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论纲》,《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①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55-56页。
②黑格尔:《历史学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17页。
③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页。
④20世纪80年代以来表达明清为闭关锁国时代看法的论著仍有很多,不能尽举,参见黄国强:《试论明清闭关政策及其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徐明德:《论十四至十九世纪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1期;薛国中:《论明王朝海禁之害》,《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⑤学术界已有学者对明清时期“闭关锁国”说提出不同看法,但并未详加阐释,如刘军:《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赘述》,《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11期。还有个别学者提出了“有限开放”这一概念,如雷斌、鲜于浩:《有限开放与闭关趋向的交汇——16至18世纪澳门在中西交流史上的作用》,《中华文化论坛》2006年第2期。但该文仅就澳门这个特殊地区而言,同时认为明清时期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格局仍然是“闭关锁国”。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明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下文所用明各朝实录皆出此本,不再一一注出。
②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载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226页。
③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八《户律五·课程·舶商匿货》,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80-81页。
④《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七月乙亥。
⑤《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洪武三十年八月丙午。
⑥见《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按洪武年号至三十一年而止,此“洪武三十五年”为建文四年,明太宗刻意取消建文年号而致如此书之。关于洪武时期明朝对日政策详细讨论,可参看赵轶峰:《重谈洪武时期的倭患》,《古代文明》2013年第3期。
⑦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6页。
①明朝在永乐二年(1404)曾重申“禁民下海”:“时福建濒塘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见《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七,永乐二年正月辛酉。关于永乐时期倭寇入扰大致情况,可参看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41-843页。
②明成祖于永乐四年向日本国王源道义颁发玺书、勘合,赞其能约束海寇。然而“明年,倭复入寇”。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一册《浙江上》,载《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97册,第8页。
③宣德六年(1431),“上闻并海居民有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戢”,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八,宣德六年四月丙辰;宣德八年,朝廷宣布“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比者已有擒获,各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见《明宣宗实录》卷一百零三,宣德八年七月己未;宣德十年,朝廷又“严私下海捕鱼禁。时有奏豪顽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鱼者,恐引倭寇登岸。行在户部言,今海道正欲堤备,宜敕浙江三司谕沿海卫所严为禁约,敢有私捕及故容者,悉治其罪。从之”,见《明英宗实录》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己丑。
④如正统四年(1439)四月,倭寇浙东。“先是,倭得我勘合,方物、戎器满载而东。遇官兵,矫云入贡。我无备,即肆杀掠,贡即不如期。守臣幸无事,辄请俯顺倭情。已而备御渐疏。至是,倭大暠入桃渚,官庾民舍焚劫,驱掠少壮,发掘塚墓。束婴孩竿上,沃以沸汤,视其啼号,拍手笑乐。得孕妇卜度男女,刳视中否为胜负饮酒,积骸如陵。于是朝廷下诏备倭,命重师守要地,增城堡,谨斥堠,合兵分番屯海上,寇盗稍息”。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第843-844页。
⑤吴桂芳:《议阻澳夷进贡疏》,载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四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68-3669页。
⑥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东夷·日本国》,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74页。
①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中称:“原因漳、泉滨海居民鲜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渔乃其生业,往往多至越贩诸番,以窥厚利。一行严禁,辄便勾倭内讧。嘉靖季年,地方曾受蹂躏之惨。维时当事,议以吕宋素不为中国患者,题奉钦依许贩东、西二洋。华夷相安,亦有年矣。”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三,第4727页。
②周起元:《东西洋考序》,张燮:《东西洋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7页。
③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第4332页。
④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第4332-4334页。
⑤如据明实录记载,正德时期曾经允许“四夷”随时贸易:“海外佛朗机前此未通中国,近岁吞并满剌加,逐其国王,遣使进贡,因请封。诏许来京,其留候怀远驿者,遂略买人口,盖房立寨,为久居计……近因布政使吴廷举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之议,不拘年分,至即抽货,以致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机所以乘机而突至也。乞查复旧例,悉驱在澳番舶及夷人潜住者,禁私通、严守备,则一方得其所矣。礼部覆议……以后严加禁约,夷人留驿者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勿与抽盘。廷举倡开事端,仍行户部查例停革。诏悉如议行之。”见《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四,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
