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则天评价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必忠
,陈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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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1982,(02):-73-83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有关武则天评价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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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关于武则天的评价问题,建国以来史学界曾经有过多次的讨论,发表了不少文章,有人认为她功大于过,有人认为她过大于功,有人认为她功过参半,有人甚至全部予以否定,至今尚未得出大略一致的结论,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至于“四人帮”别有用心地吹捧武则天,则是另外一回事,不属于学术讨论范围。本文拟就过去史学界讨论武则天评价所涉及的四个有关问题,提出我们不成熟的意见,请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19) 《旧唐书》卷4《高宗纪》。
(2) (4) (21) 《资治通鉴》卷201。
(3) (48) (49) (50) 《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
(5) (6) (7) (8) (9) (22) (25) (27) (30) (59) 《资治通鉴》卷199。
(10) 《新唐书》卷3《高宗纪》。
(11) (18) (20) (23) (24) (26) (28) (52) (53) (56) 《资治通鉴》卷200。
(12) 《新唐书》卷197《贾敦颐传》。
(13) 《旧唐书》卷50《刑法志》。
(14) 《唐摭言》卷1。
(15) 两唐书《高宗纪》与《突厥传》均作“高偘”,惟《资治通鉴》卷199作“高侃”,按:偘与侃通。又,车鼻可汗原为颉利可汗时的小可汗,唐灭东突厥后,葛逻禄、结骨附隶之,势渐强大,后遂叛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唐太宗派高侃引回纥、仆骨等兵众袭击之。永徽元年(公元650年)九月,车鼻为唐军所俘。
(16) 《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
(17) 唐在波斯以东设置羁縻府州一事,两唐书《突厥传》均系之于唐平贺鲁,灭西突厥之后。沙畹:《西突厥史料》则系之于公元659年(显庆四年)斩真珠叶护于双河(Borotala)之后。马长寿:《突厥人与突厥汗国》亦从沙畹之说。而《唐会要》卷73“安西都护府”条则记此于龙朔元年(公元661年)六月,王名远进《西域图记》之后云:“并请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分置都督府,及州八十,县一百一十,军府一百二十六,仍以吐火罗国立碑以记圣德,诏从之。”《资治通鉴》卷200亦记此事于龙朔元年六月。如从《唐会要》及《通鉴》所记,则唐在波斯以东设置府州,当在唐平西突厥二至四年之后。即使如此,这些府州之设,仍在唐高宗在位的前十四年之内,说明唐朝的威势,此时已直接达到波斯湾矣。
(29) 《旧唐书》卷199上《百济传》。
(31) 《旧唐书》卷4《高宗纪》。此事虽已在唐高宗亲掌政权的第十四年之次年,但一次大的丰收的奠基,绝非仅在当年,如所周知麦子就是越冬作物。
(32) (33) 《唐会要》卷84。
(34) 《贞观政要》卷1。
(35) 据《新唐书》卷80《濮王泰传》所载:当太子承乾被废以后,唐太宗本拟立李泰为太子,长孙无忌则请立李治为太子,太宗很犹豫,曾说:“雉奴仁懦,得无为宗社忧?”(按:雉奴系李治小名)后来因考虑到:“我若立泰,则是太子之位可经营而得。自今太子失道,蕃王窥伺者,皆两弃之,传诸子孙,永为后法。”故终于立了李治作太子。
(36) 据《资治通鉴》卷202上元二年(公元675年)条记:“上苦风眩甚,议使天后摄知国政”,虽为郝处俊等所谏止。但接着又记:武则天引文学之士元万顷、刘祎之等“密令参决”百司表奏,“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可见武则天在居高宗的风疾加重过程中,已经实际掌握大权。
(37) 何汝泉先生:《关于武则天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78年第8期。
(38) 《旧唐书》卷54《窦建德传》。
(49) 《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表上》云:“西眷裴出自阳吉平侯茂长子徽,字文秀,魏冀州(河北冀县)刺史、兰陵武公,以其子孙多仕西凉者,故号西眷裴。据此表记载:裴矩父“讷之字士言,北齐中书舍人,居闻喜。”该表云:“裴氏定著五房……宰相十七人”,注云:“西眷有寂、矩。”
(40) 《新唐书》卷72下《宰相世系表二下》云:“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郑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日博陵第三房。”
(41) 《新唐书》卷72下《宰相世系表二下》。
(42) 《新唐书》卷73上《宰相世系表三上》。
(43) (54) 《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表二上》。
(44) 《新唐书》卷75《宰相世系表五上》。
(45) 《新唐书》卷72中《宰相世系表二中》。
(46) (47) (51) 《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
(55) (56) 《旧唐书》卷81《李敬玄传》。
(57) 《太平广记》卷148。据陈寅恪先生考证:“汝郑门”一语,系对宰相郑覃而言,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58) 《新唐书》卷172《杜兼传附子中立传》。
(60) (88) 《旧唐书》卷67《李勣传附孙敬业传》。
(61) 在解放后所出的隋唐五代史专著中,除岑仲勉先生不同意陈先生意见(见岑仲勉:《隋唐史》)外,其他如杨志玖先生所著:《隋唐五代史纲要》、吴枫先生所著:《隋唐五代史》、韩国磐先生所著:《隋唐五代史纲》等书,皆系同意陈先生之说。在谈到有关唐代党争的论文,亦多沿用此论,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62) 武则天掌权后,废除三品以上官员才能荐官的旧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荐官范围。如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以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剌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唐会要》卷26) 永隆元年(公元680年)十二月,诏:“县令、刺史、御史、员外郎、太子舍人、司议郎、左右史文武五品以上,清要、近侍及宿卫之官,并令举所知一人。”(《册府元龟》卷67) 到宏道元年(公元683年)进一步扩大到“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并以名闻,随即升擢。”(《唐会要》卷26)
(63) 《新唐书》卷45《选举志》。
(64) 《唐会要》卷67。
(65) 李贽:《藏书》卷48。
(66) 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二分册。
(67) (89) 赵翼:《廿二史劄记》卷19。
(68) 《陆宣公翰苑集·奏议》卷之一《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
(69) 孙甫:《国史论断》卷上。
(70) 熊德基先生:《武则天的真面目》。
(71)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和《统计学和社会学》。
(72) 《资治通鉴》卷203。
(73) 《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纪》。
(74) (84) (85) (90) 《资治通鉴》卷205。
(75) 《资治通鉴》卷206。
(76) (78) (79) (86) 《资治通鉴》卷204。
(77) 《旧唐书》卷186上《酷吏传上》。
(80) (81) 《朝野佥载》卷1。
(82) 《新唐书》卷76《则天武皇后传》。
(83) 《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
(87) 以上诸例皆见于《资治通鉴·唐纪》各卷。
(91) 《旧唐书》卷71《魏徵传》。
(92) 《资治通鉴》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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