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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类型的本质属性

The Property Rights Compi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Should Define the Type of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the Peasants

作者:韩松;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9,222(03):-63-7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农民集体所有权;集体公有制;集体所有权本质;集体成员权

Key words: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学与法治理论重点课题“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14SFB1006)

中文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的本质属性,应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定为体现农民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类型。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成员集体以保障本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和财产依法管理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使集体成员受益的权利。以此为基础,才能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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