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载与祖源记忆——对瓦寺土司两种祖源历史文本的解读
The Historical Records and the Origin Memory: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wo Historical Migration Texts of Wasi Chieftain
作者:邹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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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9,(02):-136-14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瓦寺土司;祖源记忆;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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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瓦寺土司是嘉绒藏族十八土司之一,辖境处于藏彝走廊东部边缘岷江上游地区,受汉、藏等文化的影响,其祖源记忆出现多种内容迥然不同的文本。对此,台湾学者王明珂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对此一边缘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作过深入、新颖的探讨。进一步探讨明代中叶以来文献记载中出现的瓦寺土司两种祖源历史文本的内容和演变原因,更为完整地认清这一边缘历史文化现象,揭示文本变迁背后蕴涵的深层次历史文化内涵,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祝世德:《汶川县志》,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
[2]《全蜀土夷考》(手稿现存于东京),见(瑞典)罗杰尔.格来特里斯:《明代嘉绒地区苯教的朝贡使团》,王尧、王启龙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15),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年。此段史料系作者引述,非原文。
[1]李锡书等:《汶志纪略》卷四《土司》,嘉庆十年刻本。
[2]张勋燎:《咸丰三年茂汶〈瓦寺土司差役碑〉初析》,《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5辑,1980年。作者在此文注释中指出瓦寺土司的最早来源及其在明代的职衔大小等相关文献记载极不一致。
[3]威州王永与董敏仇杀诸事可见正统九年十月丁巳条、正统十年四月辛未条。
[4]其著述如《蜀中人物记》六卷、《蜀汉地理补》二卷、《蜀中风土记》四卷、《方物记》十二卷、《蜀中高僧记》十卷等。见张廷玉等:《明史.艺文志三》、《艺文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
[1]《全蜀土夷考》,见(瑞典)罗杰尔.格来特里斯著,陈楠译:《明代嘉绒地区苯教的朝贡使团》。《明实录》称锁南列思巴的身份是“四川长河西加渴瓦寺番僧”,此长河西当指明代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然长河西与茂州汶川之间间隔董卜韩胡,其势力是不可能进入此区域的。
[2]《全蜀土夷考》,见(瑞典)罗杰尔.格来特里斯著,陈楠译:《明代嘉绒地区苯教的朝贡使团》。
[1]祝世德:《世代忠贞之瓦寺土司.序》,1962年抄本。其内容与民国《汶川县志》卷六瓦寺土司内容大致相同。
[2]别思寨安抚司设于宣德十年(1435)。正统十年发生“饶蛤事件”,董卜韩胡以别思寨安抚使饶蛤伪造宣慰司印、与杂谷相谋为由,剜去饶蛤双眼,将之废除,但其依持是“别思寨本父南葛(南葛为当时董卜韩胡宣慰使克罗俄坚粲之父)故地,分畀饶蛤父者”,后来又立董卜韩胡的头目远丹藏卜为别思寨安抚司安抚。见《明实录》正统十年八月壬寅条、十二月壬申条。可见,董卜韩胡宣慰司对别思寨安抚司内、外政务具有一定的干预权,甚至可以废立安抚使,但通过“饶蛤事件”也可以看出别思寨与董卜韩胡具有疏远的倾向,别思寨的首领对董卜韩胡怀有不满情绪,因而与董卜韩胡的死敌杂谷相谋。
[3]祝世德:《世代忠贞之瓦寺土司.序》。雀丹《瓦寺土司历史沿革简介》作“草坡十三寨”。
[1]有关瓦寺土司在明代的职衔,《世代忠贞之瓦寺土司》称,清顺治九年瓦寺土司曲翊伸向清廷投顺,缴宣慰司银印。但雍正《四川通志》则记载顺治九年曲翊伸归诚,“仍授原职,请领安抚司印信一颗,无号纸”,表明瓦寺在明代是安抚司的职衔。
[2]《清史稿》卷五一二《烈女传四》将瓦寺列入二十一个安抚使土司内,与此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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