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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A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ve Mode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Obligation Law” under the Pragmatic Thought of the Drafting of Civil Code

作者:王竹;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2,(03):-121-129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债法总则;立法模式;“债与责任”章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适用研究”(11CFX037)的中期成果之一

中文摘要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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