①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三,第4727-4728页。
②相关一般情况可参看张彬村:《美洲白银与妇女贞节:1603年马尼拉大屠杀的前因与后果》,载朱德兰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八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2002年,第295-326页。
③如前引徐学聚书行文,明朝官方把当时在吕宋华人基本都看做商贾。然而其中包含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工及其他移居者。
④本文讨论的是明代情况,其后清代中国的对外关系,也应概括为有限开放。大致而言,清最初13年间没有实行海禁,当时私人海外贸易应较自由。到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清朝发布禁海令,针对的是郑成功势力的威胁。顺治十八年,清朝又下达迁海令,将东南沿海30里内和各岛居民迁移到内地。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统一台湾,次年海禁解除,而且通商口岸增加到4个,包括云台山(后改为上海)、宁波、漳州(后改为厦门)、广州。乾隆时期,改为广州一口通商。从顺治十三年到康熙二十三年,不过28年时间,约占清代267年时间的10%,即使相对于鸦片战争前的时间,也不过占七分之一。而且,从顺治十三年禁海令文本来看,实施海禁的原因还是为了对付国内政治对手,而不是刻意隔离中外关系。清朝初期27年的海禁不足以表明当时的中国立意自我封闭,也不会造成整个中国近3个世纪的事实性“封闭”状态。
⑤参看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
⑥如庄国土认为:“所谓的‘朝贡制度’,基本上是中国统治者虚骄的自我标榜和官吏文人为取悦皇上的阿谀奉承,以及海外诸国统治者或官员和商人以朝贡名义谋求经济利益。”见庄国土:《略论朝贡制度的虚幻:以古代中国与东南亚的朝贡关系为例》,《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
⑦洪武四年冬,安南国王遣使入贡。礼部侍郎曾鲁取其表文副本查看,“前王乃陈日熞,今表曰叔明”。追问之下,“使者不敢讳,盖日熞为叔明逼死而代其位,中心怀惧,故托贡以觇朝廷意。上怒曰:‘岛夷乃狡狯如此。’却其贡不受”,见《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壬辰。
①日本学者滨下武志认为,朝贡“是国内基本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将中央——各省的关系延续扩大到外国和周边,将中央——各省——藩部(土司、土官)——朝贡诸国——互市诸国作为连续的中心——周边关系的总体来看待,并将其整体作为一个有机体制来把握”。见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1页。这样的分析,在注意到朝贡体系的国内、国外关联意义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把明清时代中国的基本统治关系归结为地方分权是需要商榷的。而且,这样的讨论,过分淡化了明清时代中国的国家意识,淡化了中国内部关系与其对外关系的差别。在此问题上,笔者同意万明在相关研究中指出的,明朝前期的对外政策已经展现出将周边各国视为“国家”的观念。参看万明:《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
②其实直到今天,国家大小强弱依然事实上在国际关系中影响各国的影响力。联合国常任理事国都是大国,小国、弱国仅可做非常任理事国。超级大国依然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大的影响力和事实上更大的发言权。
③朱元璋:《皇明祖训》,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264册,第167-168页。
①滨下武志称:“根据《万历明会典》,朝贡国的分类如下:即‘东南夷’(上)包括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爪哇等18国。”见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第35页。然而所引(万历)《明会典》卷一百零五中相应部分如较完整引出为:“[东南夷上](见《祖训》及《职掌》凡二十国)《祖训》列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凡十五国。《职掌》所载,又有琐里、西洋琐里、览邦、淡巴、须文达那诸国,与祖训稍有不同。”见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百零五,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71页。这里的问题是,滨下武志误把《明会典》根据洪武时期形成的《皇明祖训》、《诸司职掌》开列的“不征”之国,解释成了“朝贡国”。洪武时期的明朝没有与日本建立朝贡关系。
②《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洪武五年九月甲午。万明对此问题有详细梳理和分析,参看《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
③《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
④《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四,永乐元年十月辛亥。
①万明认为郑和下西洋并未造成明朝财政负担,甚至有益,笔者认为此说还待进一步考量。参看万明:《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暨南学报》2005年第6期。
②关于洪熙、宣德、正统皇权交接之际对下西洋事的处置,参看赵轶峰:《明代的遗诏》,《西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赵轶峰:《明前期皇帝的即位诏——从洪武到正统》,《求是学刊》2011年第1期。
③晁中辰认为,“隆庆初年开放海禁,私人海外贸易得到蓬勃发展,朝贡贸易体制遂趋于瓦解”,参看晁中辰:《论明代的朝贡贸易》,《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④参看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外贸易》,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7年;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晁中辰:《明代海外贸易研究》,北京:故宫出版社,2013年。
①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1页。
②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三十《倭官倭岛》,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06册,第724页。
③万明:《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见赵轶峰、万明主编:《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4页。
