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法”与“理性法”之间:民国新繁县诉讼档案中的“家族”
Between the “Ethical Law” and the “Rational Law”:the “Clan-Family” in the Lawsuit Archives of Xinfan County of Republican China
作者:王有粮;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2,(03):-136-143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伦理法;理性法;家族;司法档案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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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过程是以传统家族为基础的"伦理法"被西方近代"理性法"取代的过程。而且这一典范转换,也几乎被等同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当然路向。梳理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家族产业案件和家族在诉讼案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可以发现至少在法律实践的意义上,并未发生"理性法"取代"伦理法"的过程,相反,"家族"仍然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7页。
②黄宗智:《法典、习惯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页;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27页;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第266页。
③E.W.Burgess,Robert E.Park,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0,p.244.
④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61页。
⑤杜正胜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并无一个固定不变的“大家庭”结构,而大致可以划分为“汉型家庭”、“唐型家庭”及“汉型与唐型的折衷”三类。参见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载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
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第19、42页;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页。
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9,278页。
②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346,18页。
③毛国权:《宗法结构与中国古代民事争议解决机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
④潘佳铭:《从宗法社会到公民社会——法治建设的逻辑进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⑤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54页。
①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上诉状”,“邓成续案”,民国二十八年十月,目录号4,案卷号599。
②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声请状”,“邓成续案”,民国二十八年十月,目录号4,案卷号599。
③当时大多数当事人仍然是依情理请求,这与晚清四川基层审断活动中的当事人请求表现出较大的一致性。参见里赞:《司法或政务:清代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④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呈状”,“邓成续案”,民国二十八年十月,目录号4,案卷号599。
⑤至少军人力量对当时一起重要的佛教庙产纠纷起到了重要影响。参见里赞、王有粮:《民国时期民间佛教信仰的失落——以新繁县周氏家族与僧法钲庙产纠纷案(1935-1939)为中心》,《宗教学研究》2008年第4期。
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恳状”,“邓家才案”,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八日,目录号4,案卷号597。
①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判决书”,“邓成续案”,民国二十八年十月,目录号4,案卷号599。
②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审判笔录”,“邓成续案”,民国二十八年十月,目录号4,案卷号599。
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邓成续案”,民国二十九年四月,目录号4,案卷号995。
①参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71-83页;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梁庚尧也曾细致研究过义田,参见梁庚尧:《家族合作、社会声望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起源与演变》,载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
②参见里赞、王有粮:《民国时期民间佛教信仰的失落———以新繁县周氏家族与僧法钲庙产纠纷案(19351939)为中心》。
③梅氏祠族众就曾卖出水田,见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诉状”,“陈兴发案”,民国二十九年,目录号4,案卷号970;另有民国十六年才设立的祠堂,在民国二十八年已被族人侵吞三分之二,见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诉状”,“高肖氏案”,民国二十八年,目录号4,案卷号860。
④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7页。
⑤在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存在西方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为行文方便,权且如此。参见里赞:《刑民之分与重情细故:清代法研究中的法及案件分类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12期。
①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具状”,“钟海廷案”,民国二十八年,目录号4,案卷号673。
②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王汉卿案”,民国二十四年,目录号4,案卷号713。
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杨子宽案”,民国三十年,目录号4,案卷号177。
④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息状”,“高李氏案”,民国二十三年,目录号3,案卷号497。
⑤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诉状”,“黄文芳案”,民国二十七年,目录号4,案卷号906。
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诉状”,“陈国正案”,民国三十一年,目录号4,案卷号982。
⑦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庭审笔录”,“陈世开案”,民国三十二年,目录号4,案卷号986。
⑧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诉状”,“胡张氏案”,民国三十五年,目录号4,案卷号786。
⑨里赞:《晚清州县审断中的“社会”:基于南部县档案的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5期。
①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藏:“民事公证”,“徐小员案”,民国二十五年,目录号4,案卷号648。
②哈贝马斯在对近现代西欧面临之所谓“现代性”问题进行梳理和重建时就借鉴了韦伯的相关理论,“类型划分”乃其中重要的理论策略。参见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一),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哈贝马斯将民族国家划分为五类:(一)从国家到民族;(二)从民族到国家;(三)后殖民的民族国家;(四)后集权主义的民族国家;(五)前现代的民族国家。其所谓“前现代的民族国家”即专指中国。参见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5-126页。
③勒内.达维德在将世界法系划分为日耳曼法系、社会主义各国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后,将中国法列入其他法系。参见勒内.达维德:《当代世界主要法系》,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①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②鄢烈山:《不可让宗法势力抬头》,《瞭望》1990年第52期。
③袁兆春:《中国传统宗法家族观念在当代的表现和影响》,《河北法学》2001年第5期。
④刘昕杰:《“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4期。
⑤鲁迅:《鲁迅全集》第十三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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