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表于《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4期的一篇文章中,作者把1940年底延安县人口4.4万人,误为“44.4万人”,1941年5.5万人,误为“55.5万人”,依此推定该县人口普查多出11.1万人(实为1.1万人),并把其作为根据地人口数据不清的证据。事实上,对于延安新增人口,《解放日报》清楚地写着,1941年从临县新划归延安一个区,且“从去年冬到现在,仅一年中,迁居来延的赤贫灾难民,达1万1千余人”。参见周祖文:《动员、民主与累进税:陕甘宁边区救国公粮之征收实态与逻辑》,《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4期,第10页;延安县长刘秉温:《三年来我们怎样建设延安县?》,《解放日报》1941年9月11日,第2版。
(2)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冯崇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
(3)李成瑞:《抗日战争时期几个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税收制度与农民负担》,《经济研究》1956年第2期,第108页。
(4)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历年农业负担基本总结》,1949年,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第6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2页。
(1)《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1937年9月1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1994年,第43页。
(2)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解放》第68期,1939年4月4日。
(3)《关中专署霍专员维徳的报告》,1938年12月6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107-109页。
(4)曹力如:《关于陕甘宁边区三年来粮食工作的检讨》,1940年9月18日,《新中华报》1940年12月26日,第4版。
(5)《陕北二十三县民众代表请求政府撤消陕甘宁边区政府及綏米葭吴清警备区请愿书》,1939年2月28日,南京图书馆藏,第1页。
(6)《陕甘宁边区政府1940年征收9万石救国公粮的总结》,1940年,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553页。
(7)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2月18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第6编,第7页。
(8)《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向群众暂借粮食的办法》,1937年9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3-14页。
(9)《征收救国公粮附则》,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页。
(1)在公开的档案文献中,1937年,陕甘宁“边区”亦称“特区”,二者经常混用,及至1938年,通称为“边区”。
(2)在陕甘宁边区,每垧一般为3亩,但各地也不统一,譬如:在延安,山地3亩1垧,川水地2亩半1垧。参见《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第162页。
(3)《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1页。
(4)《落后各县正在迎头赶上》,《新中华报》1938年1月15日,第2版。
(5)关于实收公粮数,西北财经办事处1948年《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一文为13895石,应是笔误,因为其他相关资料都表明是13859石。《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页;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1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3页。
(6)《高岗在边区仓库主任联席会议上的讲话》,1944年9月20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5,1994年,第109页。
(7)《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70-373页。
(8)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1940年4月24日,《谢觉哉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47页。
(9)《发起救国公粮的意义》,《新中华报》1937年9月14日,第1版。
(1)去年的教训,凡是农民承认缴纳粮食多少,当时就应征收,不必以后再去征收,以免过时又无粮食缴纳。参见《高自立代主席关于征收救国公粮问题给关中专员霍维徳的指示信》,1938年11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96页。
(2)谢觉哉:《征收救国公粮的研究》,1940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18页。
(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1939年12月26日,《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1辑,第468-470页。
(4)《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函——关于延川县征粮工作应与扩军工作同时进行动员的指示》,1940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5页。
(5)各区分配数目:永远区:1050石,清延区:320石,中区:500石,永坪区:850石,东阳区:300石,永胜区:800石,禹居区:1150石,城市:80石,共5050石。
(6)刘景瑞向边区政府汇报延川开会时间为1月2日,延川县政府向边区政府汇报,开会时间为1月3日,从两份材料的具体内容来看,应为1月3日。参见《刘景瑞同志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给边府的函》,1940年1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6页;《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
(7)《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3页。
(1)锡章:《关于征收公粮》,《解放日报》1942年8月18日,第2版。
(2)《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
(3)杨英杰等:《怎样做边区的支部工作》,《共产党人》1940年第5期,第71-72页。
(4)杨英杰等:《怎样做边区的支部工作》,《共产党人》1940年第5期,第72页。
(5)《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7-48页。
(6)《延安县政府报告》,1939年11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29页。
(7)《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延安县征收救国公粮事》,1939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27页。
(8)《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1号)》,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9页。
(9)《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
(10)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1944年1月6日,《林伯渠文集》,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348-349页。
