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天道与人道——以辨析康德之先验自由及其与实践自由的关系
The Way of Heaven and That of Man: On Kant's Transcendental Freedom and Its Relation with Practical Freedom
作者:高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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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2,(02):-5-13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天道;人道;康德;儒家;先验自由;实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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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以儒家之天道与人道合一的思想看来,康德先验辩证论中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之"先验自由"与第四个二律背反之"一个理知的无条件的必然存在者",两者合起来正是指向儒家所谓天、天道或天理,而康德所谓先验自由为实践自由奠基,亦是想表明人道源于天道,以及由此而进一步人道与天道为一。康德沿袭西方神人之际亦即天人之别的一贯之旨,以至于天道不能同人道贯通,人之性不能充尽圆满地体现神之性或天之性,因而在人性本善的问题上模棱两可,不能也不敢充分肯定人之善良意志就是人之本有的良知良能。即使肯定人之实践理性的意志自由,也要由理论理性所设定的先验自由来奠基。这恰是康德也是整个西方理性的最大局限之处。
英文摘要
①参阅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444-451/B472-479;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herausgegeben vonR.Schmidt,SS.462-465,Felix Meiner Verlag,Hamburg,1993(以下只注标准页码及德文本页码);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lated by N.K.Smith,pp.409-415,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33(以下只注英译本页码);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8-383页(以下只注李译本及页码);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4-379页,(以下只注邓译本及页码)。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533-558/B561-586;SS.523-542;pp.465-479;李译本,第431-445页;邓译本,第434-449页。至于决意与意志(Wille/will or rational will or free will)、与更一般意义上的意愿(Wollen/wish or de-sire)之间的关系,可参阅Immanuel Kant,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zen der bloβen Vernunft,Werkausgabe BandⅧ,SS.317-318,332,herausgegeben von Wilhelm Weischedel,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t 1977;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M.Gregopp,pp.13-14,18,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张荣、李秋零译《道德形而上学》,载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0-221、233页;宣方译,载郑保华主编:《康德文集》,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年,第322-324、337页。
②参阅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1、83、92页。
③康德在后来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却似乎没有秉承这里的说法,而是讲:凭借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从此也就确立了先验自由,而且是在绝对的意义上来说的,其中思辨理性在运用因果性概念时需要先验自由,为着当它要在因果联结的系列中思维无条件者时,却不可避免地陷入其中的二律背反里来挽救自己;但它只能或然地,即并非不可思维地提出这个概念,却并不保证其客观实在性,而只是为了它至少必须承认的可思维的东西,不因其所谓的不可能而令它在本质上受到困扰,从而陷入怀疑论的深渊。自由概念,就其实在性通过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置疑的法则获得证明而言,如今构成了纯粹的、甚至思辨的理性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心石,而所有其他概念(神和不朽的概念)原作为单纯的理念其实并无资格保留于思辨理性中,如今却因依附于自由概念而与它并通过它一道获得了存在与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它们的可能性因了自由是现实的而得到了证明,而自由这个理念正是通过道德法则以公示出自己。”“但如果仅仅除了那个普遍的立法形式外,并没有意志的其他规定根据能够充当意志的法则,那么,这样一个意志就必须被思想为在相互关系上完全独立于现象的自然法则,亦即因果性法则。但这样一种独立性在最严格的、亦即先验的意义上就叫做自由。”(Immanuel Kant,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Werkausgabe BandⅦ,SS.107-108,138,herausgegeben von Wilhelm Weischedel,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t 1974;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Edited and Translated,with Notes and Introduction By Lewis White Beck,pp.3-4,28,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Inc.1993;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2、29页;李秋零译,载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5、31页;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6页。以下简注为: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德文原本及英译本页码,韩译本、李译本、邓译本及页码)
④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559-642/B587-670;SS.542-604;pp.479-531;李译本,第446-496页;邓译本,第449-505页。
①参见《大学》、《中庸》,朱子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17页。着重符号为引者所加,以下仿此。
②《论语.述而第七》、《子罕第九》。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文王既没,故孔子自谓后死者。言天若欲丧此文,则必不使我得与于此文;今我既得与于此文,则是天未欲丧此文也。天既未欲丧此文,则匡人其奈我何?言必不能违天害己也。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10页。《诗》云:“维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程子曰:“天道不已,文王纯于天道,亦不已。纯则无二无杂,不已则无间断先后。”见《中庸》,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5页。
③《论语.尧曰第二十》,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93页。
④《中庸》,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25-26页。
