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3年3月10日,署理外交总长黄郛指出:“在现今形势下,当推进和平已成为普遍的原则与趋势,当世界上所有国家均在热烈追求自由公正原则之时,横跨在发展中日正常友谊和关系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是日本强加给中国的条约和1915年5月25日交换的备忘录的存在。”参见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arge'in Japan(Wilson),No.174,Washington,March 27,Enclose 1,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Hereafter as FRUS),Vol.1,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23,p.827.
(2)需要说明的是,外交是国家行为,本文中出现的“直系‘联美制日’外交”表述,实为直系控制的北京政府的外交,意在区别同期皖系联日、奉系与日俄周旋、南方联俄的“外交”。此乃技术处理,非不知外交为国家行为也。
(1)参阅Odoric Y.K.Wou,Militarism in Modern China,the Career of Wu P'ei-fu,1916-1939,Kent:W.M.Dawson&Sons Ltd.,1978,该书列有专章讨论直系与英美的关系;章伯锋:《皖系军阀与日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孔庆山:《华盛顿会议与美国对华政策》,中美关系史丛书编辑委员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二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陶文钊:《中美关系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该书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讨论“美国与直系军阀”,得出直系曾经联络美国,执行亲英、美路线,美国为抵制日本扩张,保护其在华利益,也曾支持直系军阀,但支持力度有限的结论;张北根:《1919年至1922年间英国与北京政府的关系》,北京:文津出版社,2005年;唐启华:《北洋外交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金光耀:《外交系初探》,金光耀等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
(2)政之:《世界大势之逆转与中国之国际环境》,《国闻周报》第2卷第2期,1925年,第1-2页。
(3)以上引文参见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张玮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23-124页。
(4)《颜惠庆日记》第2卷,上海市档案馆译,1925年6月10日,北京:档案出版社,1996年,第239页。
(1)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李抱宏、盛震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0页。对此,置身利益关系之中的国人也有着清楚的认知。中共早期领导人赵世炎就注意到:日、美两国在诸如移民及中国问题上的矛盾日益尖锐,“几年以来曾经有好几次的显露冲突,常引起世人所谓‘太平洋上之大战的幻想’”。参见士炎:《国际情势与中国时局》,《政治生活》第22期,1924年11月23日。赵世炎的分析与芮恩施在一战之后的预言,不谋而合。
(2)茹科夫主编:《远东国际关系史(1840-194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341页。驻英公使顾维钧在致外交部的电文中,称英国外相认为,“美、日交战之说”虽属过虑,“惟彼此之误会疑虑确系不少”,值得认真对待。参见《收驻英顾公使五日电》,民国十年七月八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1-01-002,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3)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1912-1920)》下卷,刘桂梁等译,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812-813页。以下略作《莫理循书信集(1912-1920)》。
(4)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6),北京:三联书店,1980年,第256、288-291页。
(5)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255页。
(6)Robert Dayer,Bankers and Diplomats in China 1917-1925,London:Frank Cass,1981,pp.106,121.转引自中美关系史丛书编辑委员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二辑,第200页。
(7)英国首相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orge)表示:“美民怀抱与英民为最切近,是与美协商,通力合作,事出天性。……英对远东及太平洋之政策,帝国会议以为,世界和平,惟美是赖,故首宜与美协力进行。”参见《太平洋会议英首相宣言事》,民国十年七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1-02-002,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8)E·H·卡尔:《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国际关系(1919-1939)》,徐蓝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23页。
(9)《国务院密函一件(关于白坚呈请召集国民外交大会条陈抄录原件请核酌办理由)》,民国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9-01-001,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1)《华盛顿会议关于远东问题之条约及议决案》(1922年2月6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4卷上,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02页。
(2)《鲍威尔对华回忆录》,邢建榕等译,上海: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78页。
(3)The Papers of Woodrows Wilson,Link Arthurs,ed.,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Vol.5,pp.559-562.另可参阅俞沂暄:《国际秩序转变背景下的威尔逊主义:起源、政策和影响》,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历史学系,2003年,第39页。
(4)《华盛顿会议关于远东问题之条约及议决案》(1922年2月6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4卷上,第300页。
(5)Ge-zay Wood,The Shantung Question:A Study in Diplomacy and World Politics,New York:Fleming H.Revel Company,1922,pp.337-339.转引自陶文钊:《中美关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页。
(6)《致达·狄·布拉姆函》(1913年2月18日),骆惠敏编:《莫理循书信集(1912-1920)》下卷,第94页。
(1)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40页。
