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迷信,还是反宗教?——南京国民政府道教律令评析
Anti-superstition or Anti-religion?——An Analysis of Taois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作者:刘平;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9,220(01):-63-7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南京国民政府;道教;律令;反迷信;宗教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无生老母信仰之历史与现状研究”(15BZJ038)
中文摘要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明清时期流于世俗,至晚清,道教趋于没落。至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政府开展"破除迷信运动",对道教、佛教抑制尤甚。道教原本包含了大量民间信仰的内容,国民政府站在"反迷信"立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道教的政策,导致道教发展停滞、疲弱,甚至徒有其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一个由旧到新、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的时代,抑制性道教政策的制定有其必然性,道教发展也因此涂抹上了浓郁的时代色彩。道教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发展折射出时代特点,值得研究。
参考文献
(1)近年来,研究清末以降“反迷信”现象者,往往一概称之为“反迷信运动”,大谬。相关情况参见沈洁:《反“迷信”话语及其现代起源》,《史林》2006年第2期,第30-42页;徐志伟:《一种“他者化”的话语建构与制度实践:对清季至民国反“迷信”运动的再认识》,《学术月刊》2009年第7期,第130-141页等。实则,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张之洞有“庙产兴学”主张,清末新政时期有所实施(兴办学堂是清末民变蜂起的缘由之一);北京政府时期律有明文,推动“庙产兴学”,也引发了诸多地方抗议。但真正成为一场有纲领、法律,有运动主体(军人与学生)与运动对象(信仰者与信仰场所)的运动,特指1928年开始的“破除迷信运动”,抗战开始后稍息,但仍未停止。
(2)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一个称作“白莲教”的教派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但“白莲教”作为一个政府与士大夫攻击某种宗教性“异端”而常常使用的一个标签倒是确实存在,而且愈到后来,愈是信手拈来。参见Barend J.ter Haar(田海),The White Lotus Teachings in Chinese Religious History,Leiden:E.J.Brill,1992.
(3)与本文主题相关者,可参见饶明奇:《论佛教和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第7-11页;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中国文化基因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46-162页;萧登福:《试论近代道教式微原因及其振兴之道》,《宗教哲学》(台北)第31期,2004年11月,第22-36页;王卡:《道教在近现代的衰落与复兴》,《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1期,第107-113页;刘平:《近代道教文化演变的历史启示》,《或问》(日本)2014年第1辑,第52-61页。
(1)参见郭华清:《国民党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述略》,《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2期,第24-35页;郭华清:《民国时期广东的道教政策论析》,《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3期,第92-105页;付海晏:《1930年代北平白云观的住持危机》,《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93-108页。法国学者高万桑的《北京道士,1800-1949:城市神职人员的社会史》一书也值得一提,参见Vincent Goossaert,The Taoists of Peking,1800-1949:A Social History of Urban Clerics,Published by th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7.
(2)R.G.Wagner,Reenacting the Heavenly Vision:The Role of Religion in the Taiping Rebellion,Berkeley,1984,p.76.转引自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中国文化基因库》,第149页。
(3)张之洞:《劝学篇》外篇,“设学第三”,王树楠编:《张文襄公全集》卷203,台北:文海出版社,1928年,第16页。
(4)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后),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11-312页。
(5)《武当山上血战记》,《民立报》1912年4月2日,第4版。
(1)钟国发:《上海地区的道教》,《长三角通讯》2009年第4期,第5-11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历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2),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728页。按,以下该资料简称《汇编》。
(2)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860-861页。
(3)《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第493页。
(4)《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1),第495-506页。
(1)《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1),第501页。
(2)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礼俗篇”第八章,“寺庙之管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F112页。
(3)吴经熊编:《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5年,第273-275页。转引自郭华清:《国民党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述略》,《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27页。
(4)付海晏:《安世霖的悲剧:1946年北平白云观火烧住持案研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2辑,2008年12月,第43-90页;付海晏:《1930年代北平白云观的住持危机》,《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93-108页。
(1)《文化团体组织大纲》,《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2),第726页。
(2)《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1),第513页。
(3)《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2),第1028页。
(4)《令禁幼年剃度案》,《广东省政府公报》第84期,1930年,第12-15页。
(5)《幼年剃度应劝令还俗为谋教养》,《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08期,1932年,第18-19页。
(6)《转发佛道教徒受度报告表》,《广东省政府公报》第302期,1935年,第20-21页。
(1)秦孝仪编:《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内政方面》,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7年,第291页。
(1)《内政部长薛笃弼致佛教会复函稿》(1925年4月18日),《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2),第1071-1073页。
(2)《神祠存废标准》,《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1),第491页。
(3)《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之(1),第493-494页。
(4)董世宁:《乌青镇志》卷19,“风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1990年影印本,第2页。
(5)赵定邦等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民国德清县新志》卷10,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
(6)张东荪:《第三种文明》,《解放与改造》第1卷第1号,1919年9月1日,第1页。
(7)刘目宾:《试论宗教与迷信的互融共生性特征---以鲁西南两村信仰事象为研究个案》,《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年第5期,第17-21页。
(1)乔修梁:《为破除迷信拆城隍庙神像记》,《山东文献》第5卷第3期,1979年12月20日,第36-43页。
(2)魏懋傑:《黄县三十年见闻录》下,《山东文献》第5卷第2期,1979年9月20日,第23-32页。
(3)丁世良等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188页。
(4)窪德忠:《道教史》,萧坤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86页。
(5)《怀宁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第818页。
(1)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张国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52页。
(2)吕大吉认为,以往官方把传统宗教单纯地看成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现在应该从宗教本身的特质和内容出发,将宗教看作一个极富有内涵的个体,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参见吕大吉:《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6期,第248-253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