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公共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分析
On Individu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作者:徐超华;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8,(04):-121-126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公共行政;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信息公开
Key words:
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正在逐步从传统的隐私权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崭新而又重要的法律问题。针对公共行政领域对与个人信息有关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侵害的危险,从基本原则、具体制度以及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衔接三方面出发,阐述政府如何实现对公共行政领域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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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如,通知信息主体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安全性原则、数据完整性原则等等。参见伊恩C.巴隆:《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0页。收稿日期:2007-09-12
①张越在其编著的《英国行政法》里说对英国信息公开立法背景的考察就是很好的证明:“显然,政府文化正在经历着重要的变化。此前将所有事情作为秘密保护起来视为当然的作法已经被新的观念取而代之,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不得不面对未能依申请将有关信息公开是否正当的诘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6页。
①刘飞宇在《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资料保护的衔接———以我国行政公开第一案为视角》一文中探讨了两种制度之间的区别,并对二者间的衔接问题做了初步的分析。《法学》2005年第4期,第122-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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