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节的概述较多采用了拙文《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中的论述,谨此说明。
①《论语.颜渊》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是这一理念的早期表述。用梁启超的话说,即“民无恒产则国不可理”。梁启超:《西政丛书叙》(1897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62页。
②傅斯年:《中国民族革命史》,未刊手稿,原件藏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档。
③梁启超:《上涛贝勒(载涛)书》(1910年2月),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04页(文字已据《近代十大家尺牍》核改,下同)。
④程德全:《到苏接篆后上亲贵及政府书》(1910年),扬州师范学院历史系编:《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9页。
⑤大量的非农业税收,或意味着已存在一个庞大的非农业经济体。经济比例在短期内发生如此巨大的改变,在多大程度上冲击了社会民生,非常值得探讨。不过,清季丁粮以外税收的增添,至少在一些地方,有相当部分是出于征收方式的改变。如四川因设立经征局,改变原来由地方官“委托”民间包收的方式,结果仅契税就增至三倍多。参见《督宪(四川总督赵尔巽)奏创办经征酌保出力各员折》,《广益丛报》第8年第6期(1910年4月29日),“章疏”页1a-2a。此材料承四川大学历史系刘熠同学提示。
⑥资政院:《会奏议决试办宣统三年岁入岁出总预算案请旨裁夺折》,《申报》1911年2月14日,2张2版;Jean-Laurent Rosenthal and R.Bin Wong,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Change in China and Europ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201-202.
①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奏陈画一币制办法折》,《东方杂志》第6年第6期(1909年6月),第31页。
②梁启超:《上涛贝勒(载涛)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06页。
③痛斥苛捐杂税的梁启超也承认,“以各国租税所入与吾相较,则吾民之负担似不得云重”。梁启超:《上涛贝勒(载涛)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05页。
④前引赵尔巽的奏折强调了新设经征局的绩效,但在次年保路运动期间,捣毁经征局成为四川各地民众相当普遍的举动,非常能说明民间对此新举措的感受。
⑤说详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
⑥《广益丛报》第4年第27号(1906年12月15日),“纪闻”页2a-2b。
①《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1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下册,第738页。
②江苏省咨议局:《议决抚部院交议清查公款公产办法纲要案》,《申报》1909年12月5日,3张2-3版。
③参见湖南咨议局:《清查公款公产办法》(1909年),杨鹏程编:《湖南咨议局文献汇编》,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20-221页。
④《瑞澂、李经羲致庞鸿书电》(1910年10月5日),钱永贤等整理:《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第59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53页。
⑤浙江巡抚增韫:《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定行政经费并附抒管见折》,《政治官报》,第1047号(宣统二年八月),第10-11页。据胡思敬说,增韫这奏稿是出自张一麐之手(《国闻备乘.督抚趋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22页)。而张此前在袁世凯幕中,是直隶办自治的重要智囊。不排除这里表述的观念受到直隶经验的影响,或也提示出国进民退的倾向是怎样从特例变成常规的。
⑥清查公产固是开源,裁翰林院却是节流,充分展现了朝廷认知中社会资源的物质化。储才的翰林院被视为可有可无,成为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也是思想大转变的一个表征。详另文。
⑦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1909年7月6日),《退庐全集.退庐疏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45辑),第732-733页。
⑧可参见《苏抚奏拨苏省学务经费》,《申报》1908年7月28日,第1张5版。
⑨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退庐全集.退庐疏稿》,第734页。
①夏曾佑:《再论中央集权》(1904年9月),杨琥编:《夏曾佑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36页。
②夏曾佑:《论赫总税务司理财条陈》(1904年3月),《夏曾佑集》,第151页。
③河南巡抚宝棻:《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确定行政经费折》,《政治官报》,第1055号(宣统二年九月),第12-14页。
④《张人骏致庞鸿书电》(1910年12月18日),《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第59号,第67页。
⑤《开缺河南巡抚宝棻、河南巡抚齐耀琳奏筹备宪政并目前困难情形折》(约1912年1月),《内阁官报》第168号(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奏折.宪政类”,原不标页。
①四川按察使游智开:《详请专停海防肉厘仍留三费肉厘》(1888年),钟庆熙辑:《四川通饬章程》,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8辑),第41-43页。关于四川三费局,参见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41-252页;Bradly W.Reed,“Money and Justice:Clerks,Runners,and the Magistrates Court in Late Imperial Sichuan,”Modern China,21:3(July 1995),pp.368-375.
