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估价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地位——关于中国近现代史分期问题的商榷
作者:王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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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1981,(01):-73-78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正确估价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地位——关于中国近现代史分期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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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是属于中国近代史的范畴,还是属于中国现代史的范畴?对于这个问题,史学界有不同意见。本来,按照传统的习惯,人们把五四运动以后的历史叫做现代史。但是,在五十年代讨论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时,有同志提出把中国近代史的下限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延长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主张
参考文献
① 见《中国人民大学第六次科学讨论上关于“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② 见1979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
③ 见李永顺《中国近现代史的分期应该再议》,载《昆明师院学报》1979年第4期。
④ 《打着别人的旗帜》,《列宁全集》第21卷第121页、第123-124页。
⑤ ⑥ 见《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委会翻印,第19页、第89页。
⑦ 《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材》 (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⑧ 《我们的经济政策》,《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19页。
⑨ (13) (15) 《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57-658页、第665页、第647页。
⑩ (11) (12)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10页、第614页。
(14)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67-1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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