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会的政治对话与权力合法性
Political Dialogue and Legitimacy of Power in a Plural Society
作者:顾肃;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7,213(06):-82-89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政治对话;合理性;中立性;权力合法性;阿克曼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政治哲学平等正义理论研究”(17BZX082)
中文摘要
在现代多元社会,不同政治派别、群体持有不同的广包学说,共存于一个社会,其稳定性的基础是建立在公共理性上的超越具体善观念的重叠共识。阿克曼认为,达成共识的必要方式是政治对话,通过对话求同存异,以证成权力的合法性,解决共同生存的问题。对话的根本要求是超越各方所信奉的道德真理和价值的中立性,因而需要避免直觉主义和内心独白式的思维方式,还要防止预设一种所有人都认为是最重要的价值来压倒对手的"优胜策略",和要求把不同观点转换成一个经过特别处理的评估框架的"转换策略"。约束对话的原则是合理性、一致性和中立性,通过以理服人和逻辑自洽来说明自己在分配资源上的正当性。对话的中立性并不意味着无是非观的道德相对主义,而是体现了正当对善的优先性,而各方共同持有的正当性观念才是对话得以开展的根本保障。中立的政治对话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和社群内部,也适用于国际社会。
参考文献
(1)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p.xvi-xvii.
(1)参见Jurgen Harbamas,“Wahrheistheorien”,in Wirklichkeit und Reflexion,edited by H.Fabrenbach,Pfllingen:Neske,1973;Karl-Otto Apel,Towards a Transformation of Philosophy,London:Routledge,Kegan and Paul,1980,pp.225-301.
(2)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董玉荣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5页。
(1)阿克曼:《为何要对话?》,载应奇等编:《自由主义中立性及其批评者》,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页。
(2)阿克曼:《为何要对话?》,第56页。
(3)阿克曼:《为何要对话?》,第57页。
(4)阿克曼:《为何要对话?》,第59页。
(1)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362、353、367页。
(2)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368页。
(3)阿克曼:《为何要对话?》,第59-60页。
(4)阿克曼:《为何要对话?》,第60页。
(1)阿克曼:《中立性种种》,载应奇等编:《自由主义中立性及其批评者》,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2)阿克曼:《中立性种种》,第77页。
(3)Bruce Ackerman,“What is Neutral about Neutrality?”Ethics,Vol.93,No.2,Jan.1983,p.375.
(4)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4、5-6页。
(5)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7页。
(1)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11页。
(2)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384页。
(3)阿克曼:《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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