(2)1921年8月,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舒尔曼到南京,与督军齐燮元“密谈”。该公使云,“此次太平洋会议,彼国对于中国极端表示好意,无不竭力维持,届时我国派员莅会,勿提琐屑问题,务须就大者远者提出谈判,如满洲山东两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等”,“彼国必当主持公道,力为赞助,决不令某国独占优胜”。燮元当询谓“颇闻日英密为勾结,希图破坏我两国之主张,有无防备”,该使答谓“美国现已设法打消,不足为虑”等语。参见《府交江苏督军电一件:接见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谈话情形》,民国十年八月三十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15-02-020,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3)信夫淳平:《国际纷争与国际联盟》,萨孟武译,北平: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47-48页。
(4)杨公素:《中华民国外交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9页。
(5)《华会开会美总统致开会词及英代表推美外相为主席等事》,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23-03-002,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日本最初曾强调,“最小限度须坚持日、美两国海军力有十与七之比率”,“力图极东优先权,并保持既成事实”,因美、英压力,被迫让步,接受限制。参见《限制海军事:驻日本胡公使电》《限制军备事》,民国十年十一月,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23-03-005、03-39-023-03-004,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6)E·H·卡尔:《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国际关系(1919-1939)》,第16页。旨在约束日本的《四国公约》有效期为十年,由于该条约的限制,加之对日本军备的限制,中国赢得了近十年的发展时间。参见《收美京顾、施、王代表电:四国条约四条事》,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26-02-003,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1)《致刁作谦函》(1917年2月7日),骆惠敏编:《莫理循书信集(1912-1920)》下卷,第614页。
(2)骆惠敏编:《莫理循书信集(1912-1920)》下卷,第617、719页。
(3)章宗祥:《东京之三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总第38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5页。
(4)顾维钧论证说:“我助美战,与美各自处于第三交战团之地位,彼时联邦国须我帮助,允否在我,是我入战后,不受人迫,仍保行动之自由,其利一。联邦国望我加入原为己计,我若听之,义务必重,而权利未必多,观于希望三款尚难邀允,已可想见。美之于我,不独无所求,且有能力与志愿以为我助,即如经济一端,美外部前亦言及,其利二。日之于我,野心不戢,终必思动,我若加入联盟,而彼在中国有所举动,其时英、法等国碍于同盟,不便遽行干涉,况自顾岌岌,更无余力助我。若我助美入战,于联邦国方面声势颇大,战后于国际上势力必更见扩充。最近美国总统宣言,亦谓美国此后须操世界政策,是其拟于战后,在国际上大有为,已可预料,我助彼作战,将来国交上获益实属不浅,其利四。”参见《顾维钧致国务总理等函》(1917年4月12日),《美国对中国参战的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总38号,第184-186页。
(5)《中华民国大总统令》(1920年9月23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上,第72-73页。
(6)《顾维钧致外交部》(1920年10月1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上,第79页。
(1)《顾维钧致外交部》(1920年11月5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272页。
(2)江西省议会第二届省议员朱士芳在给中国华会代表颜惠庆的函中谈华会山东问题,也特别提到美国政治的变化对中国是有利条件。朱氏主张中国方面坚持两端:一、废止二十一条,二、山东无条件交还。说颜惠庆“将为我国出席之正代表,又值美国赞诩我国之共和党秉政,先生如持此外交态度以资应付,内可以得国民大多数之同情,外亦可以应合美英法意等列强之心理”。参见《朱士芳华会关于鲁案事宜答复日人正当方法二端请鉴察由》,民国十年九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16-02-013,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3)《驻日斯巴尼亚公使刘崇杰太平洋会议意见事》,民国十年八月十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6-01-016,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4)《驻瑞章公使二十九日电(复十八日电)》,民国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6-01-014,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5)《驻义唐公使复外交部十八日电》,民国十年七月,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6-01-015,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6)《汪荣宝来电》(1921年7月20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289页。
(7)《外交部致代表团》(1921年10月31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314页。对于蓝辛-石井协定的废除中国方面也竭尽心力,施肇基代表曾经接到刘彦的说帖,讨论协定废除的问题。刘主张“此事应先与美国政府密为接洽,能由美国提议废约则甚善,若美国不能提议废约,亦应将换文提出太平洋会议为明白之解释,此美国政府当然应负之责任与义务也”,而施在华会上也确实就此与美国进行了交涉。《废弃蓝辛石井换文问题》,民国十一年二月,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12-009-01-029,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8)《秘笈存录》,第410-411页。转引自陶文钊:《中美关系史》上卷,第37页。
(1)1920年7月,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官员坎柏尔(C.W.Campbell)在一份备忘录中指出:“段祺瑞和安福系代表督军的统治,受到日本金钱和势力的支持控制权力,在某种程度上顺从日本的利益。另一方面,直系及其领袖赞同与南方和解,军阀主义倾向较少,不太顺从日本的利益。”参见E.L.Woodward and Rohan Butler,eds.,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ries 1,Vol.14,p.69,note 4.转引自张北根:《1919年至1922年间英国与北京政府的关系》,第144-145页。
(2)时论注意到:“驻京美使就职以来,日以谄媚吾国武人为事,曹锟未贿选前,美使曾亲赶保定谒曹,谓曹如当选,美可率先承认。”《新民国报》(1923年12月15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4卷上,第202页。
(3)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15,1922,FRUS,pp.717-718.
