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预算中的府院关系:模式评估与路径选择
Judiciary-Executive Relations in Judicial Budgeting: Patterns Evaluation and Path Choice
作者:张洪松;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4,190(01):-149-159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司法预算;府院关系;制度模式;改革路径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基层司法财政变迁实证研究”(12FFX020);;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的运行机理与实践疑难问题破解研究”(12XJC820002);;
四川大学美国研究中心课题“中美法院预算制度比较研究”(ASC20121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文摘要
通过考察比较法上可观察的事实,可以从行政-司法两部门互动的制度实践中提炼出司法预算过程中限制行政部门预算权力的两种模式。实体限权模式直接从预算资金入手保障司法部门获得必要的预算资源;而程序限权模式则试图通过对预算过程的制度性控制间接影响预算资金的分配结果。不同模式各有优劣,不宜预先假定某一模式具有超越语境的优越性。针对当前行政部门主导司法预算之不足,中国应当适度限制行政部门的预算权力,通过引入行政管道模型改造既有的司法预算过程,同时改良周边配套制度,给予司法部门更多的自主空间。但改革应当渐进为之。
参考文献
①苏永钦:《寻找共和国》,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第377页。
①比如,从1980年开始,美国司法统计局(BJS)资助了一系列州法院组织(SCO)的普查项目,这些数据提供了关于全美各州司法部门治理、融资和行政管理的诸多细节信息,本文使用的主要是2004年州法院全国中心(NCSC)采集的数据。
②比如,1972年Carl Baar对美国州法院与行政部门关系的调查,1999—2000年J.W.Douglas和R.E.Hartley对法院预算策略及其有效性的调查,以及中国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发表的各种经费分析报告等。
③在国家社科基金、四川省软科学项目和四川省法学会重大项目的资助下,笔者参与的课题组对S省法院经费管理的静态结构与动态策略及其所嵌入的因果脉络进行了一项为期三年的研究。
④不过,对其在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应用则应予否定,因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的行政机构属性应无疑义。参见贾新怡、唐虎梅:《借鉴有益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财政研究》2006年第4期。
⑤根据秘鲁宪法第238条,“司法权力机构的预算草案由最高法院提出,并提交行政权力机构由其列入公共部门总预算的草案。最高法院可在各个阶段为其预算进行辩护。司法权力机构的预算不少于中央政府日常开支预算的百分之二”。参见姜士林等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年,第1432页。
⑥根据危地马拉宪法第213条,“最高法院有权编造本部门预算;为此应给予它一笔不少于国家例行收入预算的百分之二的经费,由有关的机关按月提前、按比例地交给司法机构财务司。”参见姜士林等编:《世界宪法全书》,第1756页。
⑦根据巴拿马宪法第208条,“最高法院和国家总检察长应提出各自的司法机构预算和检察机构预算并及时提交执行机构以便列入公共部门总预算草案。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在上述各个阶段,均可维护各自的预算草案。司法机构和检察机构的预算总共不得低于中央政府正常收入的百分之二。”参见姜士林等编:《世界宪法全书》,第1378页。
⑧根据洪都拉斯宪法第306条,“司法部门每年的经费不得少于剔除贷款和捐赠后的国家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参见姜士林等编:《世界宪法全书》,第1598页。
⑨根据哥斯达黎加宪法第177条第2款,“在计划中司法机构的预算额不得少于经济年度日常收入预算的百分之六。但如这个数额高于为满足该机构基本需要所要求的预算额,所提的专门部门应将差额列入过剩,并附以附加投资计划,由议会决定之。”参见姜士林等编:《世界宪法全书》,第1514页。
①Ronald M.George,“Challenges Facing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80,No.5(Nov.2005),pp.1345-1365.
②C.Baar,Separate but Subservient:Court Budgeting in the American States,New York:Lexington Books,1975,p.28.
①D.B.Rottman and S.M.Strickland,State Court Organization,2004,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2006.
②李惠宗:《司法预算与司法独立》,《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
③在日本,依《财政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同样的预算制度也适用于众议院、参议员和会计都察院。参见王朝才编译:《日本财政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0-21页。
①明定司法预算比例的理由在于:(1)司法预算的比例一般只定在1%~2%之间,占全国预算的比例甚微,不可能因此影响全国预算的编列;(2)可以藉此使审判真正做到不受任何干涉;(3)宽裕的经费可确保司法权受到尊重,至于经费增加后是否有开支浮滥及执行不力之情形,可依审计制度监督其改进;(4)司法改革为既定之施政目标,纵有困难亦应努力克服、全力突破。参见白文漳:《司法预算独立之探讨》,载《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
②有论者基于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在司法经费的配置方面都坚持了“2%”这样一个最低标准,而主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我国法院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提高一倍,达2%左右。参见陈永生:《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
③参见张惠美:《论司法预算独立提出之可行性》,《宪政时代》第21卷第1期;吕太郎:《司法预算制度之研究引言》,《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李惠宗:《司法预算与司法独立》,《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法治斌:《司法预算面面观》,《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苏永钦:《司法预算应如何“独立”——五种提高司法预算独立性的修宪方案评估》,《司法改革的再改革》,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390页。
④於莉:《省市城市预算过程的政治:基于中国三个省会城市的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56 -61页。
⑤W.Davis,The Rol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 in Strengthen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Washington,D.C.:Office of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2002.
⑥最低的如路易斯安娜州,法院预算仅为州预算的0.06%;而在犹他州,这一比例却高达5%。
①Rottman and Strickland,State Court Organization,2004,p.80.
②M.Dakolias,The Judicial Sector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p.27.
③当它以前一年度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列的标准时,它事实上将一种渐进预算模式规范化了;当它基于司法部门支出定额确定预算编列标准时,它更多地考量了具体的支出实态,体现了一种更为理性的编列方法。
④苏永钦:《司法改革的再改革》,台北:元照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388-389页。
①法治斌:《司法预算面面观》,《宪政时代》第21卷第3期。
②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Alternative Models of Court Administration,2006.
③Rottman and Strickland,State Court Organization,2004,p.80.
④在1970年代,通过国会预算局的设置,国会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的辅助人员完成对预算请求的审查,这种能力的发展是独立渠道模型获得正当性的必要前提。
⑤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Alternative Models of Court Administration,2006.
①28 U.S.Code§605;31 U.S.Code§2;31 U.S.Code§11.
②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Alternative Models of Court Administration,2006.
③另有3个州的行政部门偶尔会修改法院的预算请求,即俄勒冈、田纳西、印第安纳三个州;1个州的行政部门会否决个别支出项目。See Rottman and Strickland,State Court Organization,2004.
④当然,在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管理上,财政局所行使的审查与修改职能只是形式上的,这一职能主要由承担基本建设资金配置职能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
①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3页。
①张洪松:《论美国州初审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及其借鉴意义》,《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 期。
②张洪松:《美国州法院统一预算体制及其借鉴——以法院预算过程的内部组织为重点》,《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1期。
①左卫民:《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现代法学》2008年第11期。
②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33页。
③马俊:《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与民主化》,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13-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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