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的补偿:1930年《救灾准备金法》之出台
Compensation after Disasters:the Emerging Process of The Law of Disaster Relief Reserve in 1930
作者:武艳敏;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6,(02):-115-119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民国政府财政;救灾准备金法出台背景;民国救济史
Key words:
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酝酿于灾难之际,出台于灾难之后的《救灾准备金法》,由于民国政府的病态财政支出,在实际执行中,法律规定与具体实施有距离。尽管如此,此法的公布仍不失为民国救济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
参考文献
[1]魏宏运.民国史纪事本末[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
[2]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薛笃弼视察陕甘豫三省灾情的呈文1929-03-18[Z].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二)2169.
[4]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振务委员会总务组编.救灾准备金法成立之经过[Z].1930-12-01.
[6]中国经济学社.救灾意见书[J].东方杂志,28:22.
[7]叶飞鸿.河南省的灾荒(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J].国史馆馆刊(复刊),13.1992.
[8]国史馆国民政府档案.实施救灾准备金办法及保管委员会组织条[Z].档号2-109.1-24.
[9]张连红.整合与互动———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1927-1937)[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0]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河南统计月报[Z].2(2).
[11]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河南统计月报[Z].2(3).
[12]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河南统计月报[Z].3(2).
[13]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4]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出版社,1998.46-51.
[15]千家驹.最近三十年的中国财政[J].东方杂志,31:1.
[16]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序言,10.
[17]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99-1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