(4)芮恩施:《对中国时局建议》,《晨报》1920年8月27日,第7版;张伯锋:《皖系军阀与日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09页。
(5)美国对华“宪期借款”和安格联促成的短期公债,在共产党人蔡和森看来,目的是要“维持外交系政府,巩固外交系政府,乃为英、美帝国主义必要的工作”。时直系启用外交系主持外交部,英、美两国支持直系之用意,十分明显。参见蔡和森:《请看英美帝国主义怎样在北京巩固他们雇佣的外交系政府》,《蔡和森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35-136页。另据记载,1923年12月27日,英国汇丰银行与招商局签订《招商局汇丰银行借款合同》,规定汇丰银行向招商局贷款500万两。这笔贷款拨还中国钱庄银行欠款300万两,挪移接济直系军费200万两。参见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0页。
(6)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17,1922,FRUS,pp.718-719.
(7)M·加尔科维奇:《美国在中国玩弄的手法》(1925年7月30日),安徽大学苏联问题研究所等编:《1919-1927苏联〈真理报〉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选编》第1辑,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101页。
(8)Wou,Militarism in Modern China,the Career of Wu P'ei-fu,pp.151-155.
(1)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anuary 9,1922,FRUS,p.681.
(2)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anuary 22,1922,FRUS,p.685.
(3)在1923年9月22日和12月1日的电报中,舒氏尤其关注西南截留关余之事,故可推测舒尔曼西南之行旨在解决中国关余问题。在美国看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南方势力长期独立于北京政府之外,私自截留关余。为达到震慑目的,美国军舰甚至不惜抵达广州示威。种种举动,似可说明美国意在支持北京政府,并在经济和军事上给孙中山的广州政府施压。至于加拉罕的说法,舒氏报告并未明言,然亦可能兼有此意,因为他明确表示孙中山很大程度依附于云南军阀势力之上。参见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September 22and December 1,1923,FRUS,pp.552-555,557-559.
(4)《加拉罕给鲍罗廷的信》(19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390-391页。
(5)“China:Still Presidentless,”Time,Vol.2,No.4,Sept.24,1923,p.12.
(6)“China:New President,”Time,Vol.2,No.7,Oct.15,1923,p.12;“China:An Inauguration,”Time,Vol.2,No.8,Oct.22,1923,p.9.
(7)转引自陈冠雄:《奉直战云录》,荣孟源等编:《近代稗海》第五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5页。
(8)Hollington K.Tong,“General Wu P'ei-fu,China's National Hero,”Milliard's Review,Vol.13,No.12,21 August,1920,p.631.
(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杜春和等整理,1920年7月17日,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63页。
(1)《关于调查军部有关美、英援助直军情报的训令》(1922年5月16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册,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175页。
(2)《关于美国人等直接援助直军的报告》(北机第57号,1922年5月12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册,第175页。
(3)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编,北京:三联书店,1975年,第143-145页。
(4)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May 24,1922,FRUS,pp.707-708.
(5)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7,1922,FRUS,p.714.
(6)The American Minister in China(Crane)to the Dean of the Diplomatic Corp in China(Boppe),No.66,Peking,July 25,1920,FRUS,p.458.
