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审判: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的理念与制度比较
Speedy Trial: the Comparison of Idea and System under Different Criminal Procedural Mode
作者:马静华;潘利平;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7,(04):-123-13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迅速审判;诉讼模式;审判理念;刑诉制度
Key words: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我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CLS(2006)WT06)之阶段性成果
中文摘要
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角度看,迅速审判的理念始终存在。对不同诉讼模式下的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根据价值目标的不同将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划分为纠纷解决型、权力行使型和权利保障型,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局部推进型和整体推进型。迅速审判的类型演进呈现一种进化发展的基本态势,理想的类型搭配是:权利保障型、权力实施型的混合型加整体推进型。可以由此来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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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6页、第410页。
①据考,1998年,德国检察官提起538807起公诉,提起659368起刑事处罚令申请;2002年,德国所有初级法院处理的案件中,大约4%的案件使用了速决程序。参见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209页。
②R.达马什卡根据法律程序之目标将司法模式划分为纠纷解决型与政策实施型,在此意义上的纠纷解决型与笔者关于迅速审判的纠纷解决类型的定位有所不同。纠纷解决型司法作为政策实施型司法的对应之物,强调当事人的自治、平等和对程序之控制,以及决策者的中立性;迅速审判意义上的纠纷解决类型则将纠纷(实体性目标)、权力、权利(后两者是程序性目标)作为对应之物,强调刑事纠纷的完结。相关论述可参见R.达马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218页。
①Barker v.Wingo,407 U.S.514,92 S.Ct.2182,33 L.Ed 101(1972)。Barker v.Wingo,407 U.S.514,92 S.Ct.2182,33 L.Ed 101(1972)。
②Dillingham v.United States,423 U.S.64,46 L.Ed.2d 205,96 S.Ct.303(1975)。
①《十二铜表法》第一表“传唤”第一、二、七项之规定,参见周枏、吴文翰、谢帮宇编:《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364页。
②A.Esmein,A history of continental criminal procedure(Trans.By John Simpson),Little Brown&Company,1913,p.82.就教会纠问程序与世俗法院纠问程序之间的关系,A.Esmein认为“教会的诉讼借鉴于世俗的机构而非自己独创。教会对世俗诉讼注入新的精神原则,但没有改变其本质。”见该书第79页。
①参见由嵘:《日耳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85、86页;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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