④董应举:《崇相集》卷四《米禁》,崇祯刻本,载《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0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200页。
⑤万明:《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见赵轶峰、万明主编:《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第134页。
⑥邹漪:《明季遗闻》卷四《福建两广》,载《续修四库全书》,第442册,第648-649页。
⑦参看包乐史:《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庄国土等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章。
①《明史》载正德十五年佛郎机“入贡”,见张廷玉:《明史》卷十七《武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2页。据明实录记载,“佛郎机国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贡方物,请封并给勘合。广东镇巡等官以海南诸番无谓佛郎机者,况使者无本国文书,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请。下礼部议处。得旨,令谕还国,其方物给与之”。见《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正德十三年正月辛丑朔。明朝廷处置葡萄牙人此次要求“入贡”事既在正德十三年正月初一日,则葡萄牙人要求入贡事当发生在正德十二年,即1517年。
②以上参看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第322-324页。
③林希元:《与翁见愚别驾书》,载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六十五,第1673页。
④庞乃明:《明人的佛郎机观》,《兰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⑤关于葡萄牙在澳门地区的早期经营,参看徐晓望:《中葡早期关系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77-113页。
⑥参见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81-282页。
①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第868册,第719页。
②《明世宗实录》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丁巳。
①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第2264页。
②《明世宗实录》卷一百零八,嘉靖八年十二月庚寅。
③《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嘉靖九年二月丙子。
④《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七,嘉靖九年九月辛卯。按此条记载是否与前引嘉靖八年十二月汪鋐请为北边制作佛郎机事为一事,待考。
⑤《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七,嘉靖九年九月辛卯。
⑥如《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五,嘉靖十一年二月丁未条:“命工部增造佛朗机铳,颁十二团营演习。”《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嘉靖十五年九月辛巳条:“以铜铁佛郎机铳二千五百副,分给陕西三边。”《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戊戌条:“给陕西三边熟铁小佛朗机三千八百副,铜旋风炮三千副。从总督刘天和请也。”
⑦《明神宗实录》卷二十三,万历二年三月辛丑。
⑧《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八十,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壬寅。
⑨《明熹宗实录》卷九,天启元年四月壬辰。瑏瑠《明熹宗实录》卷二十,天启二年三月庚戌。
①《崇祯长编》卷六十三,崇祯五年九月乙巳,《明实录》附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
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第719页。
③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1939年),见梁方仲:《梁方仲文集——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62页。
④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刘北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06页。
⑤参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⑥大量白银输入推动白银成为明代货币体系中的主导货币之过程,已经诸多学者讨论,然而此种变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处于商品经济发展中的明代中国恰好获得了大量货币,还带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关于后者的考察尚未充分。此处亦难展开讨论,容待后议。
⑦参看向安强:《中国玉米的早期栽培与引种》,《自然科学史研究》1995年第3期。此说尚有争议。
⑧参看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世界农业》1979年第4-6期;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①朝鲜亦在明朝东北方向,相互交往水陆并行,其关系特质已在前节交代,此处不再讨论。
②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百零七《礼部六十五·朝贡三》,第579页。
③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598页。
④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五《亦力把力》,第494页。
⑤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7页。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第284页。
②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1页。
③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1-8602页。
④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2页。
⑤关于陈诚出使西域的情况,参看王继光:《陈诚西使及洪永之际明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西域研究》2004年第1期。
⑥万明对此有详细研究,见所著《傅安西使与明初中西陆路交通的畅达》,载《明史研究》第二辑,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132-140页。
①篇幅所限,本文考察的主要是明代的情况,清代情况容另为文,然从基本趋势而言,两代在对外关系基本格局意义上说,连续性大于断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