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化:中国刑事诉讼修改的当下与未来走向
Judicialization:Current and Future Directions in Improv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作者:左卫民;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2,(01):-153-158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刑事诉讼程序;修正案;司法化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国家“985”工程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与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助
中文摘要
1979年以来,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贯穿了一条主线——程序司法化。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改变单方、双方结构,建立并完善三方结构方面做出了努力,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诉讼诸阶段的司法化要素。但应当看到,当下的程序司法化努力还主要局限在审判阶段(尤其是一审)的实体性裁判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实施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诉讼行为,大都仍未纳入司法化的范围。未来的改革应立足中国司法实际,坚决而渐进地推进程序的司法化。
参考文献
②对于中国刑事诉讼长期固有的非司法化性质,陈瑞华教授称其为“行政式”程序(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笔者以为,这涉及如何定义“行政”的问题。至少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已日趋程序化和正当化。因此,将这种非司法化的中国式程序命名为行政式程序也可能令人产生误解。故本文未采用这一术语,而使用了“非司法化”这一宽泛但也更不易有歧见的术语。
①强世功:《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198页。
②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实证研究表明,侦查机关内部主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行使审查、控制的方式有其合理性,同时也能发挥某种程度的实际控制作用。详细讨论参见马静华:《侦查权力的控制如何实现:以刑事拘留审批制度为例的分析》,《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
③比如,审查起诉程序一般采用双方式的程序结构。即便是在域外法治国家,公诉决定也是建立在检察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侦查案卷(卷宗)的基础之上。相关讨论可参见郭松:《透视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④郭松:《审查逮捕制度运作方式的实证分析——侧重于功能实现的角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⑤左卫民:《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实证研究与理论阐释》,《中外法学》2005年第6期。
⑥左卫民:《中国刑事案卷制度研究——以证据案卷为重心》,《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⑦更为详细的分析可参见左卫民、周长军、陆贤刚、吴卫军:《法院内部权力结构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
①参见韩红兴:《刑事庭前准备程序若干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09年第1期。
②需要指出的是,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内容仅限于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因此,这一修改并非构建起类似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对于警察作证制度的探讨,可以参见汪建成、杨雄:《警察作证制度的理论推演与实证分析》,《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王超:《警察作证若干问题研究》,《法学》2002年第6期。
③有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案件开庭数量仅仅不到二审案件总量的十分之一。2008年后执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的规定,当年的二审开庭率也仅为当年二审案件总量的12%左右。参见朱庆和、司明灯:《对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的立法思考》,《人民法院报》2011年2月16日。
④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⑤相关讨论可参见陈永生:《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王超:《虚置的程序:对刑事二审功能的实践分析》,《中外法学》2007年第2期。
①陈瑞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三个传统》,《东方法学》2008年第1期。
②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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