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革命与性别:华北根据地“妻休夫”现象评析(1941—1949)
Tradition,Revolution and Gender:An Analysis of the "Wife Divorcing Husband" Phenomenon in North China Revolutionary Bases(1941-1949)
作者:江沛;王微;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4,192(03):-25-36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华北根据地;妇女动员;婚姻条例;“妻休夫”现象;性别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当代华北乡村文献史料的调查、整理与研究”(10BZS054)
中文摘要
1940年后,由于华北各根据地陆续颁布婚姻条例及妇女动员的广泛开展,以女性主动提出为特征的"妻休夫"离婚现象急剧增加。从公私两个领域和传统、革命、性别三个视阈切入,可以窥见这一婚姻变革现象的曲折过程及其与民族战争、政治变革、性别解放等相互纠缠的复杂关系。"妻休夫"现象所呈现的婚姻自由诉求、抗战需要与乡村习俗、家庭与社会稳定需求间的颉颃,使各地中共政权在实际操作中陆续调整女性婚姻政策,从支持"妻休夫"重新转变为以维护稳定为主的婚姻政策,以适应情与法冲突下乡村社会实态和军心稳定需要。通过跳出传统的"压迫-解放"框架,将各根据地乡村女性的存在、婚姻、情感的多重考察与乡村传统、民族战争、革命的时代背景相结合,能够客观阐释战时华北各根据地女性婚姻变革及妇女解放的实态及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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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档案号25-1-319-1,河北省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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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炜:《阜平的婚姻问题》,见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编辑组:《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第6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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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北岳五专署妇联会:《关于执行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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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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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⑤《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参了军,能不能按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处理?》,《晋绥大众报》1949年6月5日第3版。
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⑦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⑧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⑨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建屏县妇联:《十月份各种工作总结报告》(1949年10月4日),档案号1-1-58,河北省平山县档案馆藏。
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①冀南区党委妇总会:《1942年妇女工作总结》(1942年12月22日),档案号25-1-317-1,河北省档案馆藏;《和顺东关妇女典型材料调查》(1948年8月15日),档案号A1-7-8-5,山西省档案馆藏。
②《和顺东关妇女典型材料调查》(1948年8月15日)。
③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④《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⑤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⑥北岳区党委妇联:《更进一步加强全党作妇女工作》,档案号69-1-125-2,河北省档案馆藏。
⑦北岳区党委:《关于目前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6日),档案号69-1-120-1,河北省档案馆藏。
⑧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⑨冀南区党委妇总会:《1942年妇女工作总结》(1942年12月22日)。
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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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④《妇女工作总结》(1948年),档案号69-1-28-1,河北省档案馆藏。
⑤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⑥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⑦丛小平:《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
⑧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⑨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偏城少妇孙雪娥诬告丈夫杀人姑念初犯判刑两月》,《新华日报》1942年5月8日第4版。
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
北岳区党委妇联:《加强全党作妇女工作的报告》。
北岳区党委:《关于目前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6日)。
冀南三地委:《对妇女工作的检查》(1948年12月30日),档案号33-1-7-2,河北省档案馆藏。
北岳区党委:《关于目前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6日)。
《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北岳区三地委:《三分区妇女运动概述》(1948年5月25日),档案号78-1-49-2,河北省档案馆藏。
①建屏县委:《关于贯彻婚姻政策中四个死人事件的报告》。
②冀南三地委:《对妇女工作的检查》(1948年12月30日)。
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④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⑥《离婚问题多是否影响社会秩序》,《晋绥日报》1948年12月16日第4版。
⑦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通报》(1945年10月15日)。
⑧《离婚问题多是否影响社会秩序》,《晋绥日报》1948年12月16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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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②田秀涓:《1943年前晋察冀农村妇女工作的初步总结(节录)》(1945年),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教研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92页。
③北岳三专妇联会:《三个月妇女工作总结》(1948年5月25日),档案号78-1-50-1,河北省档案馆藏。
④中共中央妇联会:《献县妇女工作简史》(1948年9月),档案号572-1-180-11,河北省档案馆藏。
⑤区梦觉:《怎样在妇女运动中展开调查研究工作》(1941年9月22日),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教研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482-483页。
⑥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1942年5月)》(1942年7月15日)。
⑦晋冀豫区妇救总会:《关于“反对买卖婚争取自主婚”的初步总结》(1942年8月31日)。
⑧太行区妇委:《妇女工作初步研究》(1945年10月4日),见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群众运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第434页。
⑨刘澜涛:《晋察冀边区的群众工作》(1945年1月),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央档案馆:《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第9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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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岳五专署妇联会:《关于执行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4日)。
②北岳区党委妇联:《加强全党作妇女工作的报告》。
③《人民日报短论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太行区党委:《有些妇女仍受虐待参考材料之一》(1946年),档案号90-1-63-3,河北省档案馆藏。
④《冀南行署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几个原则》(1946年7月),韩廷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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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伊莎白·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龚厚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0页。
⑦《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⑧《壶关县司法工作在土地改革中一般情况》,档案号A53-2-16-14,山西省档案馆藏。转引自张慧玲:《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婚姻变革——以晋冀鲁豫根据地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历史系,2006年,第21页。
⑨《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3年2月4日公布),《晋绥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4月20日公布),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教研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59、663页。
《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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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北岳五专署妇联会:《关于执行婚姻政策的检查与今后意见》(1948年12月14日)。
③《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④《涉县部分干部群众重男轻女有些妇女仍受虐待县政府正积极调查处理》,太行区党委:《有些妇女仍受虐待参考材料之一》(1946年)。将该档案与太行六专署:《太行第六专署司法科婚姻问题的综合报告》(1949年1月14日)结合看,两份文件中的“史白廷”与“史白亭”为同一人。
⑤《婚姻政策问题提纲》,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一集)》(194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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