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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继承权的保障制度改革

The Reform of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Inheritance of Grandchildren and Maternal Grandchildren

作者:杨立新;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8,214(01):-147-157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一继承顺序人;继承权保障;改革

Key words: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15JJD820009)

中文摘要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法定继承顺序,而是对其采用代位继承的规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的规定违反遗产流转规律,在继承人继承权失权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继承权,与我国《民法总则》第124条和第130条等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晚辈直系血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充分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即使采用代位继承的制度,也准许在继承人失权时,不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权的实现。只有采用苏联立法模式的国家,与我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相一致,显然我国这一现行立法采纳的是苏联模式,难以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对此,在修订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对此进行改革,将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予以规定,配偶作为无固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应当增加遗嘱继承的后位继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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