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邦相合”的天朝:西方联邦观念的引进对晚清藩属观念的影响
The Kingdom of Heaven as the “Union of States”:The Impact of Western Concepts on the Chinese Thoughts for the Suzerain-Vassal State Relations in Late Qing China
作者:李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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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8,216(03):-100-111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藩属体制;宗藩关系;《万国公法》;国际法;西学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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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晚清接受西方国际体系的过程中,"联邦"等新概念的引入影响到了时人对藩属问题的认知,部分士人及外交官员将清朝与周边属国的关系比拟为《万国公法》中的"数邦相合"体制,并试图援引西例改变清朝藩属体制,还出现了将清朝与仅存的外藩、属国结合起来视作一个"联邦"的思虑。这种现象反映了两种国际体系的遭遇所产生的丰富内涵。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晚清士人国际观念的理解,也有助于理解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如何在众多可能性中最终浮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惠顿:《万国公法》卷一,丁韪良译,第二章第15节,清同治三年京崇实馆刻本。
(2)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sixth edition,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855.
(3)该句以下接着说明“同奉一君”的国家中有“以君身相合者”(personal union)、“以国相合者”(real union)和“国之合而为一者”(incorporate union);其中“以会盟而相合者”则分别有“众盟(之)邦”(confederated states)、“众邦合一之国”及“合盟之国”(supreme federal government,compositive state)。这些分类法与现代国际法不尽相同,后者根据国家的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国(single state,unitary state)和复合国(composite state),复合国又按照其结合的形式分为君合国(personal union)、政合国(real union)、邦联(confederated states,confederation)、联邦(federal union,federation)四种类型。这些复合国类型中,前三种属于在历史上存在、目前却不多见的类型。可见,《万国公法》及其原著《国际法原理》中使用的词汇和概念与现代国际法用语之间有所变化。这不仅是译语上的变化,《万国公法》中的“国之合而为一者”实际上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不少现代国际法研究者将它视为单一国。《万国公法》中“以会盟而相合者”,即联邦国家类型的范畴相当之大,“众盟邦”(即后来的“邦联”)和“合盟之国”(即后来的“联邦”)都被视为联邦国家的一种类型,如日耳曼“众盟邦”就是典型的实例,而瑞士则被视为从“众盟邦”转向“合盟之国”的过渡阶段的国家。但是,现代国际法将“邦联”视为与联邦国家不同的另一种国家联合的类型,并不予以国家(即国际人格体)的身份。以上参见惠顿:《万国公法》卷一,第二章第15-25节;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pp.55-82;奥本海:《奥本海国际法》,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160-166页;周鲠生:《国际法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4-37页;王铁崖总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这说明19世纪的西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也在变化中,而为了了解19世纪中西国际体制的语境,需要注意这些变化,这也提示我们用训诂的方法解读19世纪文本的必要性。
(1)李文森(Joseph R.Levenson)曾指出近代中国思想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将“天下”缩变为“国家”的进程。参见Joseph R.Levenson,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Vol.1,Berkeley&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103;转引自罗志田:《天下与世界:清末士人关于人类社会认知的转向---侧重梁启超的观念》,《近代读书人的思想世界与治学取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2页。这个说法影响了很多人,使用“从天下到中国”“从天下到民族国家”框架的研究成果至今陆续问世,如王柯:《中国,从天下到民族国家》,台北:政大出版社,2014年;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不过罗志田曾指出:“如果侧重昔人思考的重心,说近代中国有一个从‘天下’转变为中国的进程或大致不错;倘若侧重思考的对象,恐怕更多是一个从‘天下’转变为‘世界’的进程。”(参见罗志田上引书,第32页)葛兆光也曾指出,从16世纪后期开始,中国知识与思想的语境已经逐渐进入“万国时代”,受到“世界”冲击,中国正由笼罩“天下”的“中心”变成了“万国”中的“一国”。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94页。不过,既往研究对晚清中国人中出现带着“属邦”进入世界的想法,较少关注。
(2)本文借用了刘禾讨论国际法翻译问题时提出的“虚拟的对等关系”及“中间地带”概念,来说明人们对两种不同体制中某些概念和观念赋予“对等”地位的想象。关于这些概念,刘禾曾指出:“可译性指的是不同语言之间虚拟的对等关系(hypothetical equivalences between languages)以及这种虚拟对等关系的历史建构过程。在一开始,这些对等关系,也许不过是临时抱佛脚式的现炒现卖,之后由于通过反复使用,被或多或少地固定下来,或者,被后代人所认定为的更恰当的某种假定的对等关系取而代之。……人们的翻译活动,并不是在对等的词语之间进行,而是在主方语言和客方语言之间的中间地带,创造出来的对等关系的喻说。这个充斥了新语词想象的、由虚拟对等关系所形成的中间地带,往往就是人们所说的历史变化的一个基础。”参见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148-149页。
(1)《光绪五年六月初五日贵州候补道罗应旒奏折》,《洋务运动》(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70-181页。
(2)陈登原:《国史旧闻》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75页。
(3)《光绪五年六月初五日贵州候补道罗应旒奏折》,《洋务运动》(一),第170-171页。
(4)丁日昌:《上曾侯自强变法条陈》,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70页。
(5)李鸿章:《密陈丁日昌拟议修约片》,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四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70-176页。
(6)《光绪五年六月初五日贵州候补道罗应旒奏折》,《洋务运动》(一),第170-171页。
(7)上述引文参见惠顿:《万国公法》卷一,第二章第13、23节。
(1)《贵州贵东道罗应旒事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210辑,197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1页。
(2)徐继畬:《瀛环志略》卷五《日耳曼列国》,道光二十八年福建抚署刻本,第18-25页。
(3)魏源:《海国图志》,清光绪二年魏光寿平庆泾固道署刻本,卷四十四《耶马尼国沿革》,第17页;卷四十五《耶马尼国下》,第1-22页。《海国图志》初刻于道光二十二年,为五十卷,道光二十七年增补刊刻为六十卷,随后又补成百卷本,于咸丰二年刊行,并于光绪二年、光绪乙未重刊。百卷本在原有五十卷本的基础上增补了几种中外书籍的材料,与原来的记述有些出入,甚至国家的名称也没有统一。
