西路为川峡路,所辖兴元府、洋、兴二州属今陕西省,文州属今甘肃省,施州属今湖北省。
③ 刘成炘:《右书》卷二下,《人文横观略述》说:“宋世蜀中世族,费氏《成都氏族谱》及诸碑志所叙世系,十九皆从僖宗南迁者。”
④ 欧阳修:《五代史》卷六三《前蜀世家》:“蜀恃险而富,当唐之末,人士多欲依(王)建以避乱;建虽起盗贼,而为人多智诈,善待士,所用皆唐名臣世族。”
⑤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及《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宋史》卷三○四《刘师通传》作数十家。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一九,宋神宗“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关于“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兖、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的记载,则“十”可能系“千”之误写或坏字。
⑥ 《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及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
⑦ 《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一一。
⑧ 《欧阳文忠集》卷五九《原弊》。
⑨ 杨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记》,见扈仲荣等编:《成都文类》卷三九,及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二六。
③ 据《元丰九域志》卷七、卷八所记川峡四路52个行政单位(2府、41州、5军、3监、1县)的户籍统计,主客总户数为1,933,192户,客户为799,592户,后者占前者的41. 3%。
④ 《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⑤ 依吕陶的估计,成都府共辖十县,主户为二、三十万家,客户倍之,则有四、五十万家,总户数就应有六、七十万家。《元丰九域志》卷七,记成都府九县,主户为119,388,客户仅为49,710,合计总户数为169,098,与吕陶所作估计相差甚远。成都府地区,工商发达,流动人口极多,吕陶所说的客户,也不能理解为全属佃农。
⑥ 今地注释,参蒲孝荣同志编《四川历代政区治地今释》下册,北宋。
① 见《全唐诗》第九函第二册。薛能,汾州人。成通中摄嘉州刺史,有集十卷,《全唐诗》编存四卷。
② 《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及《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一九,南宋孝宗乾道九年十月一日蔡洸言:“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者无产而侨寓者也。”
④ 《太平寰宇记》所载戎州有“夷户”,泸州有“僚户”。和上引薛能“管排蛮户远”的诗句,都可见川中偏僻落后地区有着兄弟民族杂居,南宋资中人郭允蹈所撰《蜀鉴》卷四,谓晋时李寿从牂牁引僚入蜀,“蜀本无僚,至是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犍为、梓潼,布在山谷,十余万家,僚遂挨山傍谷,与土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不为编户,种类滋蔓,保据岩壑。”这种情况直到唐代还是如此。唐人所谓“排户”即宋人所谓“旁户”,应是当地汉族土著与“夷僚户”杂居融合的结果。
⑤ 《宋史》记为:“治平中,熟夷李光吉、梁秀等三族据其地,各有众数千家……。”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七,作为“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与《长编》同,只王兖作王衮,乃因字形近似讹异。《长编》的“地客数千家”,《宋史》作“有众数千家”,地客乃由投靠(即“纳身”)而来,是具有半奴隶或近似农奴性质的部曲,说成“众”也是对的。把《长编》和《宋史》的这两条记载对比,大约同出一个来源。
⑥ 《宋史》卷四九六《渝州蛮》。
① 《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时言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但上引《太宗皇帝实录》和《宋会要辑稿》则作:“上言者以为蜀(《实录》作“两”)川兆‘乱’,职豪民啸聚旁户之由也。”后说是歪曲事实,非常错误的,因“豪民”(大地主)正是旁户群众起来革命的对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会去“啸聚”他们的。
② 《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川峡四路,……土植宜柘,茧丝织文纤丽者穷于天下。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土之旷,岁三四收。其所获多为遨游之费,药市之集尤盛焉,动至连月。好音乐,少愁苦,尚奢靡,性轻扬,喜虚称。”
③ 《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三扬州下云:“与成都府号为天下繁侈,故称‘扬益’焉。”《全唐文》卷七四四,载卢求的《成都记序》,则以益州繁盛“为天下第一”,谓“扬不足以侔其半”。
