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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

On the “Coercion” in Chinese Contract Law

作者:王轶;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9,220(01):-114-12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胁迫;撤销权;除斥期间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14ZDC017)

中文摘要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行为自始丧失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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