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礼”的字源、起源、属性与结构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Li” in China
作者:田君;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4,194(05):-36-45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礼;礼学;秩序;制度;礼文化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先秦儒学溯源之一:旧史经典化与经典儒学化”(skq201410)、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重大项目“儒学文献发展史”(skqy201424)
中文摘要
"礼"起源于原始宗教信仰、自然法则与人性管理。"礼"的属性结构,具有宗教性、道德性、秩序性、实践性、制度性、政治性,其内化为伦理道德,外化为法律制度,归综于政治。"礼"的本质是文明的秩序,文明的社会结构是"礼"的现代价值所在,"人性管理"是其内在动因,"自然法则"是其思维模式,"原始宗教信仰"是其具体道路。"礼"由自发到自觉,完成从祀仪到礼俗再到礼制的过渡,而礼制的形成,正是礼学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关于"礼"的学问,包括礼仪、礼容(起源宗教性)——礼制、礼法(建构制度性)——礼意、礼义(蕴涵道德性),这种内容层次,也是历代礼学发展的脉络主干。
参考文献
1 “礼仪之邦”,当作“礼义之邦”。“礼仪”是“礼”之形式表层,“礼义”是“礼”之内涵深层,“礼义之邦”,古籍多有用例,而“礼仪之邦”,尚未发现古籍用例。此乃近代以来误用讹传,后世相沿成习,两者境界,实有表里深浅之别,不可混淆。可参见王能宪:《“礼义之邦”考辨》,《文艺研究》2013年第2期。
2 《春秋·隐公七年》载:“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对此,《公羊传》曰:“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何休《解诂》曰:“因地不接京师,故以中国正之。中国者,礼义之国也。执者,治文也。君子不使无礼义制治有礼义,故绝不言执,正之言伐也。执天子大夫而以中国正之者,执中国尚不可,况执天子之大夫乎?所以降夷狄、尊天子,为顺辞”。参见蒲卫忠整理、杨向奎审定:《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所引北大版“十三经注疏”皆为繁体本,下同从略),2000年,第67-68页。
3 “吃人的礼教”,鲁迅并未直接语此,《呐喊·狂人日记》第三节说“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鲁迅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47页。最初发表于1918年5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首次采用“鲁迅”笔名)。吴虞《吃人与礼教》加以发挥,“我读《新青年》里鲁迅君的《狂人日记》,不觉得发生了许多感想”,“我觉得他这日记,把‘吃人’的内容,和‘仁义道德’的表面,看得清清楚楚。那些戴着礼教假面具吃人的滑头伎俩,都被他把黑幕揭破了”(1919年11月《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总第578页)。后来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自述《狂人日记》主旨“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鲁迅全集》第六卷,第246页。赵家璧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其中《小说二集》由鲁迅负责编选,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于1935年7月发行,序言撰写时间在此之前)。由此可见,将“吃人”与“礼教”相联系,由小说而论文,由论文而序言,乃鲁迅与吴虞合力为之。考其思想来源,清儒戴震《与某书》“后儒以理杀人”(《戴东原集》第二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33页),可谓滥觞肇迹矣。
1 辜鸿铭此则轶事,见于吴成国:《中国人的礼仪生活》,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页。
2 李玉良、张彩霞:《“礼”的英译问题研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此文从理雅各、韦利、刘殿爵三家翻译中,总结出了rules of propriety,propriety,ceremony,ritual,rites,ritual principles,the rules of proper conduct,regulations,what is proper九种译法。
3《礼记·礼运》:“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也?’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参见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73页。梁启超《志三代宗教礼学》:“礼也者,人类一切行为之规范也。有人所以成人之礼,若冠礼是;有人与人相接之礼,若士相见礼是;有人对于宗族家族之礼,若婚礼丧礼是;有宗族与宗族间相接之礼,若乡饮酒诸礼是;有国与国相接之礼,若朝聘燕享诸礼是;有人与神与天相接之礼,则祭礼是。故曰‘礼所以承天道以治人情也’。”见梁启超:《饮冰室专集》之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36年,第9页。
4 “礼”之理论本质,是秩序,是文明的秩序。而“礼”的具体含义,有广狭之分:近代学者用“Rite”仪式、“Ceremony”典礼、“Etiquette”礼节、“Regulations”规则等,来翻译中国的“礼”,这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礼”,指人类言行与思想的法则,是社会的游戏规则;辜鸿铭看得更深,将“礼”翻译为“Art”,这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礼”,指人类文明,是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体系。
5 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7页。
1 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6页。
2 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2页。
3 李传书整理、徐朝华审定:《尔雅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4页。
4 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许慎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88页。
5 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第394-395页。
6 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第75页。
7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60-461页。
8 廖名春、陈明整理,吕绍纲审定:《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4页。
9 按“豐”,现代简化字写作“丰”,其实“豐”与“丰”,在古代是两个字。
10 许慎:《说文解字》,第102-103页。
1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77页。
2 “豑”,秩也,古代礼器爵的顺序。
3 “醴”,作为古代早期酒之一,“醴”与“禮”同出一字,本为“豊”。王国维曰:“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禮’,其初当皆用‘■’若‘■’”二字,其分化为‘醴’、‘禮’二字,盖稍后矣。”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艺林六·释礼》,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1页。
4 “體”,在上古指牲体,是用于祭祀进献的动物肢体,作为祭品,可见也与祭祀相关。
5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朱东润等主编:《中华文史论丛》第十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7-79页。
