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承受、功能期待与道德承载——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三个关键词
Beyond Progress or Regress: “Polyphony” Review o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mendment——Also on Adjustment of Legislative Reform Ideas of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作者:郭松;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3,(05):-141-15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社会承受;功能期待;道德承载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SKQY201123)的阶段性成果;;
四川大学“985工程”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的资助
中文摘要
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势与多元的利益诉求使得刑事诉讼法变革处于异常复杂的场域之中,立法者难免要综合与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这导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在精神特质与外在制度安排都呈现出复杂的多重面相,也使得社会各界对其有着迥异的评判。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予以有效理解和客观解读,需要跳出规范的法律与逻辑学的论证窠臼,采用多维度的分析视角从整体上解析。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改革依然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主题,并仍将处于复杂的场域之中。这需要立法者改变既有立法策略,在意识层面与具体行动上有新的更大作为。
参考文献
①戴维·J·博登海默:《公正的审判:美国历史上的刑事被告的权利》,杨明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②代表性的观点参见傅达林:《刑诉法修改系公私两权博弈观念进步倒逼执法文明》,《法制日报》2011年8月
③代表性观点参见李康宁:《刑诉法修改应正视民众的担忧》,《齐鲁晚报》2011年9月1日;本报特约评论员:《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国进民退”之忧》,《新快报》2011年9月1日。
①按照左卫民教授的观点,进步说是从平衡论意义上展开论证,而倒退说则基本上是完全的权利论。详细讨论参见左卫民:《进步抑或倒退: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述评》,《清华法学》2012年第1期。
②比较有代表的争论是柯良栋先生与陈永生教授之间的交锋。相关论述分别参见柯良栋:《谈谈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高度重视的几个问题》,《法学家》2007年第4期;陈永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③美国刑事诉讼“正当程序革命”的当代命运就是这方面的有力例证。自伯格法院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消解“正当程序革命”的成果。其重要原因在于沃伦法院的很多激进变革超出了美国社会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司法资源的供给状况,从而引发了制度的压力性反弹,联邦最高法院不得不从“正当程序革命”中撤退。相关讨论参见朱奎彬:《刑事诉讼正当程序革命的当代命运研究——以以伯格、伦奎斯特法院时期判例为中心》,四川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2-142页。
④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304页。
①Peter Allen,“Rethinking the Functions of Criminal Procedure:The Warren and Burger CourtsCompeting Ideologies,”72 Geo.L.J.185,191(1983).
②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46页。
③参见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73页。
④参见米尔伊安·R·达玛斯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2004年,致中国读者的引言第2-3页。
⑤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2年3月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2年3月9日。
⑥A·H·曼彻斯特:《论法律改革》,吴玉章译,《环球法律评论》1991年第4期。
①参见张建伟:《司法改良、妥协和不彻底主义——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证据制度为对象的分析》,《法学》2012年第1期。
②相关介绍参见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7-150页。
③参见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吉奥主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姚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8页。
④胡铭:《法律现实主义与转型社会刑事司法》,《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⑤参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4-400页。
⑥安·塞德曼、罗伯特·塞德曼:《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冯玉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3 页。
①参见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杨雄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第9-27页。
②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顾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566-567页。
③米歇尔·福柯:《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强世功译,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8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55页。
④参见弗洛伊德·菲尼、岳礼玲选编:《美国刑事诉讼法经典文选与判例》,卫跃宁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32-33页。
⑤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2年3月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http://www.npc.gov.cn/huiyi/lfzt/xs ssfxg/2011-08/30/content_1668529.htm。
⑦参见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46-354页。
①参见詹姆斯·马奇:《决策是如何产生的》,王元歌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68页。
②参见左卫民:《刑事诉讼的经济分析》,《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③哈伯特·L·帕克:《刑事制裁的界限》,梁根林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40页。
④哈伯特·L·帕克:《刑事制裁的界限》,第240-241页。
⑤参见戴昕:《威慑补充与“赔偿减刑”》,《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⑥参见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53页。
⑦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104页。
①David Garland,The Culture of Control:Crime and Social Order in Contemporary Societ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2,p.182.
②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③梁根林:《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④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第353页。
⑤马修·德夫林编:《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7页。
⑥参见沃尔特·F·莫菲:《宪法、宪政与民主》,信春鹰译,《宪法比较研究文集》(第3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页。
①L·A·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81页。
②戴昕:《冤案的认知维度与话语困境》,苏力主编:《法律与社会》(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22页。
③感,维持国民对法律的信赖便显得极为重要。参见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13页。
④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17页。
①参见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4页。
②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59 页。
③理查德·A·波斯纳:《法学理论的前沿》,武欣、凌斌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0页。
④德沃金指出,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道德,政府必须在什么可以称为美好生活的问题上保持中立,政治决定必须独立于任何一种特殊的美好生活观,或者是尽可能地独立于什么东西赋予生活以价值的任何特殊观点。参见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9-250页。
⑤参见赵宝成:《立法的道德代价——中国当前立法取向的犯罪学思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4期。
⑥L·A·哈特:《法律的概念》,第181页。
⑦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5页。
⑧欧阳景根、李社增:《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理论与原则》,《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⑨汪建成:《刑事诉讼文化研讨》,《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①参见许章润:《从政策博弈到立法博弈——关于当代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的省察》,《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 期。
②许章润:《从政策博弈到立法博弈——关于当代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的省察》。
③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第66页。
④科殷指出,在做某种法的规则的决定之时,作决定的人的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见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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