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价值带给罚金刑的启示
The Inspiration for the Penalty of Fine from the Value of Punishment
作者:李凯;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0,(01):-132-138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罚金刑;刑罚价值;启示
Key words:
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新刑法对罚金刑的大量制定与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之间的矛盾日渐显著,研究罚金刑的传统范式(工具理性)在面对上述矛盾时并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关罚金刑的价值理性应当引起重视,以刑罚价值的视角对罚金刑进行考量是一条有益的理路。研究表明,对罚金刑进行刑罚价值层面的研究给立法抑或司法都会带来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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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日额罚金制的介绍可参见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282页。
①此外,刑罚的功利价值还应体现在其经济性上。对“经济性”的概念,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应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即成本收益分析来解读刑罚的经济性问题。其他学者的观点可见邵维国:《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0-95页。
①当然,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刑罚观在刑罚目的上并不绝对排斥对方。相关论述可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276页。
②在当代,报应刑论在美国有所抬头即是佐证。人们在观念里总是认为,对犯罪人以刑罚进行报应才是最现实、最正义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报应刑能为刑罚提供较客观的标准。有关论述详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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