②胡思敬:《请免江西加征并缓办地方自治折》(1910年8月3日),《退庐全集.退庐疏稿》,第918页。
③这样一种允许“独立”的审断,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即使在宗教指引政治法律的社会,也少见执法者直接面对最高教义并对其负责的审判。
④例如,樊增祥的《樊山政书》(宣统庚戌刊本,无出版地)之中,便颇多不严格按律审断的案例。重要的是樊氏正以此自豪,觉其可为他人范例。
⑤关于经典在近代的淡出,参见罗志田:《经典的消逝:近代中国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台北中研院第四届国际汉学会议,2012年6月20日。
⑥本段与下段,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薛刚同学提示。
⑦参见里赞:《司法或政务:清代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⑧杜亚泉:《减政主义》,《东方杂志》第8卷第1号(1911年3月),田建业等编:《杜亚泉文选》,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3年,第12页。
①胡思敬:《请免江西加征并缓办地方自治折》,《退庐全集.退庐疏稿》,第918-919页。
②孟森(心史):《论自治与官款》,《申报》1908年9月8日,第1张第3版。此条材料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周月峰同学提示。
③参见罗志田:《科举制的废除与四民社会的解体———一个内地乡绅眼中的近代社会变迁》,《清华学报》新25卷第4期(1995年12月,实印于1997年4月)。
④夏曾佑:《论浙江农工商矿局绅士之历史》(1905年7月),《夏曾佑集》,第360页。
⑤孙宝瑄:《忘山庐日记》,1898年5月14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01页。
⑥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等学者基于欧洲社会的公共领域论述,自有其章法,本文无意与其进行具体对比。这方面一些新的讨论,可参见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现代社会想象》、李丁赞:《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蔡英文:《公共领域与民主共识的可能性》,均收入许纪霖主编:《公共空间中的知识分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3-105页。
①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第14-15页。
②蒋梦麟:《西潮》,台北:中华日报社,1960年再版,第129页。
③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7卷1号,第15页。
④长舆:《论莱阳民变事》(1910年),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年,第653页。
⑤参见Stephen R.MacKinnon,Power and Polit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Yuan Shikai in Beijing and Tianjin,19011908,Berkeley,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pp.137-179.
⑥《官激民变》,《广益丛报》第8年第24期(1910年10月22号),“纪闻”页5A。州县官试图造成类似印象,显然并非直隶仅有的现象。在浙江留学生孙江东的记忆中,绍兴曾有收航船捐以充学堂经费的计划,就是“某绅创议”的。孙江东:《敬上乡先生请令子弟出洋游学并筹集公款派遣学生书》,《浙江潮》第7期(1903年9月11日),第16-17页。此条材料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周月峰同学提示。
⑦程德全:《到苏接篆后上亲贵及政府书》(1910年),《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17页。
⑧《督宪(四川总督赵尔巽)奏创办经征酌保出力各员折》,《广益丛报》第8年第6期,“章疏”页1a-2a。
①按赵尔巽创设的经征局,把原来由民间包收的契税和杂税改为由官经收,也是一种曲线的国进民退(经征局代表着自上而下的官力,针对着原来借助民力的官绅合作)。其奏准官办的经征局,在一些地方恰取代了官绅合作的三费局。到民国初年,由于“正绅”的退隐,“不肖之团保与无专门学识才能之书吏,乃得缵承绪统,为国家地方之主人翁”。王用予:《市村制度论》(续一),《尚志》第2卷第4号(1918年4月),第6页(文页)。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梁心同学提示。
②不署名:《论立宪当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录乙巳八月二十三日《南方报》),《东方杂志》第2年第12期(1906年1月),第217页。
③清末最后两三年文牍中的“公费”,往往是政府办公费的省称;而其所办之“公”,便是一个与民间公产公会不同的“公”。但我必须说明,这只是概括一个象征性的转变。在时人的文献和言说中,“公”仍未清楚地界定,其究竟指代“官”或“民”,常依上下文而定。
