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川峡地区的茶法与“贩茶失职”
作者:胡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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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1980,(03):-79-87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宋初川峡地区的茶法与“贩茶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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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北宋初期王小波李顺农民起义,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史料缺乏,以致一些有关问题不易弄清。如苏辙曾说:“臣闻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放罢一切横敛,茶途无禁,民皆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自后朝廷始因民间贩卖,量行
参考文献
(1) (35) 苏轍:《樂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状》。
(2) 李燾:《續賫治通鑑长編》(以下簡称《长編》)卷一○○“天正元年正月”条。
(3) 参看《关于王小波李順农民起义几个問題的調查》(載《四川大学学报》一九七五年第四期和一九七六年第一期)、《王小波李順起义考述》(四川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八年出版)第19-23頁。
(4) (12) (13) (14) (19) 《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
(5) 《宋会要輯稿·食貨》三○之三一。
(6) 《宋史》卷三四六《呂陶传》。
(7) (8) (23) (36) (40) (41) (43) 呂陶:《淨德集》卷一。
(9) (21) (27) (30) (38) (42) 《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
(10) (11) (15) (25) (28) 《宋史》卷一九八《兵志》。
(16) 閻苍舒: 《論宜貴茶以市马疏》,见《宋代蜀文輯存》卷六一。
(17) 《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玉海》卷一八一“淳化制置茶盐使”条亦載此事。唯时間在淳化三年十月,当是任命雷有終等人的时間。
(18) (20) 沈括:《梦溪笔談》卷十二《官政》。
(22) 关于当时蜀茶的产量,呂陶在《奏具置場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說;“况乎两川所出茶 ??貨,較北方、东南諸处,十不及一。” (《淨德集》卷一)如果真是如此,則更足以說明川峽地区茶农們負担之重。
(24) (29) (39) 《宋会要輯稿·食貨》三○之一一,二九之七,三○之一二。
(26) 《建炎以来朝野杂記》甲集卷十四《蜀茶》。
(31) 苏轍生于宋仁宗宝元二年(一○三九年)。嘉祐元年(一○五六年)苏轍十七周岁时,“父子三人同游京师”。英宗治平三年(一○六六年)四月,“父洵卒于京师,……轍兄弟自汴入淮.溯江归”,“十二月入峽”。神宗熙宁元年(一○六八年)“冬,轍兄弟免丧,东遊京师”,次年春“至京师”(参见孙汝听《苏穎滨年表》)。
(32) 如元祐三年六月“丙辰,(苏轍)以朝講大夫考工郎中周尹知梓州,有送尹兼簡呂陶二絕” (见《苏穎滨年表》)。从《樂城集》的詩文中也可以看到苏辙与当时川峽地方官的联系。
(33) 据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梁启超:《王安石評传·王安石年表》所載,王安石的父亲王益曾于宋真宗祥符年間(一○○八--一○一六年)任四川新繁县令。王安石在真宗天禧五年(一○二一年出生于临江軍(江西清江),当时王益任临江軍判官。此后,王益历任知韶州涵判江宁,宋仁宗宝元二年(一○三九年)死于江宁,这时王安石已十九岁。可见,王安石的幼年、少年、青年时代均未在四川住过。
(34) 《樂城集》卷二十、二七、三七、三九。
(37) 如《长编》卷七載,宋太祖乾德四年二月“癸未,詔川峽諸州长吏察民有伪蜀日所輸繁苛.詔所未鐲者,悉便宜除之。”同年四月,知梓州郭廷謂到梓洲后,蠲除了一些后蜀时的苛斂。
(44) 如《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載:至道二年二月“丙寅,詔制置剑南、峡路諸州旁戶.先是,……士言者以为蜀川兆乱,职豪民嘯聚旁戶之由也。”
(45) 如苏洵:《嘉祐集》卷十四《名二子說》載:“輪、輻、盖、轸,皆有职乎車。”
(45) 《周官·天官·大宰》
(46) 《汉书》卷十六
(48) 《樂城集》卷二八《西掖告詞·晏知几成都副使秦中梓州运副》
(49) 见《关于王小波李順农民起义几个問題的調查》
(50) 见《王小波李順起义考述》
(51) 曾巩:《隆平集》卷二十
(52) 吳天墀:《王小波李順起义为什么在川西地区发生?》,載《四川大学学报》一九七九年第三期。
(53) 論者所引薛能詩,說是据《全唐詩》第九函第二冊。經查閱《全唐詩》武英殿刻本、双峯书屋刻本和中华书局本,薛能对那句詩的自注是“蜀人謂稅为排戶”,不是“蜀人謂稅戶为排戶”;影印汲古閣“唐人八家詩”本《薛許昌詩集》亦同上三本。而《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僖宗中和二年”条談到阡能起義时,胡三省注引薛能詩的自注作“蜀人謂稅戶为排戶”。何者为是.待考。
(54) 《宋会要輯稿·兵》二之一一
(55) 《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条
(56) 《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
(57) (60) 《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
(58) 《宋会要輯稿·刑法》二之五
(59) 韓琦:《安阳集》附《忠献韓魏王家传》卷九。
(61) 唐朝末年,由于黃巢农民起義軍的打击,許多貴族随唐僖宗逃到四川,以后留在这里。如楊察的祖先“从唐僖宗入蜀,家于成都”(《宋史·楊察传》);王著的祖先王賁“广明中从僖宗入蜀,遂为成都人”(《宋史·王著传》)。这些“衣冠之族”于前蜀时依附王建,被王建“礼而用之”(《資治通鑑》卷二六六),故王建“所用皆唐名臣世族”(《五代史記注·前蜀世家》)。后蜀时期,将相大臣“多踰法度,务广第宅,夺人良田,发其坟墓”(《五代史記注·后蜀世家》)。
(62) (63) 张詠:《乖崖先生文集》卷二《悼蜀四十韻並序》;卷八《上官正神道碑铭》。
(64) 楊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記》,載《成都文类》卷三九。
(65) 李畋:《重修昭觉寺記》,见《全蜀艺文志》卷三八。
(66) 文同:《丹渊集》卷四十《华阳县君楊氏墓志銘》。
(67) (73) 《太平寰宇記》卷七三。
(68) 《长编》卷七五“大中祥符四年”条载:“县吏能招增戶口,县即升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戶为主。虽登于籍而賦稅无所增入。”
(69) 《宋会要輯稿·刑法》三之四四載,宋仁宗时“涇阳县民刘显等五戶訴:先于二十前年,田以竭产鬻于豪戶,其时割稅不尽,自后无田抱稅,相继輸納,累經披訴,未蒙鐲改。”
(70) 《淨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71) 石介:《石徂徠集》卷下《录微言者》
(72) 《长编》卷三九“至道二年五月”条
(74) 《輿地紀胜》卷一五一“永康軍”条
(75) 嘉靖《四川总志》卷三
(76) 石介:《徂徠先生文集》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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