6 “壴”,甲骨文作■、金文作■、篆文作■;“鼓”,甲骨文作■、金文作■、篆文作■。参见徐无闻主编:《甲金篆隶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第311、312页。
7 王国维又曰:“贝制虽不可考,然古文‘朋’字确象二系。康成云‘五贝为朋’,五贝不能分为二系,盖缘古者五贝一系,二系一朋,后失其传,遂误谓五贝一朋耳。观‘■’、‘■’二字,若止一系三枚,不具五者。古者三以上之数,亦以三象之,如手指之列五,而字作‘■’,许君所谓指之列不过三也。余目验古贝,其长不过寸许,必如余说,五贝一系,二系一朋,乃成制度。古文字之学,足以考证古制者如此。”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艺林三·说■朋》,第162-163页。
8 “珏”,甲骨文作■或■、金文作■、篆文作■或■,音què与jué通,篆文承接甲骨文与金文,分为二体,隶变以后,楷书写作“珏”与“瑴”。
9 龚抗云等整理、刘家和审定:《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9页。
10 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第263页。
1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77页。
2 礼仪形式,远古表现为与信仰相关的仪式活动,中国境内先民仪式活动,可追溯到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原始葬仪(如将死者埋葬于下室、尸骨上及周围散布赤铁矿细粒、以染色装饰品殉葬等),距今约1.8万年,裴文中认为“山顶洞人的文化,很大程度上阐明了人类文化的起源”。详情可参见裴文中:《山顶洞人和山顶洞文化》,《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71页;裴文中:《周口店山顶洞之文化》,《旧石器时代之艺术》,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63-114页。
3 旧石器时代,大约从300万年前开始,结束于距今1.2万年至1万年。参见张之恒主编:《中国考古学通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页。
4 新石器时代,中国华南地区大约在公元前9000年进入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初期结束新石器时代,开始进入青铜器时代。参见张之恒主编:《中国考古学通论》,第5页。至于新石器时代的祭仪生活,可参见张光直:《中国远古时代仪式生活的若干资料》,《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15-135页。
5 中国古代文字起源问题,可参见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郭净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6-78页。
6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77页。
7 礼俗,是与生活融为一体的行为习惯,文化学领域经常提到的“禁忌”(tabu或taboo),就属于原始礼俗,例如,对近支血缘亲属婚配的自发性禁忌等。礼制,是具有社会目的性的行为规范,例如,对族外婚的明文规定,《魏书·高祖纪》“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3页);周代礼制的确是如此规定,已经形成具有社会目的性的行为规范,如《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30页),《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08页),皆是明证。
8 龚抗云等整理、刘家和审定:《毛诗正义》,第1432页;廖名春、刘佑平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54页。
1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99页。
2 “错”通“措”,置也,施行。参见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第396页。
3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73页。
4 如上文所论《履卦》卦象,天下有泽,即其证也。
5《履卦·象传》“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即“人顺之而已”。
6 张载:《张载集》,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64页。
7《西铭》,原名《订顽》,张载录于学堂双牖右侧,程颐改称《西铭》,方有独立篇名。参见张载:《张载集·正蒙·乾称篇》,第62页。
8 何谓“乱则穷矣”,《荀子·王制》“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所论得之。
1 本段直接引文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76、164、179 、438页。
2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64页。
3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46页。
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9页。
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页。
6 廖名春、刘佑平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第349页。
7 卢光明、李申整理,吕绍纲审定:《周易正义》,第394页。
8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1890页。按此处“昏”即婚,与上古婚俗相关,婚娶之礼于黄昏举行,故称昏礼。
9 此乃优生学角度。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三年》(修订本),第408页。
10 此乃伦理学角度。参见陈立:《白虎通疏证·嫁娶》,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77页。
1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李安宅编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0页。
2 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3页。
3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1618-1619页。
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38页、第1177页、第1063页;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92页。
1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73页。
2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1890页。
3 阮元辑、王先谦辑:《清经解》(正续编合刊,缩印本),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5册,第585页。
4 钱钟书:《谈艺录·序》,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1页。
5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卷,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上册,第3页。
6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4页。
7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1544页。
1 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第795页。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38、1177、76页。
3 康德:《划分权利科学的顺序》,《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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