④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1908年),《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25页。按怎样界定和认知“自治”,不仅时人颇不一致,今人和昔人也大不相同。昔年进入操作层面的自治,更多是与“官治”对应的,既与此前严复等人所论的自治不甚同,更于今人从三权分立视角所观者大异,详另文。
⑤端方等:《为设局筹办江南地方自治折》(1908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3页。
⑥本段与下段,《城镇乡自治章程讲义》(《江苏自治公报》第51期),江苏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编:《江苏自治公报类编》(宣统三年),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53辑),第1册,第446页。
①《〈苏省清查厅州县公款公产表式〉按语》,《预备立宪公会报》第2年第19期(1910年1月9日),第22页。
②江苏省咨议局:《议决抚台交议筹定自治经费案》,《申报》1909年12月5日,第3张第2版。
③这当然有一个过程,进入民国以后,清查地方公款公产仍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持续作为。例如,《江西省各县清查公款公产暂行办法》,《江西省政府公报》,第473期(1936年4月18日),第1-7页。
④以息讼为例,人与人的纠纷,从来不仅是所谓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基于文化习俗的社会力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以后,不得不独任其责的国家,压力和负担陡增。
⑤此问题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薛刚同学提示。
⑥参见罗志田:《过渡时代读书人的困惑与责任》,收入黄贤强主编:《汉学名家论集:吴德耀文化讲座演讲录》,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八方文化创作室,2011年,第139-160页。
⑦王国维:《论政学疏稿》(1924年),《王国维全集》,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4卷,第212页。
⑧说详罗志田:《经典的消逝:近代中国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⑨参见罗志田:《天下与世界:清末士人关于人类社会认知的转变》,《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①事见任乃强:《张澜先生轶事》,《龙门阵》,第1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8页。但任先生并不这样理解,他更多视之为进步与落后之间的新旧之争。
②按清查公款公产者本由“地方官于城乡士绅中遴派素行公正、众望允孚者五人以上,详请本府直隶州核发照会充任”(江苏省咨议局:《议决抚部院交议清查公款公产办法纲要案》,《申报》1909年12月5日,第3张第2版)。但随后报纸就指出,“今之清查公款公产之人,往往为平日觊觎公款公产之人”,则其效果实难逆料。《时评三》,《申报》1910年7月18日,第1张第6版。
③留学生孙江东就指责既存的善堂仅“注重于养,不注重于教”,与孔孟宗旨不合。他主张酌量减少施衣施食,移此款派人赴日本留学,学成后以新法种植公田、开工厂以收贫民,反能扶植扩充善堂的事业。孙江东:《敬上乡先生请令子弟出洋游学并筹集公款派遣学生书》,《浙江潮》第7期,第15-16页。
④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王果同学提示。
⑤参见柯继铭:《理想与现实:清季十年思想中的“民”意识》,《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⑥更具诡论意味的是,推动国进民退和强调“民”意识的,大致都是梁启超所说形成“舆论”的同一群体,而他们似乎并不感觉其间的紧张。是他们没有感觉到两者的冲突,还是我们未能理解其间的关联,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⑦辜鸿铭:《张文襄公幕府纪闻》,《辜鸿铭文集》,冯天瑜标点,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17页。
①关于国富民强之说,承台北中研院人社中心张福建教授和史语所陈正国教授提示。严复或是一个代表,他在《原强》及《原强修订稿》中都说到富强不外“利民”,也常被引用。尽管那里的“民力”指体力,而民智、民德等似亦与“富”无关。但他也确实说过:“大抵继今以往,国之强弱,必以庶富为量。而欲国之富,非民智之开、理财之善,必无由也。”严复:《〈原富〉按语》,王栻主编:《严复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册,第900页。不过,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两说影响似均不广。整体上,“富”和“强”都更多落实在“国”之上。
②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王波、王果同学提示。
③严复:《辟韩》(1895年),《严复集》,第1册,第35页。
④《严复手批沈瑶庆奏稿》,收在习近平主编:《科学与爱国———严复思想新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00页。