(1)《征粮工作》,1944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第186页。
(2)据说安塞私卖粮食即有2000石。参见《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直属各县抗战动员工作的第二次检查》,1937年11月2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1994年,第74页。
(3)《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1页。
(4)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2月18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页。
(5)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1939年1月,《林伯渠文集》,第117-118页。
(6)“摊你公粮4斗,你如推诿,即要8斗,非缴不行”,“独子也可指定要当兵”。参见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1940年4月24日,第347-348页。
(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1939年12月2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69页。
(8)《华池县政府征收救国公粮布置概况报告》,1939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54页。
(9)《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
(10)《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6-49页。
(1)《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直属各县抗战动员工作的第二次检查》,1937年11月2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74-75页。
(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甘泉县救国公债、买粮问题的函》,1941年4月28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152-153页。
(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甘泉县救国公债、买粮问题的函》,1941年4月28日,第152-153页。
(4)《甘泉县府的呈文》,1941年5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5-296页。
(5)稍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将该县买粮任务减为700石。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买粮、救国公粮事给甘泉县府的指令》,1941年6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9页。
(6)《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甘泉县民众对抗战动员与担负的呼声》,1941年5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3-294页。
(1)《西北局关于春耕运动中一些问题的指示》,1942年4月7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2年,甲2,1994年,第113页。
(2)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年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18页。
(3)《改进老区农业负担(公粮)的意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第142-143页。
(4)《提高边区人民生产热忱》,《解放日报》1942年3月20日,第1版。
(5)边区群众“有两个最大的要求:一个是负担公平,再一个是断案公平”。参见《乡选开始》,《解放日报》1942年4月3日,第1版。
(6)《农业累进税已拟成初稿》,《解放日报》1942年2月25日,第4版。
(7)《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56-157页。
(1)土地登记中的经验:中农贫农的地,靠村边的地、路边的地,经过买卖的地、川地、水地以及小块地,在丈量之后,增加不甚多;而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的地、远山上的地,未经过买卖的祖传地及土地革命时分配了的土地,其实有数与原有数相差非常大。参见吕克白:《延安川口区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的成果》,《解放日报》1943年12月30日,第2版。
(2)《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60页。
(3)譬如:某农户家有山地10亩,常年产量为细粮3石,如果是自耕农,则减去15%,即4斗5升的生产消耗,其收益税本为2石5斗5升。此外,他还开一粉房,年终获利3万元,打8折为2万4千元,如粮价每石为1万元,则折成细粮2石4斗。那么,这个农民的收益税本即是农业收益与副业收入相加的4石9斗5升,再以此税本计算应出的公粮。参见《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细则》,1944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第226-227页。
(4)《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73-174页。
(5)《边区农累税试行的检讨》,1945年,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38-342页。
(1)《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求修改农业税意见》,1948年7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第142-143页。
(2)《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第370-373页。
(3)谢觉哉:《怎样动员民众来缴粮》,1940年11月20日,《谢觉哉文集》,第440-441页。
(4)《边区政府为完成征收九万石公粮致各专员县长第二次指示信》,1940年12月16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第2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5页。
(1)《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8页。
(2)《边区三十年度征粮征草工作总结》,《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0-131页。
(3)《延川县1941年工作报告及1942年工作计划》,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184。
(4)《延川县1941年工作报告及1942年工作计划》,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184。
(5)《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58页。
(6)韩文潮:《秋征中支部工作几点经验》,《解放日报》1943年1月15日,第2版。
(1)《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第370-371页。
(2)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90页。
(3)这是1938年6月14日毛泽东会见来延安参观的平民教育会代表时的谈话内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9页。
(4)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第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