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1954年中印协定期满后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外交部报陈毅和周恩来审批的报告,1961年11月28日,档案号105-01803-0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下文所引档案未作说明者均藏于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不再一一注明。
2 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可参阅朱广亮:《中印两国关于1954年“中印协定”期满失效问题的外交交涉》,《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1期。该文在论及中国处理印度驻西藏商代处的相关政策措施时,或论述不足,或忽略重要问题。
1有关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以及相关条约的谈判,参见杨公素:《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第五章;有关亚东开关,见该书第94页;有关《拉萨条约》的谈判及主要内容,见该书第127-131页。有关1893年《藏印条款》的全文,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566-568页。1904年英国侵略西藏,还可参见胡岩:《雪域高原不会忘记:1904年英国侵略西藏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
2有关英国和英印政府驻藏机构以及商代处的沿革,参见房建昌:《也谈英国在藏机构沿革及其活动概述》,《西藏研究》1995年第2期;刘武坤:《西藏亚东关史》,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房建昌:《近代外国驻藏机构及其官员的活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3期;喜饶尼玛:《英国驻藏机构沿革及其侵略活动概述》,载《近代藏事研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房建昌:《英、印驻噶大克商务代办及国外探险西部西藏小史》,《西藏研究》2001年第3期;张永攀:《英属印度驻藏机构及其官员论述(1904—1947)》,《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3年2期;徐百永:《民国时期英国驻拉萨代表团的设置及其活动》,《中国藏学》2006年第4期。有关印度方面商代处的相关论著,可参见Bhawan Singh Rawat,Travails of Border Trade,Munsayri,Pithoragarh:Malla Johr Vikas Samiti,2009.
3有关印度在1959年西藏叛乱后所实施的禁运政策,参见戴超武:《印度对西藏地方的贸易管制和禁运与中国的反应和政策(1950—1962)》,《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第7期。
4阿里外事分处:《阿里地区市场与商人的情况》,1961年10月,档案号105-01122-05;《对印方7月15日来照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并江孜、亚东、阿里外事分处的电报,1961年9月9日,档案号118-01047-08。
5《对印方7月15日来照的意见》;阿里外事分处:《中印边境贸易情况》,1961年10月,档案号105-01122-02。
6阿里外事分处:《中印边境贸易情况》。
1《复藏印贸易情况》,西藏外贸局致外贸部、外交部并请转驻印度大使馆的电报,1961年6月8日,档案号118 -00959-02;《报目前亚东市场及外商情况》,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工委的电报,1961年8月26日,档案号118 -00959-02;《印度在亚东市场活动情况及其企图》,西藏外事处致电西藏工委、外交部、及各外事分处,1961年6月5日,档案号118-00959-12。
2《对印方10月26日照会所提三个照会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电,1959年11月27日,档案号118-00821-01;《印度在亚东市场活动情况及其企图》;《复藏印贸易情况》;《报目前亚东市场及外商情况》;《对印方7月15日来照的意见》。
3《报亚东印商代处活动情况》,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1961年12月11日,档案号118-00950-11。5家印度商号分别为阿罕达斯、西米拉木、锡金贸易公司、库西拉木和阿米纳尔。中国外交部档案馆的原件中并未标明这些商号的外文名称。
4《复藏印贸易情况》。
5《印又将限制我噶商代处人员行动》,驻印使馆致外交部的电报,1961年8月11日,《印进一步限制我驻噶商代处行动范围》,驻印使馆致外交部并外贸部的电报,1961年8月15日,《复我驻噶商代处人员行动受限制事》,外交部致驻印度大使馆的电报,1961年8月19日,档案号105-01061-01;中国驻印使馆给印度外交部的照会,1960年4月6日,参见《中国和印度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印边界问题和其他问题来往文件汇编》(1950年8月—1960年4月)第一册,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1960年,第461-462页。
1Note from Dutt to Nehru,4 February 1961,Subimal Dutt Files(SF),46,Nehru Memorial Museum and Library,New Delhi.
