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制度研究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Case Withdrawing
作者:谢进杰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5,(02):-126-13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撤销案件;制度;刑事诉讼
Key words:
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在考察撤案制度及运行问题之后 ,笔者提出了我国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路 :应更新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有关理念 ,加强撤案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因素及恢复性 ,增加撤案申诉、撤案监督及司法审查程序 ,推进撤案程序的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与制度化。
参考文献
①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和第263条,“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案的处理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规定应当“退回处理”和“建议撤案”的做法,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形,而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情形,然而,这一司法解释常常被当作实践中一律退回撤案和建议撤案的根据。
①对此,《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有较为完备的制度设计可借鉴。参见拙文《“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示》(刊于《人民检察》)以及《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冯英菊.刍议建议撤案[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
[2]白勇.论不起诉[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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