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律史学研究70年:传统法律的传承与发展
70 Years of Legal History Research in New China: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Law
作者: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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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9,224(05):-23-3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中国法律史;传统法律;传承;发展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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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法律史学是最早复兴的法学学科之一,但限于当时的知识导向,中国传统法律只能通过"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形式得以传承。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律史学是最早兴盛发展的法学学科,传承与发展的研究工作主要沿着制度史和思想史两个方向展开,在史料整理、考证解释、通史、断代史和专题研究诸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工程之际,如何"阐释建构,贯通古今",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提供文化支持,成为传承和发展传统法律的时代主题。
参考文献
(1)王新命、何炳松、武堉干、孙寒冰、黄文山、陶希圣、章益、陈高佣、萨孟武、樊仲云:《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文化建设》1935年第1卷第4期。
(2)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中设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还有“法律原理学”(后又称法学通论、法理学)“大清律例要义”,其余均为各国部门法、交涉法、财政学、行政机关学。后来程树德、郁嶷、陈顾远、丁元普等在批判借鉴浅井虎夫《支那法制史》的基础上,著有《中国法制史》。杨鸿烈在梁启超批判探究中国古代成文法和法学的基础上,完成了《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了制度与思想两分的传统法律体系。
(1)武树臣:《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中国法律文化六十年》,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2页。
(2)张晋藩:《总结过去开拓未来---中国法制史学研究六十年》,《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第174页。
(3)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至1953年4月,政法学会正式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
(4)参见《中国法制史问题座谈会发言摘要》,《法学研究》1957年第1期,第48-55页。
(1)张晋藩:《总结过去开拓未来---中国法制史学研究六十年》,《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第174页。
(2)马小红、张岩涛:《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时代图景(1949-1966)---马列主义方法论在法律史研究中的表达与实践》,《政法论丛》2018年第2期,第131页。
(3)参见徐祥民:《架起联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谈中国法律史学50年的经历》,《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20页。
(4)马小红:《中国法史及法史学研究反思---兼论学术研究的规律》,《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第232页。
(1)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通史》11卷本由山西人民出版社于1994年开始出版,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在199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目前有8个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定期举行学术活动,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独立注册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3)赵九燕、杨一凡编:《百年中国法律史学论文著作目录》上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凡例”。“法史”即是“中国法律史”。
(4)参见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法律年鉴》,北京:中国法律年鉴社,2010-2018年。
(5)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国法律史学三十年(1978-2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编:《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6)刘海年:《努力发掘新资料,繁荣中国法律史学(代序)》,《法律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页。
(1)俞荣根、秦涛:《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思想史研究》,《孔学堂》2018年第3期,第102-103页。
(2)胡永恒:《法律史研究的方向:法学化还是史学化》,《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178页。
(3)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页以下及“译者序”。
(4)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法律领域的一些学者对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律多持“极权政体与驭民工具”的评价,如弗朗斯瓦·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谈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梅因的《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等,晚近有马克思·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卡尔·A·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昂格尔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约瑟夫·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近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S.N.艾森斯塔得的《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等。
(5)参见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
(1)高鸿钧:《先秦和秦朝法治的现代省思》,《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第167-168页。
(2)徐忠明:《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几点省思》,《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第9页。
(3)王志强:《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取向的回顾与前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4)蔡枢衡:《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4、55页。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2)傅铿:《传统、克里斯玛和理性化---译者序》,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页。
(1)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0页。
(2)尤陈俊:《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开放时代》2008年第6期,第70页。
(3)胡旭晟:《描述性的法史学与解释性的法史学---我国法史研究新格局评析》,《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第40页。
(4)《尚书·大禹谟》。
(5)《晋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的监修者恰好是唐律的制定者房玄龄。
(6)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7-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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