2西藏外事处:《关于印度目前对西藏做法的看法及对策的意见》,1961年3月29日,档案号118-00955-05。
3外交部第一亚洲司编:《我国对印度贸易(包括藏印贸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960年4月,档案号105-00997-02(1);《复藏印贸易情况》。
4阿里外事分处:《阿里地区市场与商人的情况》;西藏外事处:《平叛期间外侨出入境居留、旅行暂行办法(内部掌握)》,1959年12月,档案号118-00775-01。
5《复藏印贸易情况》;阿里外事分处:《中印边境贸易情况》。根据这一报告,1959年以前,阿里每年向印度出口食盐约200万斤(普兰40万斤,日土50万斤,扎达10万斤,噶尔10万斤,改吉、改则、仲巴三县90万斤),出口羊毛110万斤,羊绒20万斤,占总产量的70%左右。每年从印度进口粮食约200万斤,茶叶约10万斤,棉布约20 万码,红白糖约10万斤。
6《西藏工委通知迅速加强经济战线上的阶级斗争》,1960年4月7日,《西藏工委就财经工作中出现的被动情况和拟采取的若干紧急措施向中央请示报告》,1960年4月8日,参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第一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168-169页。
7有关西藏民主改革时期所实行的币制改革和金银管理措施,可参见戴超武:《中国和印度关于西藏币制改革的交涉及影响(1959—1962)》,《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5期。有关税收的改革,1959年西藏原地方政府被解散后,中方开始管理市场,并按旧制向印度商人收税。从1960年起,旧税全部废除,征收商业税3%,这样一单买卖实际上要征收6%的税。但对进口粮食,则一律免税。有关情况,参见阿里外事分处:《中印边境贸易情况》。
1西藏外事处阿里办事处:《关于印商在我区寄放牲畜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10月,档案号105-01122-01 。“计美其美”规定:牦牛,每只最多的每年交酥油20尼阿噶,合5市斤6两,最少也要交10尼阿噶;绵羊,要上交全部羊毛,每只每年9尼阿噶或5尼阿噶不等;山羊,规定不一,每只每年交4-5尼阿噶酥油,或每只每年交5尼阿噶酥油外,再交全部羊绒或1尼阿噶羊绒。每尼阿噶酥油的价格为1个卢比。有关“计美其美”,还可参见扎呷、卢梅:《西藏牧民:藏北安多县腰恰五村的调查报告》,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1998年。
2《有关印商在阿里寄放牛羊的问题》,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1年6月27日,档案号118-00959-07。
3西藏外事处阿里办事处:《关于印商在我区寄放牲畜情况的调查报告》。
4《报有关藏印贸易情况》,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1960年9月29日,档案号105-00433-03(01)。
1阿里外事分处:《阿里区外债情况典型调查报告》,1961年10月,档案号105-01122-06。有关藏民所欠印商债务的数额,中方有不同的估计;根据外交部的材料,到1961年4月,阿里地区藏民所欠的印商债务为300万盾卢比,印商寄放牛羊的价值(因欠债折合)约300万盾,而印方过去所称是1000万盾。在亚东和帕里,印度声称有债务约400万盾。参见外交部第一亚洲司编:《有关西藏各涉外问题情况汇编》,1961年4月,档案号105-00997-03 。印度商代处撤销后,阿里外事分处决定,藏民欠印度商人的债务在1962年也暂时不还。参见《关于定期汇票等问题》,西藏工委致总行的电报,1962年11月11日,档案号118-01048-28。
2印度外交部致我驻印度大使馆照会,1961年11月16日,档案号105-01852-01。
3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照会,1960年5月17日,档案号105-00433-03(01)。印度照会英文件,见该卷宗第82-85页。
4外交部第一亚洲司编:《我国对印度贸易(包括藏印贸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复藏印贸易情况》。
5《印在藏官方机构人员情况及处理意见》,西藏工委社会部、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公安部并江孜、亚东外事分处党委社会部的电报,1959年7月22日,档案号105-00661-02。此材料缺印度驻噶大克商代处的情况。
1《印在藏官方机构人员有关问题》,外交部、公安部致西藏外事处、西藏工委社会部的电报,1959年9月28日,档案号105-00661-02。
2西藏外事处:《工作汇报第九期》,1961年7月6日,档案号118-00955-01;外交部第一亚洲司编:《有关西藏各涉外问题情况汇编》。
3《关于检查中印协定执行情况事》,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61年4月16日,档案号105-01803-01;《对中印协定期满后的存废修改意见》,西藏工委致外交部的电报,1961年5月29日,档案号105-01803-01。
1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致外交部第一亚洲司的电报,1961年7月29日,档案号105-01803-01。
1《关于1954年中印协定期满后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
1《周恩来在外交部送审的给印度驻华使馆照会上的批示》,1962年12月2日,档案号105-01803-01。周恩来的亲笔批示,见该文件的第22页。
2中国外交部致印度驻华使馆的照会,1961年12月3日,档案号105-018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九集(1962年),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第18页。
1《关于建议谈判中印协定的内部考虑》,外交部致电各驻外使馆、代办处、日内瓦代表团、老挝经济文化代表团、西藏外事处、上海外事处,1961年12月8日,档案号105-01803-01。
2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照会,1961年12月15日,档案号105-01803-01。印度照会英文件,见该卷宗第39-40页。
