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社仓经首选任与乡村社会——以四川新津县社济仓为例
The Selection of Local Granary Directors and the Rural Society in Late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Based on the Granary in Xinjin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作者:李德英;冯帆;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4,193(04):-36-47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清末;四川;新津县;社济仓;社仓经首;乡村社会
Key words:
基金项目:2012年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培养基金项目“近代长江上游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考察”;;
2012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清代的学术与教育及其近代转型”(skgt201204)
中文摘要
社仓是中国古代民间仓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新津县的社仓始建于乾隆时期,分别建于长乐、太平、兴义三乡,并由社仓经首经管。社仓经首是社仓的管理者,由民间公举地方士绅担任,主要负责社谷的借贷,社田置买、租佃等工作。清末,新津县社仓的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社仓取消了借贷谷物、收取息谷的做法,以管理社田、收取田租为主要经营方式。社仓经首的职责与选任也随之转变,社仓经首大多是代替地方政府行使管理仓储的职责,其自主权力减少。同时,社仓经首与粮户之间、新旧社仓经首之间的矛盾也越演越烈,导致越来越多的地方士绅纷纷推诿,不愿担任此职。这一现象,恰恰与以往学者的研究相反,晚清时期新津县国家控制仓储的能力加强,而地方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兴趣却呈现出减弱的趋势。这也为民国时期国家加强对地方事务的干预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
①目前,社仓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制度或者区域研究等方面,研究时段以宋朝与明清时期为主。国内研究成果有张全明:《社仓制与青苗法比较刍议》,《史学月刊》1994年第1期;牛敬忠:《清代常平仓、社仓制度初探》,《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陈春声:《清代广东社仓的组织与功能》,《学术研究》1990年第1 期;白丽萍:《清代两湖平原的社仓建设》,《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1期等。海外与港台研究则有梁庚尧:《南宋的社仓》,《史学评论》1982年第4期;伊原弘介:《清代社仓制度研究》,《明代史研究》1983年第11 期;魏丕信、王国斌、李中清、蒲德培等:Nourish the 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 China,1650-1850,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1;等等。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第11-12页。
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5页。
②张廷玉等修纂:《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五《市籴四》,上海:鸿宝书局,光绪二十八年石印本,第126页。
③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32册,第188页。
④道光《新津县志》卷二十一《仓储》,《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12册,第608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全宗号001,案卷号88,新津县档案馆藏,第12页。
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6-7页。
①道光《新津县志》卷二十一《仓储》,《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12册,第608、609页。
②道光《新津县志》卷二十一《仓储》,《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12册,第608页。
③“压租”即押租。四川地区对“押租”的称呼很多,包括“压租”、“稳银”、“稳租”等,本文“押租”与“压租”同。
④《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6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页。
①《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47-50页。
②《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29页。
③《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3、50-60页。
①《清史稿·食货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3册,第3559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2页。
③《清史稿·食货志二》,第3559页。
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5、18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5页。
⑥《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62页。
⑦《清史稿·食货志二》,第3559页。
⑧《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所拟社仓收放稽查条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设立社仓史料》(中),《历史档案》2004年第3期。
⑨《清史稿·食货志二》,第3559页。
同治《苏州府志》卷十七《赋六》,《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七册,第440页。
《清史稿·食货志二》,第3559、3560页。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23页。
①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7页。
②《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64、66页。
③《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39页。
①《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43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26页。
①《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2页。
②《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4页。
③《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5、16页。
④《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19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25、27页。
①《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32页。
②《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1页。
③《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2页。
④《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4页。
①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4页。
②同治《苏州府志》卷十七《赋六》,《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第7册,第440页。
③王庆云:《石渠余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80页。
④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8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4页。
⑥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7页。
①《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82页。
②汤宗何:《太平寺社田序一首》,民国《渠县志》卷十二《文征》,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
③嵇璜、刘墉等:《清朝通志》卷八十八《食货略八》,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28页。
④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8页。
⑤《社济仓三乡佃约卷》,第77页。
⑥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7页。
⑦乾隆《震泽县志》卷三十《积贮》,《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第23册,第277页。
⑧《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第23页。
①嘉庆《纳谿县志》卷四《附酌定经管社谷草程札》,《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第32册,第187页。
②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5页。
③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第114页。
④通济堰堰长任期一年,由现任堰长向知县推荐下任堰长人选,知县认可并传唤新任堰长。充任的前提条件是家境殷实,拥有一定数量的田亩,然后才是做事老成,具有一定的声望等软实力。在换届流程中,现任堰长起主导作用,按一比一的比例向知县推荐接任人选,知县只是以官方名义监督、认可,一般不会否定上报人选。光绪六年,出现了不愿充任堰长的情况。参见《县正堂:新彭眉三县为会勘通济堰工、制止不按规修筑及县属堰长的任免》,全宗号001,目录号1,案卷号12,新津县档案馆藏,第3页。至民国,不愿充任堰长的情形愈加明显。参见《新津县、彭山县、眉山县知事公署、水利常驻委员会:关于通济堰堰工事宜的训令、呈文》,全宗号002,目录号11,案卷号40 ,新津县档案馆藏,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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