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雍籍牙王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初探
作者:黄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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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1980,(02):-94-10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缅甸雍籍牙王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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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缅甸学者八莫丁昂曾经这样写道:“在缅甸史籍中对缅甸皇帝往往用华丽的词藻形容为:‘金矿、银矿、琥珀矿、宝石矿、珍珠、珊瑚、青玉、钻石等无价之宝的主人,宇宙乾坤的主宰者,六彩牙巨象之王(这是缅王的尊称。缅甸人认为象之王全身为白色,它的牙有六色。而拥有这种白象者才是最有权势的皇帝。——引者)’。所谓土地河川之主,意即:皇帝一人对水上、水下、地上、地下,一切的一切都享有绝对的所有权。所谓生命之主,意即:皇帝对所有属下臣民百姓的生命财产都享有绝对主宰权。所以缅甸封建主义制度下,国内的一切财物都为皇帝一人所有,国内所有的人都是他的奴仆。”这就是说,缅王不仅垄断着全国的土地,而且垄断着全国的一切。
参考文献
① (31) 八莫丁昂(缅):《殖民时期的緬甸历史》(緬文),仰光,1964年,第84-85頁,86-87頁。
② (11) (12) (13) (15) (16) (17) (18) (19) 杜妙丁(緬):《关于緬甸的土地听有制問題》(俄譯本),莫斯科,1961年第40頁,65頁,65頁,89頁,65頁,39頁,47頁,73頁,53頁。
③ (3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8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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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27) 《清史稿》属国传三緬甸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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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第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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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貌素生(緬):《緬甸的农业經济》(上),《南洋問題资料譯丛》1957年第二期第52頁。
(26) 哈威.G.E:《緬甸史綱》第155頁,伦敦,1929年。
(29) (34) 魏源:《海国图志》卷之十东南洋海岸国六第13頁。
(3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四卷第291頁。
(3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第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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