3中国外交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照会,1962年3月1日,档案号105-018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九集,第20-22页。
1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4月11日,档案号105-01803-01。印度照会英文件,见该卷宗第67-7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九集,第44-48页。
2《对印11日照会的若干看法》,驻印度大使馆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4月16日,档案号105-01803-01。
3《4月24日工作纪要》,档案号105-01803-01。
4《外交部有关对1954年中印协定失效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1962年5月10日,档案号105-01804-01。
1外交部关于印度政府再次拒绝谈判缔结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九集,第40-44页;章文晋司长接见印度驻华使馆临时代办班纳吉谈话记录,1962年5月17日,档案号105-01128-02。
2《有关协定失效和商代处的撤销问题》,外交部致驻印使馆的电报,1962年5月18日,档案号105-01123-03。
3第一亚洲司张彤副司长接见印度驻华使馆一等秘书塔达尼、新闻专员斯瑞尼瓦森谈话记录,1962年5月22日,档案号105-01805-01。
4《通知我撤销驻加噶商代处事》,驻印度使馆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5月22日,档案号105-01123-03;《按部示已通知印方撤销加噶商代处事》,驻印度使馆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5月23日,档案号105-01123-03。
5《对中印协定失效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外交部致电各驻外使馆、代办处,老挝代表团,1962年5月24日,档案号105-01804-01;《有关噶、加人员撤离情况》,驻印度使馆致外交部、外贸部的电报,1962年6月4日,档案号105-01123-03。
1章文晋司长接见印度驻华使馆临时代办班纳吉、新闻专员斯瑞尼瓦森谈话纪要,1962年5月31日,档案号
105 -01805-01;第一亚洲司副司长张彤接见印度驻华使馆临时代办班纳吉、二等秘书梅农谈话记录,1962年6月1日,档案号105-01805-01。
2印度外交部关于亚东商代处等问题给我驻印度使馆的照会,1959年10月26日,档案号118-00821-01;印度照会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10-16页。关于印度总理已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提及的边界问题以外的一些问题的非正式照会,外交部文件,文总286号,1960年12月12日,档案号105-00725-01。
3姜潘基出生于1905年7月24日,从1930年开始就在英国驻噶大克商代处担任会计师,地位仅次于商务代表,1946年升任驻噶大克的商务代表,1959年12月转任印度驻亚东的商务代表,并于同年获得印度政府颁发的“莲花士奖”(Padma Shri)。
4《关于印度官方机构的动态》,西藏外事处致各外事分处并报工委、外交部、西南局的电报,1962年5月5日;《关于我亚东群众和印商对印方撤走问题的反映》,西藏外事处致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5月29日;《亚东印商对印商代处撤退的反映》,西藏外事处致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5月30日;《各方对印商代处撤走的反映》,西藏外事处致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2日。以上档案的档案号为105-01123-04。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近来印方在西藏的一些做法》,1961年7月4日,档案号118-00955-17。
5《复对协定失效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外交部致电西藏外事处,1962年5月19日,档案号105-01124-01。
1《协定失效后对印商代处若干问题的请示》,西藏外事处致亚东、江孜、阿里外事分处并报外交部,1962年6月1日,105-01124-01;《协定失效后对印商代处问题的处理》,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并转亚东、江孜、阿里分处的电报,档案号105-01124-01。
2《请注意印在藏机构活动》,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并转亚东、江孜、阿里外事分处的电报,1962年5月25日,档案号105-01124-01。
3《关于抓印方辫子的几点意见》,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工委的电报,1962年6月1日,档案号105-01124-01。
4《为江孜印商代处被水淹事表示慰问》,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54年7月28日,档案号105-00149-02。
5Note,written at Paro,Bhutan,for N.R.Pillai,Secretary General,Subimal Dutt,Foreign Secretary,M.J.Desai,Commonwealth Secretary;and B.N.Chakravarty,Special Secretary,22 September 1958,in Madhavan K.Palat,ed.,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Second Series,Volume Forty Four(1 September-31 October 1958),New Delhi:Jawaharlal Nehru Memorial Fund,2012,pp.622-625.
