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州)县对文庙的官方祭祀——兼及清末民初文庙的废祀
The Official Sacrifice to the Temple of Confucius in Sichuan of Late Qing——Referring to Abolishing Sacrifice to the Temple of Confucius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作者:赵娓妮;里赞;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8,218(05):-124-134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官方祭祀;文庙;清代(州)县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时期荣县档案整理与研究”(13&ZD152)
中文摘要
传统的中国官方祭祀制度至少起源于汉代并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这一制度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祀典中所规定的这部分内容被视为"大经大法",视同国家的基本法律,但过往的研究甚少从法律制度规范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清代(州)县的文庙祭祀活动及其相关过程彰显了对传统儒道的尊崇,亦揭示了(州)县基层社会中对文庙学宫事宜及其他相关地方公共事务的高度自我管理的特点。清末民初的废祀不仅终止了包括文庙祭祀在内的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祭祀制度,使儒家道统地位受到根本性的威胁,在文庙废祀的过程中,亦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化:由长期资助而积累的地方集体财产因充公而流失殆尽,原有的以高度自我管理为特征的基层社会秩序也遭到彻底的破坏。
参考文献
(1)此语出自李鸿章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所奏《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后多被引用以描述近世中国社会之剧变。参见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卷19,台北:文海出版社,1962年,第677页。
(2)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38页。
(3)孔颖达:《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865页。
(4)“祀典”最早或可见于《国语·鲁语上》:“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非是,不在祀典”。参见董增龄:《国语正义》卷四《鲁语上》,清光绪章氏训堂刻本。
(1)(康熙)《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九年内府本,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
(2)此后各朝大致沿用此分类,略有等级升降及增删。参见(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3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81页。
(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15《礼部·祭统》、卷435《礼部·中祀》,北京:1899年石印本,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
(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25《礼部·大祀》。
(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9,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年,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
(6)(康熙)《大清会典》卷55。
(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18《礼部·祭统》。
(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25《礼部·大祀》。
(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25,《礼部·大祀》。
(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15,《礼部·祭统》。
(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7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2册,第419页。
(3)“释奠”和“释菜”是专用于祀孔的祭祀仪式。“释奠”用于春秋大祭,每年春秋仲月上丁日举行,皇帝与百官均需参与,其礼隆于“释菜”。后者于每月朔望由地方守土官主持举行。
(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38《礼部·中祀》。
(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9。
(6)参见(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36《礼部·中祀》。
(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19。
(1)《钦定大清通礼》卷1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5册,第197页。
(2)两种祀礼的详情参见《钦定大清通礼》卷11,第655、197-198页。
(3)(民国)《重修广元县志稿》卷11,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4)有关城隍崇拜与官员相关活动关系的论述参见赵娓妮、里赞:《城隍崇拜在清代知县司法中的影响》,《四川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第5-13页。
(5)(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民国十五年铅印本。
(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36《礼部·中祀》。
(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6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2册,第239页。
(3)(嘉庆)《安县志》卷10,同治二年刻本。
(4)(民国)《重修什邡县志·礼俗志序》,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1)(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
(2)(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
(3)(民国)《中江县志》卷4,民国十九年铅印本。
(4)(民国)《中江县志》卷4。
(5)(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
(1)(民国)《中江县志》卷4。
(2)(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7。
(3)(光绪)《井研县志》卷9,清光绪二十六年刻本。
(4)《官箴书集成》卷14“粤东议设启蒙义学规则”条,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八册,第623页。
(5)(民国)《中江县志》卷4。
(6)如南川县在乾隆中期有二姓家族因清明会田产而争讼,最终此项争议田产被并入该县龙川书院学田。参见(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相似的判例在晚清南部县档案中时有所见,此处不再赘举。
(1)参见罗志田:《清季科举制改革与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第185-196页。
(2)对“中体西用”的提出及“中学”不能为“体”的近世思想变迁,可参见罗志田:《西潮与近代中国社会的思想演变再思》,《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3)(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5。
(4)(民国)《眉山县志》卷6,民国十二年石印本。
(1)(民国)《眉山县志》卷6。
(2)(民国)《眉山县志》卷6。
(3)以上引文参见(民国)《眉山县志》卷6。
(4)(民国)《新繁县志》卷2,民国三十六年铅印本。
(5)(民国)《新繁县志》卷2。
(6)参见黄进兴:《皇帝、儒生与孔庙》,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109页。
(1)(民国)《中江县志》卷4。
(2)(光绪)《珙县志》卷首,清光绪九年刻本。“文庙下马碑始于明。国朝洪亮吉《晓读书斋初录》云,今府、(州)县学宫前有二石碑,镌:文、武军、民人等至此下马。其制实始于明成化。”参见俞樾:《茶香室丛钞》,光绪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书本,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
(3)参见(民国)《大邑县志》卷4,民国十九年铅印本;(民国)《华阳县志》卷3。
(4)陈独秀:《独秀文存》卷一,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131-132页。
(1)罗志田先生对此有论述:“梁(启超)、范(威廉)二位都同意清末的地方自治不仅没能治理好地方,反而破坏了旧有的‘自治精神’”,“而国家与地方紧张对立的一面则被凸显出来,反导致乡间秩序的恶化”。参见罗志田:《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罗志田、徐秀丽、李德英主编:《地方的近代史:州县士庶的思想与生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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