(7)Reuter's Agency Report in the“Peking&Tientsin Times”,July 29,Peking,1920,FRUS,p.458.
(1)The Minister in China(Crane)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August 11,1920,FRUS,p.459.
(2)《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报告》(192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399页。
(3)《加拉罕给鲍罗廷的信》(19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390-391页。
(4)Far Eastern Review,Vol.19,No.6,June 1923,p.365.转引自陶文钊:《中美关系史》上卷,第48页。
(5)吴佩孚:《致国务院请为敌日之前驱》,竞智图书馆编:《吴佩孚书牍全编》,上海:竞智图书馆,1922年,第15-16页。
(6)濑江浊物编:《直皖战争始末记》,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总第27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9-60页。
(7)孙铎:《吴佩孚与国民党》(1923年5月9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512页。
(8)孟森:《俄蒙事议论渐近真实矣》(1924年4月6日),《孟森政论文集刊》下,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69页。
(1)《越飞给俄共(布)、苏联政府和共产国际领导人的信》(1923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207-210页。
(2)白坚武在日记中写道:“颜总理俊人、吴交长秋舫来谈对日交涉事。余意对日应维持满蒙现状,同时运用英、美确认讨伐意旨,以资牵制。”白氏所谓“余意”,很大程度上亦代表了吴佩孚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1924年9月22日,第493页。
(3)《孙中山与河上清的谈话》(1917年9月15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4卷上,第65-66页。孙中山在回答《朝日新闻》记者提问“中国人何以恨日本之深,及有何法以调和两国感情”时表示:“予向为主张中日亲善之最力者。”参见《孙中山答日本〈朝日新闻〉记者问》,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4卷上,第71页。
(4)《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1922年7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10页。
(5)抵制《英日同盟》续约,中国亦与有力焉。盖英国最初曾打算继续该同盟,驻英公使顾维钧在与英国外相商谈此事时,英方曾明确表达此意。顾对此表达了中方废除该同盟的意愿,对反对续约阐释了与中国政府顾问英国人辛博森同样的意见,并与美国多所接洽。详见《收驻英顾公使五日电》,民国十年七月八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1-01-004,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6)参见唐启华:《北洋外交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金光耀等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第63页。
(1)李大钊:《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1919年5月18日),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李大钊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7页。
(2)顾维钧回忆说:“我认为那次政变是冯玉祥将军受个人野心驱使并掺杂了他对吴佩孚将军的某些宿怨而贸然作出的行动。”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76页。
(3)维经斯基:《国民党军队战胜陈炯明的意义》(1925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626页。
(4)刘梦泽:《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编:《近代稗海》第7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65-170页。
(5)关于“贿选”,详见杨天宏:《曹锟“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历史研究》2012年第6期,第132-152页。
(6)胡适:《纪念“五四”》,欧阳哲主编:《胡适文集》(1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78页。
(7)梁启超:《欧游心影录节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9页。
(8)李大钊:《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1919年5月18日),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337页。
(9)陈独秀:《随感录·威大炮》(1919年2月9日),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76页。
(10)威尔逊“十四条”中包含战后世界秩序的五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国际组织维护国家平等的原则,威氏主张“确定约章,组织国际联合会(general association of nations),其宗旨为交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统辖权。国无大小,一律享同等之利权”。参见《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方连庆、杨淮生等编:《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18页。
(1)“From the Diary of Ray Stannard Baker,”Monday,April 21,1919,in Arthur S.Link,ed.,The Paper of Woodrow Wils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Vol.57,p.575.转引自马建标:《受难时刻:巴黎和会山东问题的裁决与威尔逊的认同危机》,《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3期,第29页。关于威尔逊在山东问题处置上所面临的国际政治形势,马建标教授作了十分深入细致的研究,可资参考。
(2)Kendrick A.Clements,The Presidency of Woodrow Wilson,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92,p.185;俞沂暄:《国际秩序转变背景下的威尔逊主义:起源、政策和影响》,第96页。贝克在自传中陈述,巴黎和会上威尔逊向日本让步的当晚,威尔逊与贝克等人一直就此事讨论到第二天凌晨。之后贝克将各方面意见的记录和备忘录放在威尔逊面前,并向他说明了中国的形势。讲完之后威尔逊解释说:“贝克,困难不在于发生争论这一事实,而在于其中的政治。”接着威尔逊指出这件事与秘密条约有密切关系,并表示担心意大利退出和会,比利时不满,日本再背离,有可能使和会四分五裂,使国际联盟毁于一旦。参见雷·S·贝克:《美国纪事:雷·斯坦纳德·贝克自传》,1945年,第413-414页。转引自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张玮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65页。
(3)《蒋廷黻回忆录》,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74页。