6《印度在西藏的活动和中印双方的交涉情况》,外事动态编辑委员会编印:《外事动态》,第78期(总第158期),1959年7月23日,第7-8页。据西藏外事处调查,“所谓1946年线是英帝与平康订立的,从未同意过,过去并曾向印方明确交代过,英帝同平康所订旧租约不能继续有效”。
1中印之间的有关交涉,参见中国外交部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8-01047-13。
2《对江洛林卡租地租约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并抄江孜外事分处,1961年5月22日,档案号118-00950-11;《复关于对江洛林卡租地租约的意见事》,外交部致电西藏外事处,1961年6月6日,档案号118-00950-11 ;西藏外事处:《工作汇报第九期》,1961年7月6日,档案号118-00955-01。
3杨公素同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高尔的谈话,1961年8月4日,档案号118-01040-26。高尔于1959年7月代替蔡伯尔(Shri Chibber),出任印度驻拉萨总领事。有关情况参见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59年7月22日,档案号105-00661-01。
4江孜外事处席潮海副处长同印度驻江孜商代代表潘迪特的谈话,1961年8月16日,档案号118-01040-26。潘迪特接替卡堡尔(R.S.Kapoor)任印度驻江孜商务代表,卡堡尔于1961年4月21日离开江孜返回印度。西藏外事处当时希望外交部通过驻阿富汗、缅甸使馆了解潘迪特的一些情况,但并未获得详细的资料。参见中国外交部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8-00950-11。
5西藏外事处:《工作汇报第十期》,1961年8月17日,档案号118-00955-06。
6《江孜商代处住房租约》,1961年11月28日,档案号118-01041-05。住房租约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8-9页。
1《关于印驻江孜商代处现住房租约事》,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4月6日,档案号118-01041-02 ;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62年4月16日,档案号118-01041-02。
2《关于通知印商代处终止职权等三点指示》,亚东外事分处致西藏外事处、江孜分工委的电报,1962年6月3日,档案号105-01124-01。
3席潮海副处长同潘迪特的谈话记录,1962年6月2日,档案号105-01125-01。
4《催印方告知撤退的日期等》,席潮海副处长同潘迪特的谈话记录,1962年6月4日,档案号105-01125-01。
1《印中国司长与叶代办谈话情况》,驻印度使馆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6日,档案号105-01805-01。
2有关江孜外事处席潮海副处长同印度驻江孜商务代表潘迪特的上述谈话记录,见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档案,档案号105-01125-01,第2-4、5-7、8-12、13-17页。
1《关于江孜商代处有关撤退的交涉问题》,西藏外事处致电工委、外交部,1962年6月12日,档案号105-01124-01。
2《关于前亚东、江孜商代处撤退情况通报》,西藏外事处致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16日;《印商代处人员多吉次仁同我方陆经武谈话》,1962年6月16日,档案号105-01125-01。
3叶成章代办与印度外交部中国司司长沈书美谈话纪要,1962年6月20日,档案号105-01805-01;印度政府给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备忘录,1962年6月20日,档案号105-01805-01。
4潘迪特向席潮海付处长交送江洛林卡地皮金欠款的正式信函,1962年6月22日,档案号105-01125-01。地皮欠条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42页。
5《潘迪特等人已于6月23日离江孜返印度》,西藏外事处致西藏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23日,档案号105-01124-01。
1《关于印商代处撤退在交通运输、海关检查签署出境签证等情况报告》,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7月10日,档案号105-01124-01。
2《关于我收回江洛林卡全部地皮问题》,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24日,档案号118-01041-01 ;《复关于收回江洛林卡地皮事》,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62年6月27日,档案号118-01041-01。
3蒋副处长会见迪欧总领事的谈话记录,1962年8月22日,档案号118-01040-05。
4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8月24日,档案号118-01041-01;外交部致西藏外事处的电报,1962年9月14日,档案号118-01041-01。
5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8月14日,档案号105-01805-01;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9月5日,档案号105-01805-01;印度外交部致我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12月12 日,档案号105-01805-01。
6中国外交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1962年9月22日,档案号105-01805-01;对印方1962年8月14日,9月5日,12月12日关于撤销商代处问题的照会的答复,档案号105-01805-01。
1有关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以及各商代处的电台及其处理问题,将另文论述。
2《报印外交部8月26日照会所提问题的情况》,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领事司并阿里外事分处,1961年10月28 日,档案号118-01047-02。
3中国外交部对印度外交部1961年8月26日和11月10日照会的复照,1962年6月7日,档案号118-01047-13。
4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近来印方在西藏的一些做法》。