⑤邓实:《鸡鸣风雨楼政治书》(1905年),《光绪乙巳政艺丛书.政学文编卷三》,页1a-1b(卷页)。
⑥梁启超:《痛定罪言》(1915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三》,第6页。
⑦秋桐(章士钊):《救国储金》,《甲寅》第1卷第8号(1915年8月),第6页。
⑧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薛刚同学提示。他认为,正因以“道”为依据,传统中国的“公”不必仅是介于国与民、上与下的中间部分,而是在国和民之上、之外、之间,以士为主体;道的意识形态与学田、族田一类微观建置直接相连。说颇新颖。
⑨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7卷第1号,第14页。
沃秋仲子(费行简):《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8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①边缘知识人的兴起,部分也是在取代此前士绅的承上启下地位。参见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二十一世纪》第6期(1991年8月);罗志田:《近代中国社会权势的转移: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与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收入其《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1-241页。
②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王果同学提示。实际上,晚清“造国民”的言说本是多元的,朝野间都曾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国民”必爱国,首先就体现在愿意输将(且多纳税还较愉悦)和当兵(保卫国家)之上,却不一定强调不论个体还是群体的“民权”。
③罗振玉:《集蓼编》,收入《雪堂自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0页。
④钱穆:《革命与政党》(1951年),收入其《历史与文化论丛》,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9年,第165-169页。
①此承王汎森、沙培德(Peter Zarrow)两兄以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梁心同学提示。关于中国的无政府主义,参见Peter Zarrow,Anarchism and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0.关于民初的“造社会”取向,参见王汎森:《傅斯年早期的“造社会”论———从两份未刊残稿谈起》,《中国文化》1996年第2期。
②梁启超:《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1915年2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三》,第67页。
③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1901年6-7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44页。
④《政治会议议员任福黎提规复文庙建议案》,原案录在《政治会议议长李经羲为规复文庙祀孔呈》(1914年2月11日),《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8页。
⑤丁文江:《中国政治的出路》,《独立评论》第11号(1932年7月31日),第5页。
⑥傅斯年:《教育崩溃之原因》,《独立评论》第9号(1932年7月17日),第5-6页。
⑦参见罗志田:《失去重心的近代中国:清末民初思想权势与社会权势的转移及其互动关系》,《清华汉学研究》第2辑(1997年11月)。
⑧最具象征性的表述,就是傅斯年提出的:“我只承认大的方面有人类,小的方面有‘我’,是真实的。‘我’和人类中间的一切阶级,若家族、地方、国家等等,都是偶像。”傅斯年:《新潮之回顾与前瞻》(1919年9月5日),《新潮》,第2卷第1号(1919年10月),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第205页。
①涛鸣(吴宪):《定县见闻杂录》,《独立评论》第4号(1932年6月12日),第17页。并参见傅斯年:《中国现在要有政府》,《独立评论》第5号(1932年6月19日),第6页。此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梁心同学提示。
②所谓的“黄金十年”,是很长时间里学界中相当一些人对抗战前十年的描述。一项早期的研究,参见Arthur N.Young,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1927-1937,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
③例如,前引赵尔巽试图革除的绅首包揽厘税,便是历时不长的新事物,以前的正绅是不允许也不屑于涉足税收一类事务的。而今日所谓“地方菁英”参与类似事务,往往被视为国家涉入地方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