④ 张唐英:《蜀梼杌》卷下。
⑤ 王偁:《成都事略》卷二三《刘继元传》。
① 曾巩:《隆平集》卷二○;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作:“不数十年,孟氏所储,悉归内府。”
② 《长编》卷四五,“咸平二年八月庚申”条,及《宋史》卷二七八《马知节传》、卷三○一《张秉传》。又《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二月乙亥条:“两川上供纲所过,丁男百十辈,转送罪人,锢送阙下,在道病者,亦发民舆担。”都说明了当时水陆纲运成为四J11人民的一项最沉重的负担。
③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谓宋初岁入缗钱千六百万缗,两倍唐室。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谓宋赋役几十倍于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载林勋作《本政书》,则谓宋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④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⑤ 宋太祖采取在政治上集中权刀、在经济上对官僚豪强实行优待让步的政策,并说明“不抑兼并”之故:“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条。
⑥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
⑦ 《长编》卷四○、至道二年十二月“戊午诏:……令民间所藏(《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作“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勿出算。”据此,这以前必然是要纳税的。
⑧ 《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及《长绵》卷六三“景德三年六月戊寅”条。
⑨ 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四。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宋太宗淳化五年五月所下“罪己诏”中语。
④ 即眉、绵、汉、嘉、邛、简、果、戎、泸、合、利、阆、剑、夔等一十四州及怀安军和三泉县。
⑤ 《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八月已卯”条。
⑥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二》。
⑦ 《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右拾遗郭泌疏奏:“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豪民黠吏,囊橐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斤为钱或至数百。”
⑧ 《长编》卷一九,“太平兴国三年正月甲子”条:“开宝中(昌州)知州李佩率意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于岁额外,别课民煮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虽破产不能偿其数,多移徙它郡,户口日减。”又同书卷四八“咸平四年正月已亥”条:“时(川峡)诸州盐井,岁久泉涸,而官督所负课,系捕者千数百人。”
⑨ 《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六月已酉”条载:西川诸州民“犯盐禁,皆部送京师。”
⑩ 《长编》卷八,“乾德五年十月丙辰”条。
(11) 《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八月已卯”条,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12) 《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六月壬寅”条。
(13) 《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
(14) 见《宋史·地理志》及《太平寰宇记》里所载川峡各州土贡。
① 《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三月辛酉”条:“成都岁市布织缣数千万,以给秦陇军用,吏多隐克。”按太宗雍熙后应付西夏战争,馈饷多取给于四川及东南等地;这种官吏舞弊的情形,必不始于仁宗统治时期。
② 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四,及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
③ 《隆平集》卷二○《妖寇》。
④ 《渑水燕谈录》卷八《事志》。
⑤ 张荫麟:《宋初四川王小波李顺之“乱”(一失败之均产运动)》,载1937年《清华学报》。
⑥ 《徂徕集》卷下《明禁》。
⑦ 《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
