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常规制与混合制: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横向部门差异的分析
Project System, Bureaucracy System and Combination:The Difference of Agencies in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ocial Service
作者:王清;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6,206(05):-23-3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常规制;剩余责任;社会组织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比较分析研究”(11CZZ04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12&ZD040);;
2016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外国人服务供给中的部门协同研究”(2016GZYB30)
中文摘要
项目制的理论认为项目制有利于加强条线控制,因此上级政府愿意采用项目制。但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却出现横向部门差异:有的政府部门热衷于项目制;有的政府部门不愿意采用项目制,而是采用常规制;另有一些部门综合运用项目制和常规制,形成混合制。从剩余责任的角度来看,在项目制的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发包方的上级政府虽然压缩了项目承接者的剩余控制权,却仍需承担剩余责任。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上级政府需要承担很大的剩余责任,此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成为影响政府发包的关键因素:高度信任推动项目制,中度信任导致混合制,低度信任出现常规制。
参考文献
(1)在C市民政局召开的课题座谈会上,C市CH区民政局负责人Z的访谈,2015年5月18日。
(2)李祖佩:《项目制基层实践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自主性的视角》,《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5期。
(3)王向民:《中国社会组织的项目制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第5期。
(4)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社会》2012年第1期。
(5)陈家建:《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对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社会学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1)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2)周雪光:《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
(3)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
(4)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5)Kevin J.OBrien and Lianjiang Li,“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Rural China,”Comparative Politics,Vol.31,No.2,January 1999,pp.167-186.
(6)杨爱平、余雁鸿:《选择性应付: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组织分析---以G市L社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4期。
(7)倪星、原超:《地方政府的运动式治理是如何走向“常规化”的?---基于S市市监局“清无”专项行动的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4年第2期。
(1)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2)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3)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4)周雪光:《通往集体债务之路:政府组织、社会制度与乡村中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公共行政评论》2012年第1期。
(5)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6)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社会》2012年第1期。
(7)陈家建、张琼文、胡俞:《项目制与政府间权责关系演变:机制及其影响》,《社会》2015年第5期。
(8)从组织属性来看,团委是半官方的群团组织,但是,从部门职能来看,团委承担了大量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从组织结构来看,团委拥有从团中央到基层的科层组织,团委的干部也具有行政编制和行政级别。因此,本文将之统称为政府部门。
(1)笔者担任G市“幸福社区”项目的评估专家,访谈材料来自参与式观察中与G市HZ区社区居委会主任Z的谈话,2014年10月20日。
(2)陈为雷:《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项目运作机制、策略和逻辑---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学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3期。
(3)在G市WH区召开的课题座谈会上,社会组织代表D的发言,2015年5月18日。
(1)在N市XW区J街道办召开的课题座谈会上,XW区民政局负责人W的发言,2015年7月3日。
(2)在N市民政局召开的课题座谈会上,N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Z的发言,2015年7月2日
(3)在N市XW区J街道办召开的课题座谈会上,XW区民政局负责人W的发言,2015年7月3日。
(4)H市团委工作人员L的访谈,2015年3月13日。
(1)H市Y志愿服务队的创始人Q的访谈,2015年3月13日。
(2)H市团委工作人员L的访谈,2015年3月13日。
(3)周雪光:《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
(4)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5)陈家建、张琼文、胡俞:《项目制与政府间权责关系演变:机制及其影响》,《社会》2015年第5期。
(1)N市QH区民政局负责人W的访谈,2015年7月2日。
(2)在C市WJ区LC街道办事处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WJ区民政局负责人Y的发言,2015年5月19日。
(3)在C市WJ区LC街道办事处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LC街道负责人H的发言,2015年5月19日。
(4)N市QH区民政局负责人Q的访谈,2015年7月2日。
(5)在访谈中,民政局负责人将之称为“责任处室负责”,参见N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局负责人Z的访谈,2015年7月2日。
(6)现在虽然已经取消了两类社会组织的双层管理体制,但是仍有部分社会组织需要挂靠业务单位。
(1)在N市GL区民政局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GL区民政局副调研员Z的发言,2015年7月3日。
(2)在C市民政局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JJ区民政局负责人L的发言,2015年5月18日。
(3)在C市民政局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JJ区民政局负责人L的发言,2015年5月18日。
(4)陈家建:《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对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社会学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5)在C市WJ区LC街道办事处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C市WJ区财政局负责人T的发言,2015年5月19日。
(1)G市民政局社工处负责人的访谈,2015年7月9日。
(2)在N市XW区J街道举行的课题座谈会上,XW区民政局负责人W的发言,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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