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代收税捐看清末苏州商会的“代表性”问题
Representing Merchants in a New Form of Identity: The Process of the Tax Collection through the Chambers of Commerce of Suzhou in Late Qing
作者:邱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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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4,190(01):-14-24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恤商;商税;会馆;公所;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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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晚清开办厘金和海关税之前,商业税收在清代全国财政岁入的比重一直不高,远低于农业税入的比重。但商业税收在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其实有大幅增长,由雍正二年(1724)的5.4%,到嘉庆十七年(1812)的14.6%,增长将近三倍。为向商人加税,清前期即有愈来愈多言论强调"惠商""恤商"才能"裕课",不少官员提醒改善商人经商环境以增加政府岁入。当政府为了兼顾"裕课"与"恤商"两项目标时,商人也更能透过联名陈情、罢市抗税以及会馆、公所的私下运作,来保障自身权益。当清末政府主动立法鼓励商人成立商会,透过商会和会馆公所的合作,包含苏州商人在内的商业群体,才有更坚实的团体力量为后盾,向政府抗争税收问题。清末商会参与抗争税收的过程反映了重要的历史转变:商人团体由原先会馆、公所时代作为在实际上保护商人权益的"代表",演变为商会时代能同时在实际上与名义上保护商人的"代表"。
参考文献
①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②Eric J.Evans,The Forging of the Modern State in England:Early Industrial Britain,1783-1870,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83,p.389.
③盐课基本上是一种“专卖营业税”,盐课总额的增加并不一定反映商品流通量的加大,所以不并入“商业税”,而单独列为“盐课”。因为盐课来自盐商,所以也可算是政府取自商人的“商业税收”。见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
④许檀、经君健对盐课的统计数目只是依照官方奏销的资料,所以只将嘉庆十七年的盐课数列为580万两。然而,官方的盐课数字,经常未包括“盐斤加价”、“商捐还款”等盐课收入,若将一些未列入的盐课收入计算在内,嘉庆十四年(1809)至道光末年间的每年实际盐课收入,“一般当在1000万两左右”。可见嘉庆年间比乾隆年间的商税增加程度,应较许檀、经君健估计的更高。参见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75页。
⑤香坂昌紀:《清朝中期の国家財政と関税収入——「彙核嘉慶十七年各直省銭糧出入清単」を中心にして》,收入『明清時代の法と社会』編集委員会编:《明清時代の法と社会和田博徳教授古稀記念》,东京:汲古书院,1993年,第513-541页。明清中国常关税收制度的较新研究,可参见瀧野正二郎:《明代鈔關の組織と運營—清代常關の前史として—》,《山根幸夫教授追悼紀念論叢——明代中國の歷史的位相》,东京:汲古书院,2007年;邓亦兵:《清代前期关税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
⑥厘金在晚清财政体系中具有某种特殊性,不仅介于非正式与正式税源之间,而且在作为本省地方税的同时,还能补充中央与邻省的税收需求,有学者对此做过颇细致描写:“本来,厘金收入本身不是正额的租税,可是它不仅支撑着清朝末期日渐膨胀的地方财政,而且也成为京饷和协饷的资金来源。”参见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付勇译,范金民审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21页。
⑦何汉威:《清末赋税基准的扩大及其极限:以杂税中的烟酒税和契税为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第17期下册,1988年,第69-98页。
①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第367-368页。
②Yeh-chien Wang(王业键),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p.80.
