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曹植亡女问题的考索
作者:吴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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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1988,(02):-67-75+84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围绕曹植亡女问题的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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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由于史载缺略,曹植生平事迹中的疑点很多,长期以来,一直影响到对曹植创作的研究。尽可能地澄清这些疑点,是一个迫切的课题。徐公持先生的《曹植生平八考》,是在这方面作出努力的成功范例之一。徐《考》对曹植在黄初二年两次获罪的事实,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考查,使这一长期疑而难明的问题终于有了解决。读后颇受启发,收益匪浅。但对“妻室儿女”则如所言,那只是“略加廓清”。以至对曹植亡女及其生卒时间的确定,均未免千虑之失。笔者不自谫陋,乃按迹寻踪,新为主考。以为徐《考》之小补云。 本文并以曹植亡女问题为线索,对曹植生平及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亦不避管见、略陈于此。一并与徐先生及研究者们商讨。
参考文献
① 载《文史》第十辑。
② 见《梁书。刘勰传》。
③ 刘履说见《选诗补注》卷二;朱(王存)说见《文选集释》卷二十;朱绪曾说见《曹集考异》卷五。
④ 见《曹植生平八考·一》。
⑤ 《文选》卷四二原题为《与钟大理书》,与《魏志·钟繇传》注引《魏略》初录不符(见下注⑥ ),当据之改为《与钟繇书》。考《武帝纪》,繇为大理在建安十八年;据本文考证,丕向繇索求玉玦事在建安十六年。故称大理误。据笔者近来考查,《文选》题目因未审而误者颇多,此一例而已。
⑥ 《魏志·钟繇传》注引《魏略》原文是;“后太祖征汉中,太子在孟津,闻繇有玉玦,欲得之而难公言(按“言”字李善注引作“索”。以丕《书》“从容喻鄙旨”句证之,作“索”误)。密使临淄候转因人说之,繇即送之。太子与繇书曰云云”。
⑦ 黄节说均见《曹子建诗注》卷一《赠丁仪王粲》注。
⑧ 见严可均校辑《全后汉文》
⑨ 见《中古文学系年》“建安二十年”。
⑩ 见《魏志·武帝纪》。
⑾曹植在《仲雍哀辞》中称仲雍为“夭殃”。与“昏夭”之义不符。是曹植已同作两辞,故“夭”字仅取常义而已。
⑿见《中古文学系年》“建安十一年”。
⒀曹植《东征赋》序文是:“建安十九年,王师东征吴寇,余典禁兵,卫宫省。”知植在十九年七月至十一月的东征中,留守邺。
⒁见《中古文学系年》“建安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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