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点与实践推进制度创新——以L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试点为样本
Andancing System Innovation through Pilot Projects and Practice——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Sample of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System Conducted by the County Procuratorate of L
作者:左卫民;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1,(05):-131-137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附条件不起诉;试点改革;制度创新
Key words: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中文摘要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变迁,现代性制度正在实践中艰难形成。L县检察院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便体现了这种制度变迁的方式与实践创新。地方性司法机构的"试点性改革"与"试错性试验",无疑推动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应保持一种开放的胸襟与开放的心态,通过实践中的不断试点改革来确认与完善新的制度设置,以走出一条推进中国式法治建设有效、成功的道路。
参考文献
①全国范围内,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正全面展开,而L县检察院的实践只是其中之一。这种全局性的试点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总体布署要求。200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当宽则宽。”最高检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中又指出:“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而中央政法委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更是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调制度。”其中之一,即是“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②已有检察院进行过类似的限制,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详细的介绍可参见林莹、隋玉利:《蓬莱市附条件不起诉改革调查报告》,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
②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建立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妇女联合会组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委员会,其具体的运作取得很好的效果。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课题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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