③唐文治:《茹经堂奏疏》卷二《议覆张振勋条陈商务折》,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1页上。
④谢开宠总纂:《康熙两淮盐法志》,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据康熙本影印,第35页。
⑤《清宣宗实录》卷五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一册,第961-962页。此段引文也收录于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480页。
⑥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027、1030页。
①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北京: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1950年,第13页。
②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10-111页。有关清代捐纳制度的最新研究,可参见伍躍:《中國の捐納制度と社會》,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11年。
③陈国栋:《论清中叶广东行商经营不善的原因》,《新史学》(台北)第1卷第4期,1990年,第1-40页。
④魏源:《圣武记》卷十一《武事余记:兵制兵饷》,台北:世界书局,1930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自序”,第353页。
⑤唐文治:《茹经先生自订年谱》,收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90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跋”,第51页。
⑥阮忠仁:《清季经济民族主义之动力、性质及其极限的检讨(1903—1911)——以“绅商的新式企业利润需要”为中心》,《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台北)第18期,1990年,第279页。
⑦石锦:《试论明清时代的官商和绅商》,《中国近代社会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7年,第13-45页。
⑧这段史实详见于刘岳云《农曹案汇:商税》、黄辅辰《戴经堂日钞》、清代钞档上谕,以及文瑞、奕湘、吴廷漙等人相关奏折等史料,参见彭泽益:《十九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清朝财政危机和财政搜刮的加剧》,《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4页。
⑨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130页。
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44页。
①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②何烈:《厘金制度新探》,台北:东吴大学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2年,第5页。
③周育民:《甲午战后清朝财政研究(1894—1899)》,《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④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16页。
⑤何烈:《厘金制度新探》,第256页。
⑥何烈:《厘金制度新探》,第6页。
⑦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台北:世界书局,1952年,“书牍”,第57页。
⑧朱之榛:《常慊慊斋文集》卷下,第40页。转引自何烈:《厘金制度新探》,第120页。
①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209页;山本進:《清代後期四川における地方財政の形成——會館と厘金》,《史林》(京都)第75卷第6期,1992年,第33-62页。
②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834页。
③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17页。
④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25页。
⑤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25页。
①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25页。
②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532、1028、853页。
③蔡蓉升原纂、蔡松采录、张福瑆补录、蔡蒙编次、徐珂校字:《民国双林镇志》卷八《公所》,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第6页下。
④蔡蓉升原纂、蔡松采录、张福瑆补录、蔡蒙编次、徐珂校字:《民国双林镇志》卷八《公所》,第4页下。
⑤邱澎生:《由公产到法人——清代苏州、上海商人团体的制度变迁》,《法制史研究》(台北)第10期,2006年,第117-154页。
⑥晚清宁波商人有联合士绅向地方政府陈情的事例。佐佐木正哉:《寧波商人の釐金輕減請願五紙》,《東洋學報》(东京)第50卷第1期,1967年,第95-100页;Susan Mann,Local Merchants and the Chinese Bureaucracy,1750-1950,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p.141-143.
①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110页。
②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37、27页。
③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19页。
①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076页。
②本处使用韦庆远等学者的计算结果,当时各省“合格选举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皆未超过百分之一,因此韦庆远认为咨议局的选举“极端缺乏群众基础,代表性是非常狭隘的”。依照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1908年7月)颁布的《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当时的“合格选举人”要包括“籍贯”、“财产”、“资望”、“学历”、“名位”等条件。参见韦庆远、高放、刘文源:《论咨议局》,见韦庆远:《档房论史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96-415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71-673 页。
③张朋园:《立宪派与立亥革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9年,第33、20页。
④张朋园:《立宪派与立亥革命》,第260页;李守孔:《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与辛亥革命》,见吴相湘编:《中国现代史丛刊》第三册,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第321-373页。
⑤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46、58页。
⑥吕芳上:《清末的江西省咨议局,1909—1911》,《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第17期下册,1988年,第117页;王树槐:《清末民初江苏省的咨议局与省议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台北)第6期,1978年,第314页;张朋园:《近代地方政治参与与萌芽——湖南省举例》,《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台北)第4期,1976年,第386页;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年,第248页;苏云峰:《湖北省咨议局与省议会》,《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第7期,1978年,第426页。
⑦清末不少咨议局和商会间的关系很密切,如成都、汕头和牛庄等地都是很好的例子,商会会所常成为咨议局议员聚议会商的所在地。Shirley S.Garrett,“Th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the YMCA,”in Mark Elvin and G.William Skinner,eds.,The Chinese City between Two Worlds,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219.
⑧章开沅、刘望龄、业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862页。
①金弘吉:《清代前期の罷市試論——その概觀と事例考察》,《待兼山論叢:史學篇》(丰中)第26期,1992年,第21-62页;桑兵:《论清末城镇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商民罢市》,《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第51-69页。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①“财税国家”是近世欧洲出现的一种特殊财政制度,学者对其重要性有简要说明:“政府向民主收税的财政制度变化,其实也同时反映着当时政府与人民关系的重新调整。”See Christopher Storrs,“Introduction:The Fiscal-Military State in the‘Long’Eighteenth Century,”in Christopher Storrs,ed.,The Fiscal-Military State in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Essays in Honour of P.G.M.Dickson,Surrey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2009,pp.1-5.有学者在研究明清与近代中国财政制度变化的重要意义时,也提出类似看法:“研究财政体系,是研究传统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性和结构的最好领域。经过长期的历史而形成的财政体系与社会经济活动有着怎样的相互关系呢?这种关系作为财政体系的一种类型,具有怎样的特征呢?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是财政史研究的重大课题。”参见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第13页。如何比较明清中国与近代欧洲“财政国家”演化历程的异与同,仍是有待学界考察的重要议题,和文凯的新出专书可谓是这方面的先驱性研究。See Wenkai He,Paths toward the Modern Fiscal State:England,Japan,and Chin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1-50,13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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