⑧ 《栾城集》卷三六《论蜀茶五事状》:“淳化年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按“掊取”是聚敛民财之意,“榷茶”当然也属掊取,但淳化年间川峡是否行过“榷茶”,目前有不同意见,于此暂置不论。但王小波、李顺等被迫放弃“贩茶”乃因“掊取”所造成,这一点则是很明白的。
① 参王偁:《东都事略》卷二○《王全斌传》、《王仁赡传》及同书卷二七《曹彬传》。
② 参《宋会要辑稿·兵》七之二八;《长编》卷六;《宋史》卷二《太祖本记》。
③ 《宋史》卷二八○《田绍斌传》:“凡在蜀三岁,剽盗殄除。”并参同书卷二七四《丁德裕传》及《翟守素传》。
④ 《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五月庚午”条。
⑤ 《宋史》卷二《太祖本记》,开宝二年八月丁亥诏。此一弃世律取消于太平兴国八年,见同书卷四《太宗本记》。
⑥ 《长编》卷一一六,景祐二年五月乙酉诏,谓此为“旧例”。
⑦ 《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九月癸丑”条。
⑧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绍兴四年)诏:自来入川陕(峡)之人,依法经官司投状,给公凭听行。……若诈冒入川,杖一百,已度关者加一等。”
⑨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⑩ 《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乙丑”条。
(11) 《长编》卷七,“乾德四年十月已已”条。
(12) 《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九月庚子”条。
(13) 《长编》卷三五,“淳化五年正月”条。
(14) 据曾巩《隆平集》卷二○,起义开始攻陷青城县,此后逐步发展,农民军基本群众力量实在邛、蜀二州。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悼蜀诗》:“淳化甲午岁,‘盗’起邛、蜀”,《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别将西河杨琼趋邛、蜀,荡‘贼’巢穴”;及《宋史》卷三二四《石普传》:“顺余党复寇邛、蜀,伪称邛南王。”皆足以说明。
(15)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李顺之变》;《皇朝编年备要》作“剖其腹,实以钱”。《宋史·太宗本纪二》系此事于淳化四年二月丙戍,即二月二十八日。
① 《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及《许骧传》。
②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诗集类下”。郭震,成都府广都县(今双流县中兴镇)人。
③ 张方平于至和元年(1054年,即李顺政权建立六十周年的甲午岁)七月继程戡知益州,《宋史》卷三一八有传。
④ 苏洵:《张益州画像记》,载《嘉祐集》卷一四;又见吕祖谦编《朱文鉴》卷七九,题《张尚书画像记》。
⑤ 《渑水燕谈录》卷八《事志》。
⑥ 张俞,成都府郫县人,《宋史》卷四五八《隐逸传》作张愈。
⑦ 张俞:《颁诏厅记》载《成都文类》卷二九,引文后两句的意思是:搜集奸慝,聚合凶顽,为赏为罚,一任己意。
⑧ 张俞:《送张安道赴成都序》载《成都文类》卷二二。甲午岁就是大蜀农民政权建立的994年。
⑨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丁丑”条。
⑩ 苏洵:《嘉祐集》卷一四、《张益州画像记》。
(11) 苏辙:《栾城应诏集》卷五《蜀论》。
① 《历史研究》1957年3月号。
② 杨天惠:《附子记》,载《四川通志》卷七五。
③ 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第八五页及第八七页。
④ 张咏作的《悼蜀诗》第一段,描绘成都在起义前的繁华景象说:“蜀国富且庶,风俗矜浮薄;奢僭极珠贝,狂佚务娱乐;虹桥吐飞泉,烟柳闭朱阁;烛影逐星沉,歌声和月落;斗鸡破百万,呼声纵大噱;游女白玉珰,骄马黄金络;酒肆夜不扃,花市春渐作;禾稼暮云连,绕绣淑气错。”
⑤ 《安阳集》卷五○《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神道碑铭》。
⑥ 张咏在成都举办粜米事,李畋《乖崖语录》,韩琦《神道碑》,范镇《东斋纪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及《宋史·韩亿传·韩绛传》等,皆有记述。
⑦ 见《太平广记》卷三七。
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七册第398页。
② 《全唐文》卷七五一,载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又同书卷七九二,载路岩:《义昌军节度使浑公神道碑》中亦有“货茶盗斗变难制”的话。
③ 《宛陵先生集》卷三四。
④ 《群书考索后集》卷五七,总论论榷茶有三弊,此据日本佐伯富编《宋代茶法研究资料》第二一七页转引。即在王、李起义后,东南禁茶的祸害,仍然严重,据《宋史》卷三三三《沈立传》说,仅两浙地区“岁抵罪者辄数万”。
⑤ 拙作另文《灌口二郎神祠祀话动与王小波李顺起义》,可备参证。
⑥ 《东斋纪事》卷四,“蜀之产茶凡八处:雅州之蒙顶,蜀州之味江,邛州之火井,嘉州之中峰,彭州之堋口,汉州之杨村,绵州之兽目,利州之罗村。”其中除利州罗村外,都在成都平原及其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