掣肘与开放:网络弘法视域下的佛教组织变迁
Restricting vs. Opening: the Evolution of the Buddhist Organization in the Internet Era of Buddhism Promotion
作者:薛一飞;邢海晶;
Author:
收稿日期: 年卷(期)页码:2016,202(01):-135-142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Name: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字:网络弘法;佛教组织;佛教传播
Key word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宗教网络传播对大学生信仰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4BKS1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间性转向研究”(12YJC710073);;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宗教网络传播对大学生信仰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四川省的调研与分析”(SC13B045);;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项目“宗教网络传播及其治理研究”(SR 14A03)
中文摘要
在前网络时代,佛教组织束困于总体性社会结构,其弘法利生受到全能型权力的严重制约。但网络的兴起,给佛教弘法带来革命性影响,赋予了佛教前所未有的传播张力,同时也为佛教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开放的平台。佛教组织要借助网络弘法,就需要从现实出发,以圆融开放的态度做出调整,提升佛教组织的专业化,实现管理制度的重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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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中所有加引号的“公共宗教”,并非在独立的社会公共领域中建构的宗教组织体,而是被冠以公共权力名义的国家权力所整合,具备了国家权力赋予的合法化公共形式的宗教秩序体系。实质上都是指在“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与社会重叠同构条件下,国家控制宗教,宗教被包含于国家对道德文化的强制性规范之中,根本没有自由发展的制度化社会“公共领域”,只能服务于国家伦理道德教化需要,才能为世俗国家政权所认可而具备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所以,与其说是“公共宗教”还不如说是国家宗教,但由于中国在国家层面从未正式宣布任何宗教为“国教”,在此以“公共宗教”指代实际意义上的国家宗教或国家化宗教。当佛教成为国家所认可的“公共宗教”,也就成为国家政权所需要的道德教化规范活动的组织形式。
2李向平:《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49页。
3李向平:《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第46页。
4李向平:《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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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案例乃是笔者在汶川地震之后亲自调研访谈而来。
1李向平:《佛教信仰与社会变迁》,第22页。
1李向平:《佛教信仰与社会变迁》,第4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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