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宗统”与“君统”——以郑玄笺注为中心的考察
Reanalysis on Zongtong and Juntong:Based on Zheng Xuan's Annotations
作者:郑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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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1,(02):-38-43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宗统;君统;郑玄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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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君统与宗统之关系,系先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此争论颇大。分析东汉学者郑玄对《三礼》及《诗经》的笺注,并结合相关金文资料,证实两周时期天子、诸侯之臣属虽在名义上仍奉天子、诸侯为大宗,维系着"亲亲"的关系,但实际上更强调他们在宗法上的分离,突出"尊尊"的政治关系。
参考文献
①本文所用《诗经》及《三礼》均采用《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②毛传将大宗理解为王,已有学者指出其误,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9页)、金景芳:《论宗法制度》(《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6年第2期)。
①此外,戴震在《毛诗》及段玉裁在《毛诗故训传》中也明确表示“君之宗之,为之君,为之大宗也”、“王者,天下之大宗也”的观点(见《清经解》第四册第4942、4943页)。
②李宗侗先生指出:“在周初,周室是大宗,各宗是小宗。后来各宗又等于大宗,各族又等于小宗……宗主在宗内就等于君在邦中,宗主与邦君最初皆是大主教。不过大小的不同,性质并无歧异。王国维以为君统与宗统是两回事,尚未能明白古代邦组织的真相。”(见氏著《中国古代社会新研》第4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影印版);李先生所云周室乃是周王室,各宗乃是分封出去的诸侯,在此,通过批判王国维先生君统与宗统分离的观点,表明其所持君统与宗统合一的观点。郭沫若先生的观点参见《中国史稿》(第一册)第124-125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③见钱宗范《浅论中国宗法制度的存在形态和发展阶段——兼评当前宗法研究中的几种错误观点》(《玉林师专学报》1998年第1期)、《中国古代原始宗法制度的起源和特点——兼论宗族奴隶制和宗法封建制》(《北京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钱氏甚至认为《礼记大传》和《丧服小记》关于宗法制度的叙述乃是“汉代人讨论古制的论文,有汉儒的想象臆测在内,但却被封建经师看成周代存在的宗法古制……《丧服小纪》与《大传》是汉儒在当时崇古思想下,根据汉代留存的片段古史,从汉代天子诸侯已不行宗法的现实出发,对古代历史作推想铺衍而写出来的。”“我们对此只能作为汉代人的宗法观念来研究,而决不能把它当作周代的宗法制度来研究”(钱宗范、何海龙《关于中国宗法制度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从根本上否定郑玄笺注关于宗法的诠释。从钱氏的论证中,明显是受了清代学者胡承珙、陈奂的影响。
④坚持从语义阐释上肯定郑玄正确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钱杭。他在《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中说:“诗中藩、垣、屏、翰、城五个概念意义相同,都是指对周王室有防御保卫作用的建筑物……以这些建筑物所比拟的人,如价人、大师、大邦、大宗、宗子,就不可能是周王本人。”(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70页)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郑玄将之训解为王者之嫡子应该是正确的,而毛传将之理解为周王,实误。马瑞辰、金景芳也持类似的观点,只不过在表达上没有钱氏这么直白。而坚持认为毛传略胜一筹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赵伯雄先生,详见《周代国家形态研究》第83-85页。
②郑注中还有对“异姓”、“庶姓”之进一步区分,《周礼.秋官.司仪》曰:“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注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也。”贾公彦在《周礼巾车》疏云:“以其诸侯非同姓,与王无亲,即是庶姓,在四方六服已内卫守王。”即与周人有婚姻关系者便被径称为“异姓”,而无婚姻关系者则又被称为“庶姓”(参见张淑一:《周代天子诸侯卿大夫阶层的姓氏制度》,《求是学刊》2000年6期)。
③陈恩林先生在《关于周代宗法制度的两个问题》中(《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6期)指出这点:“尽管天子、诸侯、大夫这三个等级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亲缘关系,但是,这种亲缘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不相通的,体现在周代社会,就是只有上一等级才能强调这种关系,而下一等级一般不能表达这种关系。”
①杜正胜认为:“别子即是从母族分别出去到外地殖民的子孙,诸侯是别子,卿或大夫也可以为别子。”杜氏还举鲁国为例,“周公是文王的别子,立国于鲁,周公未就封,留佐周室,其子伯禽为鲁公。周公成为鲁国之祖,谓之别子之主;伯禽继承周公,就是继别为宗,鲁公在鲁国传祚不绝,就是百世不迁。”(《古代社会与国家》第407页,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公司1992年版)金景芳认为郑注这种解释是多余的,只用“公子不得祢先君”来解释“别子”就足矣(见氏著《论宗法制度》)。其实不然,只有不断的分封和开拓疆土,才有可能会有别子和独立的邦国或采邑出现,如果没有封地,这些贵族后裔只能沦为小宗之列。
①此外,钱杭、晁福林等学者虽然也认同宗统与君统分离的观点,但他们认为最初宗统与君统是合二而一的,到了春秋后期,随着政治权力下移,周天子和诸侯渐次退到权力的边缘,二者才逐步实现分离(见晁福林:《试论宗法制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4期;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第54页)。
[1]朱熹.诗集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8:197.
[2]清经解[Z].南京:江苏凤凰出版集团,2005.
[3]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79.
[4]金景芳.论宗法制度[J].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6,(2).
[5]陈恩林.关于周代宗法制度中君统与宗统的关系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89,(2).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本)[Z].北京:中华书局,2007.
[7]唐兰.尊铭文新释[J].文物,1976,(1).
[8]马承源.何尊铭文初释[J].文物,1976,(1).
[9]郭沫若.驹器铭考释[J].考古学报,1957,(2).
[10]李学勤.郿县李家村铜器考[J].文物参考资料,1957,(7).
[11]周萼生.眉县周代铜器铭文初释[J].文物参考资料,1957,(8).
[12]丁山.宗法考辨[J].史语所集刊,四:四.
[13]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1978,(2).
[14]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218.
[15]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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