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基本特征:传统型与现代型之比较
The Basic Features of Judicial Procedure:a Comparision between the Tradtional Type and the Modern One
作者:左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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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01,(01):-113-120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类型学;法院制度;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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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中文摘要
从类型学的角度将法院制度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基本类型,并在司法程序的独立性、理性化、公正性、刚性、和平性以及程序之主导参与主体等方面勾勒了两种类型司法程序基本特征之不同及其成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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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国心理学家秦勤根据实际调查发现,人在感受到法律当局为正当的时候,更愿意主动守法。而法律主管当局的正当性,是与人们心目中主管当局所采取的程序是否公平相关的,却与他们本身是否赢得诉讼这一裁判结果大体上没有必然关系。具体参见:Tom R.Tyler,Why People Obey the Law,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①韩震《重建理性主义信念》第14-17页,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此外,英国哲学家波普尔认为,理性与激情、情感相对,包括清晰的思想和经验;理性主义则是一种愿意听取批判性论证和在经验中学习的态度,它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态度,即承认“我可能错,你可能对,通过努力,我们可以更接近真理”。参见〔英〕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第3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艾森伯格认为,在现代的审判程序中,法官负有三个义务:一是,法官必须认真倾听当事者的主张;二是,法官必须以认真回答当事者主张的方式,对自己作出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的说明;三是,法官作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当事者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上,并与此相对应。参见〔日〕 棚獭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第256-25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①以下关于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之关系的介绍,具体参见: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第169-17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①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在判决中的法律判断错误,二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当然,当事人对于违反诉讼程序有关规定在知悉或可能明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陈述异议的,不在此列。
①审判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二是律师费;三是贿赂等非法秘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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