5《印来照内容要点》,驻印度大使馆致电外交部,1961年8月29日,档案号118-01047-01;印度外交部1961年8月26日关于印驻噶大克商代处建房问题的来照,档案号118-01047-03。印度照会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16 -19页。
6《报印外交部8月26日照会所提问题的情况》,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领事司并阿里外事分处,1961年10月28 日,档案号118-01047-02。
7中国外交部对印度外交部1961年8月26日和11月10日照会的复照,1962年6月7日,档案号118-01047-13。
1印度外交部1962年7月23日给我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档案号118-01047-12。印度外交部照会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153-155页。
2《印对藏贸易事》,驻印度使馆致外交部、外贸部的电报,1962年6月13日,档案号105-01123-04;《边境小额贸易》,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7月14日,档案号105-01123-04。
3《印商动态》,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6月18日,档案号105-01123-04;《边境小额贸易》,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关于中印协定失效后我区边境贸易情况的报告》,阿里外事分处致西藏外事处并报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7月2日,档案号118-01048-08。此份文件有多处未解密。
4《关于中印协定失效后我区边境贸易情况的报告》;《关于阿里地区1964年边境贸易情况》,1965年3月15日,档案号118-01692-11。
1《对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印藏间有关问题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致西藏工委、外交部的报告,1962年2月3日,档案号105-01804-02。
2西藏工委:《对中印贸易协定失效后边境小额贸易形势的估计和意见》,1962年2月26日,档案号105-01122-07。
3《关于尼向西藏出口粮食事》,张世杰致外交部、外贸部的电报,1962年1月16日,档案号118-01048-01。尼泊尔商人向西藏出口粮食获利很大。尼南部粮食出口印度,在尼境内交货每芒特(37公斤)23卢比,而出口西藏,在聂拉木交货每芒特55卢比,吉隆交货为56卢比。
4《尼泊尔驻藏各机构、尼侨、尼商情况及其有关问题》,1960年,档案号105-00997-03;西藏工委:《对中印贸易协定失效后边境小额贸易形势的估计和意见》。
5《目前藏尼贸易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工委、各外事分处的电报,1962年4月3日,档案号118-01048-02;《关于尼泊尔禁止粮食出口事》,西藏外事处致电外交部、工委并报西南局,1962年4月16日,档案号118-01048-03。
6《严防我边民与尼泊尔税卡闹事》,总参谋部、外交部致电西藏军区、外事处并告西藏工委,1962年5月9日,档案号118-01048-04。
7《关于公布对外贸易及金银外币的管理办法》,西藏外事处、西藏外贸局致工委、外交部、外贸部及亚东、聂拉木、基隆、阿里、江孜、日喀则外事分处、海关的电报,1962年5月5日,档案号118-01048-11。
1《报外贸管理后外商情况》,西藏工委致外交部、外贸部、并报中央、西南局的电报,1962年6月29日,档案号118-01048-22;《关于金、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西藏外贸局、西藏人民银行分行致各中心支行,亚东、聂拉木、基隆、普兰、各县银行并报总行、外贸部;江孜、日喀则、阿里、亚东、聂拉木、基隆、普兰、各外事分处、外贸分局的电报,1962年6月22日,档案号118-01048-11。
2《关于定期汇票等问题》,西藏工委致总行的电报,1962年11月11日,档案号118-01048-28。
3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照会,1962年7月17日,档案号105-01852-01,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49 -51页;印度的照会,1962年9月12日,档案号105-01852-01,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53页;印度外交部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照会,1963年8月7日,档案号105-01852-01,英文原件见该卷宗第55页。
1中国外交部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1963年10月24日,印度外交部给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1964年
1 月3日,《中国和印度的来往文件汇编》(1963年3月—1964年2月)第五册,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1964年,第307、309页;中国外交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1963年11月23日,档案号105-01852-01;第一亚洲司:《关于答复印度外交部1962年8月14日,9月5日,12月12日来照的请示》,1963年12月10日,档案号105-01805-01。
2西藏外事处:《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印商代处撤退工作总结(草稿)》,1962年10月3日,档案号105-01804-04。
3《工作汇报(关于前印商代处撤退问题)》第29期(西藏外事处致各外事分处、外交部、西南局),1962年7月3日,档案号105-01124-01;西藏外事处:《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印商代处撤退工作总结(草稿)》。
4有关张经武1953年10月21日的电报,参见戴超武:《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1953年10月21日电报探析——兼论中国处理边界问题的“暂维现状”政策及其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对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印藏间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中印协定失效后我区边境贸易情况的报告》。