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法学思想中的西方与东方
The West & East in John C.H.Wu's Jurisprudence
作者:聂鑫;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9,225(06):-105-111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吴经熊;超越东西方;法律实用主义;西化;传统;民族性
Key words:
基金项目: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先秦法家思想与秦文化的当代价值”
中文摘要
吴经熊作为近代中国"现象级"的法律精英,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吴经熊本人受过西方系统的法学教育,对中国文化亦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自我期许为"超越东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吴经熊早期为人为学有"全盘西化"的倾向;他中年之后醉心于中国传统文化而非法学研究,也被解读为是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遭遇严重挫折后的转向。可是我们检视吴经熊早期的法学作品,发现其法学思想中仍包含很多东方的元素,甚至有"中体西用"之嫌;在对待西方各法学流派的态度上,吴经熊选择性地接收了以霍姆斯为代表的法律实用主义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这些思想都与中国传统法哲学思维有会通之处。他中年之后致力于东西方宗教与哲学的研究,或许正是为了从基础做起、真正"超越东西方",最终实现中国法的"文艺复兴"。
参考文献
① 在耶鲁大学取得法学学位的王宠惠的政治生涯比吴经熊要显赫得多,也有英译《德国民法典》的美谈;但是王宠惠谈不上著作等身,也没能如吴经熊一般得到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庞德(Roscoe Pound)、魏格莫(John Henry Wigmore)、卡多佐(B.N.Cardozo)、斯塔姆勒(Stammler)等众多西方法学巨擘的青睐。
② 笔者以吴经熊为主题检索中国知网,相关的期刊论文有77篇、硕博士论文有20篇,未收录的研究成果应该还有不少(最后检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1)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周伟驰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
(2)William P.Alford and Yuanyuan Shen,“‘Law is My Idol’:John C.H.Wu and the Role of Legality and Spiritualty in the Effort to ‘Modernise’ China,” Essays in Honour of Wang Tieya,edited by R.St.J.Macdonald,Berlin:Springer,1993,p.49.
(3)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129-136页。霍姆斯借用普林尼的事例讽喻吴经熊应当在职业法律人的长跑中持之以恒:“致力于为公众服务”,“解释法律,执行正义,这乃是哲学的一部分且是最高尚的部分,这就是将教师所教的理论实践出来。”
(4)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387-392页。
(5)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46、48页。
(6)转引自王健:《超越东西方:法学家吴经熊》,《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218-219页。
(7)吴经熊:《中国旧法制底哲学基础》,《法律哲学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4-65、59、63页。
(8)吴经熊:《三民主义和法律》,《法律哲学研究》,第97页。
(9)参见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2页。该书所附田默迪编“吴经熊著作表”也认为这两篇文章在结集之前尚未出版过。
(10)“最近我在美国演讲,有几位对比较法学有兴趣的同事向我提出许多疑难杂题”,“我现在要把答复他们外国学者的话略微说给读者诸君听听”。吴经熊:《中国旧法制底哲学基础》,《法律哲学研究》,第56-57页。)
(11)文中提到了1930年《民事调解法》与新《民法》的先后颁布。
(12)张知本早年留学日本习法政,是同盟会元老,在国民党内属于西山会议派;如果说吴经熊从政只是“玩票”的话,张知本则是典型的政治人物。
(13)参见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23-127页。
(14)参见冯兆基:《寻求中国民主》,刘悦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5-111页。
(15)吴经熊:《新民法和民族主义》,《法律哲学研究》,第172、173页。
(16)参见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第161-185页。吴经熊本人在其自传中也认为他与霍姆斯相比,后者更加“东方化”。
(17)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104-105页。
(18)尽管试图调和霍姆斯和斯塔姆勒(旧译斯丹木拉)的法学思想,但吴氏首先还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19)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38页。
(20)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148页。
(21)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140页。
(22)参见吴经熊:《六十年来西洋法学的花花絮絮》,《法律哲学研究》,第223-226页。
(23)吴经熊:《新民法和民族主义》,《法律哲学研究》,第176页。
(24)Alford and Shen,“‘Law is My Idol’:John C.H.Wu and the Role of Legality and Spiritualty in the Effort to ‘Modernise’ China,” p.52.
(25)参见吴经熊:《唐诗四季》,徐诚斌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
(26)吴经熊的著作年表参见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第208-223页。
(27)吴经熊:《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张薇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11页。
(28)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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