(1)徐继畬:《瀛环志略》卷五《日耳曼列国》,第19-24页;魏源:《海国图志》卷四十五《耶马尼国下》,第3-6页。
(2)虽然《瀛环志略》认为其“分土既众,不免蛮触之争,遇大敌则心力不齐,难于制胜”,但这一评价并没有影响到罗应旒《敬呈管见折》中的思想。此外,1874年刊载于《中西见闻录》(第21号,第16-19页)的《德国缘起择要》一文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即德意志、日耳曼)的近代史,其中介绍了德意志政务公会、德意志税务公会、北德意志政务公会、德意志公会等的沿革,但罗应旒似乎没有受到该文的影响。
(3)卜德乐口译、李小池笔造:《德国缘起择要》,《中西见闻录》第二十一号,第16-17页。
(4)参见《议复中外洋务条陈折》,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531-532页;《光绪五年九月二十日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折》,《洋务运动》(一),第181-184页。
(1)何如璋:《主持朝鲜外交议》,《何如璋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30页。
(2)何如璋:《论朝鲜事及日本国情书》,《何如璋集》,第102页。
(3)《总署收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光绪六年四月十三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403页。
(4)何如璋:《上李伯相论主持朝鲜与各国通商书》,《何如璋集》,第109页;何如璋:《再论朝鲜通商书》,《何如璋集》,第110页。
(5)《总署收出使大臣何如璋函》,光绪六年十月十六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37页。
(1)《万国公法》记载:“凡自主之国如未经退让本权,或早立盟约限制所为,即可出其自主之权与他国商议立约。属国与半主之国立约之权有所限制。即自主者亦可因特盟而减削其立约之权,即如美国之合邦,系特盟而联合者,其相盟之法度,严禁各邦或与外国、或与邻邦私自立约,必须国会允准,方可立约。但日耳曼之盟邦各具立约之权,惟不得与联合之盟约相悖耳。”惠顿:《万国公法》卷三,第二章第1节。
(2)步伦:《公法会通》卷二,丁韪良译,光绪戊戌六月长沙南学会刊,第160章,第15页。
(3)步伦:《公法会通》卷一,第77章,26页。
(4)何如璋:《主持朝鲜外交议》,《何如璋集》,第94、231页。
(5)《复总署论维持朝鲜》,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39页。
(6)《总署收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光绪七年正月初三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51页。
(7)《总署收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光绪七年正月初三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52页。
(1)《总署收出使大臣何如璋等函》,光绪七年正月二十三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57页。
(2)《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函》,光绪八年二月初十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49页。
(3)《附黎使复直督张》,光绪八年八月初七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29页。
(4)《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八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6页。
(5)《照录致署外务卿吉田清成函》,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6页。
(6)《照录外务卿来函》,明治十五年八月十一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7页。
(7)《照录致外务卿函》,光绪八年六月二十九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7-838页。
(8)《照录外务卿复函》,明治十五年八月十二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8页。
(9)《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八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36页。
(10)参见戴东阳:《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65-167页。
(1)姚文栋:《上黎星使书》,“壬午春时高乱未萌”,葛士濬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10《洋务·军政下》,光绪二十四年上海弘文阁本,第1页。
(2)陈铮编:《黄遵宪全集》上,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30页。
(3)从明清时代的官方史书看,朝鲜有时被指称为“外国”,有时被称为“属国”“屏藩”“外藩”等。这些称呼有时还反映了中国王朝和朝鲜希望对方为自身扮演的角色。参见金宣旼:《“外国”与“属国”之间:通过正史记载看清王朝对朝鲜王朝的认识》,《满学论丛》第二辑,第254-270页。
(4)《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八月十七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45页。
(5)《黎使由横滨来电》,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30页。
(6)《朝鲜国致英国照会》,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37页。
(7)《附黎使复直督张》,光绪八年八月初七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29页。
(8)《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郭廷以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200页;戴东阳:《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第159页。
(1)刘瑞芬:《西轺纪略·杂记》,清光绪二十二年刻本,第55页。
(2)曾纪泽:《伦敦再致李傅相》,乙酉七月初九日,《曾纪泽集》,喻岳衡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198-199页。
(1)《致韩国钧函》,宣统三年三月,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第2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270-271页。
(2)张佩纶:《条陈朝鲜善后六事折》,光绪八年九月十六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63-66页;《议复张佩纶条陈六事折》,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111页。
(3)马相伯:《我与高丽》,朱维铮主编:《马相伯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091页。
(4)《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骆宝善等编:《袁世凯全集》第1册,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4页。
(5)《清史稿》卷526《列传三百十三·属国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4607页。
(6)《复出使俄德和奥大臣洪》,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4册,第340页。
(7)康有为:《保朝鲜策》,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1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46页。
(8)《复出使俄德和奥大臣洪》,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4册,第340页。
(9)《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32,光绪十二年九月丁未,《清实录》第5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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