⑤《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无为而治者,圣人德胜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独称舜者,绍尧之后,而又得人以任重职,故尤不见其有为之迹也。恭己者,圣人敬德之容。既无所为,则人之所见如此而已。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62页。
⑥《论语.八佾第三》、《宪问第十四》,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68、157-158页。
⑦《论语.阳货第十七》,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80页。此正是《中庸》所说的“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⑧《论语.八佾第三》、《述而第七》,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65、112-113页。
①《孟子.尽心上》,朱子注曰:愚谓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己矣。知天而不以殀寿贰其心,智之尽也;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仁之至也。智有不尽,固不知所以为仁;然智而不仁,则亦将流荡不法,而不足以为智矣。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49页。
②《孟子.尽心上》,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49页。
③张载:《西铭》,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2-63页。
④《论语.雍也第六》、《为政第二》、《述而第七》、《泰伯第八》,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84、54-55、97-98、103页。
⑤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49页。
⑥《孟子.尽心下》,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69-370页。
⑦《中庸》,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28、31页。
①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②《中庸》,朱子《中庸或问》,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六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95页。
③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44-45页。
④参阅牟宗三著《圆善论》,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305-335页。
⑤周敦颐《太极图说》,载《周敦颐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6页。
⑥朱子著《仁说》,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第3279-3280页。其中,所谓“天地以生物为心”,出自程子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一言以蔽之,天地以生物为心。”见程颢、程颐著《二程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66页。所谓元亨利贞,亦即《周易》首卦“乾”。乾下乾上。“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而所谓坤元,即《周易》次卦“坤”。坤下坤上。“--者,耦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耦,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中略)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参阅朱子:《周易本义》,载《朱子全书》第一册,第30-31、32页。
⑦陈荣捷编著:《中国哲学文献选编》,杨儒宾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05页。
⑧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8、314页。亦可参阅陈来:《诠释与重建——王船山的哲学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296、299页。
①Immanuel Kant,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Werkausgabe BandⅦ,SS.81-89,herausgegeben von Wilhelm Weischedel,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t 1974;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Morals,Translated and with Introduction by Lewis White Beck,pp.64-72,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Inc.1989;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0-108页;李秋零译:《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载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54-461页;李明辉译:《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台北:联经出版社,2003年,第75-84页。
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SS.108,139,144,222,299;pp.4,29,34,101,167-168;韩译本,第2、30、34-35、105、176页;李译本,第5、32、36-37、103、168-169页;邓译本,第2、38、44、132、219页。
①《大学》、《中庸》,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6-7、17-18页。
②《论语.颜渊第十二》,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31-132页。
③《论语.微子第十八》、《里仁第四》,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185-186、71页。
④正如唐君毅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古代天命观具三义:第一义使中国古代之天或上帝,成为非私眷爱于一民族之一君或一人者,而天或上帝乃为无所不在之天或上帝。此为后代儒道思想,皆重天地之无私载私覆,帝无常处之思想之所本。第二义天命之降于人,后于其修德。此为中国后来宗教道德政治思想,皆不重对天或上帝之祈祷,而重先尽人事之思想之本。(中略)为中国人一切人与天地参、与天地同流、天人感应、天人相与之思想之本源。第三义人修德而求天命,及天命不已之思想,则为中国一切求历史文化之继续之思想,人道当与天道同其悠久不息,同其生生不已之思想之本源。简而言之,亦即:“天命之周遍义”、“天命与人德之互相回应义”与“天命之不已义”。参见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26-327页。
①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64-66页。
②程颢、程颐:《二程遗书》,第六章。
③参阅韦政通主编《中国哲学辞典大全》,“天人合一”辞条,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第147-149页。
④康德《实践理性批判》,S.227;第105页;韩译本,第110页;李译本,第107页;邓译本,第138页。
⑤康德尽管认为“人们也能够通过意志对于除道德法则以外的任何东西的独立性来定义实践自由”,但是,“单单有效原因的自由,尤其是在感官世界里,就其可能性而言是根本洞察不了的;只要我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自由的不可能性无法证明,并且现在又由要求自由的道德法则迫使我们,也正由此令我们有权假定自由,那就是万幸了!”见康德《实践理性批判》,S.218;第98页;韩译本,第102页;李译本,第100页;邓译本,第128页。
①《中庸》、《大学》,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7、3-13页。
②《中庸》,见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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