(4)顾维钧说:“远东问题因山东问题而变得重要起来。美国新当权的虽然是共和党,但其首脑们充分了解威尔逊总统对中国的保证:由新的国际组织为中国解忧。这新的国际组织是威尔逊总统为之献身的,当时的共和党也是如此。”可见在威尔逊心目中组织国联与解决山东问题的关系。《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218页。
(5)《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194-195页。
(6)参见陈存恭:《列强对中国的军火禁运(1919-1929)》,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第54页。
(7)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Crane),Washington,July 16,1920,FRUS,p.443.在直皖战争即将结束之时,美国驻天津总领事富勒(Stuart J.Fuller)在致美国国务卿的电报中指出,以其所处领事馆团体会议成员的立场,显然只能避免任何可能被理解成偏袒战争中某一方立场的行动。参见The Consul General at Tientsin(Fuller)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Tientsin,July 18,1920,FRUS,p.447.
(1)Telegram,the Minister in China(Crane)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ly 22,1920,FRUS,p.453.
(2)《美人精琦电:对华会事意见》,民国十年九月四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7-006,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3)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3,1922,FRUS,p.713.
(4)蔡和森:《克门案与运送飞机案》,《向导》第20期,1923年2月27日,第159页;陈独秀:《帝国主义者援助军阀之又一证据》,《向导》第76期,1924年7月30日,第605-606页。
(5)Wou,Militarism in Modern China,the Career of Wu P'ei-fu,pp.176-180.书中承认:“尽管美国政府努力制止向中国走私武器,但一些私商,如詹姆士·施利文、墨菲和克利本道夫等,则常常冒称商用,秘密帮助吴和直系的其他军阀获得武器及其零件。”见同书第197页。
(6)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55页。
(7)Wou,Militarism in Modern China,the Career of Wu P'ei-fu,p.157.
(8)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ly 10,1922,FRUS,pp.803-804;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Washington,September 1,1922,FRUS,p.808.
(1)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177-204页。巴黎和会决议作出之后,北京英、美侨民协会(Anglo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eking)表达了如下信念:我们现在郑重地表示深信,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的决议“不但破坏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而且也否定了门户开放政策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如果中国的近邻日本现在代替德国(其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心在地球的另一边),那么这种罪恶的后果将会大大加重”,因而主张“凡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应该拟定和贯彻一项不会危及中国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公正的解决办法”。参见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280、286页。
(2)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79页。
(3)The Charge'in China(Teeny)to 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February 19,1920,FRUS,p.634.
(4)The Charge'in China(Tenney)to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4,1920,FRUS,p.423.
(5)The Minister in China(Crane)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ly 8,1920,FRUS,p.437.
(6)《孙文越飞联合宣言》(1923年1月),《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
(7)此外,还有数架由俄国人驾驶的飞机来华参与对北方的战争。在财政方面,苏联的援助据说不少于1270万卢布,其中部分用于创建黄埔军校,部分用于创建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另有报道指出,苏联每月给国民党中央党部3万墨西哥鹰元津贴,黄埔军校每月10万粤币,各报纸及宣传机构每月数百上千元不等。参见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7-58页。
(8)马士:《远东国际关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692页。
(9)中国外交总长顾维钧曾与美国驻华公使讨论过禁运军火来华出售之事,声称这一政策对中国“裨益甚大”,称“某国行将提议弛禁,政府拟商请贵政府维持现在禁运办法,促进国内之统一,实利赖之”,明显表现出对“某国”的不满。参见《总长会晤美柯使问答:禁运军火来华出售等事》,民国十年一月,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11-001-01-002,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10)张达骧:《白坚武其人》,《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2页。
(1)张北根教授的研究表明,英国虽对直系深表同情,却严守中立,基本没有给直系实质性援助。因而英国不是直系的“后台”,直系在外交上也不“亲英”。详见张北根:《1919年至1922年间英国与北京政府的关系》。
(2)最早与孙中山接触的苏俄人波达波夫在给契切林的报告中说:“我在上海时同孙逸仙博士联系密切,他是一位狂热的反英者。”参见《波达波夫给契切林的报告》(1920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47-48页。
(3)英国对于中国西藏问题的交涉,亦不肯让步,影响到中英关系。华会期间,总统府交抄各项说帖中的一项指出:“侵略太平洋首当冲者,厥惟我国鲁案、藏案,该两国皆有瓜分我国土地之思,未必不存先为解决免入会议之想,我于此宜有主张,似可以提入会议者,先为宣露,俾英、日稍戢阴谋。”参见《关于日本必欲限定会议范围说贴函达查照由》,民国十年九月二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39-009-01-008,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4)Sir W.Tyrrell(f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to Consul-general Goffe(Hankow),Dec.8,1926,Kenneth Bourne and D.Cameron Watt,eds.,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I,Series E,Vol.31,New York: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4,p.313.
(5)张作霖在第一次直奉战争失败之后回到沈阳,就指责英国公使和英国帮助吴佩孚。6月1日,他告诉受邀前往沈阳访问的英国人,基于他收到的报告中有关英国援助(吴佩孚)的事实,他的军队已经反对英国,他无法再保证英国人在满洲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尽管他自己怀疑报告的真实性。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Peking,June 3,1922,FRUS,pp.712-713.
(6)《越飞给契切林的电报》(1922年11月11日和13日于北京),《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1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153-154页。
(7)苏俄顾问鲍罗廷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指出:“在孙逸仙的脑子里对日本的幻想根深蒂固,他早就有建立中、日、苏联盟的思想。”参见《鲍罗廷致共产国际报告书》(1925年1月24日),苏维埃外交部历史档案馆档案第134号,转引自金光耀等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第558-559页。
(8)Wou,Militarism in Modern China,the Career of Wu P'ei-fu,1916-1939,pp.198-238.书中第7章专门探讨吴佩孚与苏俄、中共及孙中山的关系。
(1)Bruce A.Elleman,Wilson and China:A Revised History of the Shandong Question,Armonk,N.Y.:M.E.Sharpe,Inc.,2002,p.170.
(2)《颜惠庆日记》第2卷,1921年3月30日,第24页。
(3)Elleman,Wilson and China,pp.170-171.
(4)C·P·菲茨杰拉尔德:《为什么去中国:1923-1950年在中国的回忆》,郇忠、李尧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第74页。
(5)详参杨天宏:《北伐期间的反教暴力事件及其责任问题》,《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63-79页。
(6)唐启华:《北洋外交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金光耀等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第77页。
(1)俄国人加尔科维奇指出:1922年以前构成美国对远东外交政策基础的是两项原则,即门户开放和国际财政合作。美国所以需要这两个原则,是因为当美国开始对中国进行经济渗透时中国境内的势力范围已经形成。在提出这两项原则的同时,美国认为必须使中国逐渐变成一个独立的国家。不言而喻,这种态度同前两个原则一样都是从现实的角度也即从美国在华的最大利益出发的。美国的这种政策使具有爱国心的中国人对它产生好感,并让它获得了中国的“无私的朋友”的美名。就在美国奉行这种和平主义政策之际,美国对中国的扩张也相当迅速地发展起来。参见M·加尔科维奇:《美国在中国玩弄的手法》(1925年7月30日),安徽大学苏联问题研究所等编:《1919-1927苏联〈真理报〉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选编》第1辑,第100-101页。
(2)《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宣言》,《向导》第82期,1924年9月,第659页。
(1)如李大钊对外蒙古问题的主张就使顾维钧“极为震惊”,“他说即使把外蒙置于苏俄的支配和统治之下,那里的人民也有可能生活得更好。他讲话时非常激动,以致使我觉得他已经失去了辨别是非的理智”。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341页。
(2)全面抗战开始之后,胡适作为中国驻美大使到美国各地演讲中国抗战与西方民主国家的关系以争取国际支持,指出:“中国胜利与否,与世界民主主义的存亡,完全是一事。中国不亡,民主主义不灭,因中国若放弃抗战,则日本所有力量必因德意日联盟的关系而用以毁坏西方民主国家。”明显是将中国与西方民主国家以及现代民主政制绑在一辆战车上。参见胡适:《伟大的同情心》,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2),第760页。
(3)《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3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